2013年8月22日星期四

维权网: 著名人权捍卫者郭飞雄先生法律后援团成立,第一批计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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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人权捍卫者郭飞雄先生法律后援团成立,第一批计41人
Aug 22nd 2013, 02:50,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李军报道)著名人权捍卫者郭飞雄先生遭到抓捕以后,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强烈关注,《强烈要求立即释放郭飞雄的紧急呼吁书》签名联署迅速达到300多人,包括了社会各界人士。随后,多位律师发起又成立郭飞雄先生法律后援团,截止2013年8月20日晚10点,第一批共计41人。

中共当局对民间人士的镇压,并没有让民间社会停止抗争,相反,这次大镇压却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士开始积极而勇敢地参与到中国大陆民主维权的事业中来。

郭飞雄先生法律后援团第一批名单:

滕 彪,北京,学者
刘志强,陕西,律师
唐天昊,重庆,律师
王 成,浙江,律师
陈建刚,北京,律师
范标文,广东,律师
刘卫国,山东,律师
李桂生,贵州,律师
吴魁明,广东,律师
唐荆陵,广东,律师
付永刚,山东,律师
陈武权,广东,律师
徐 灿,北京,律师
赵国君,北京,学者
张科科,湖北,律师
梁小军,北京,律师
葛永喜,广东,律师
赵永林,山东,律师

伍 雷,山东,律师
葛文秀,广东,律师
刘金滨,山东,律师
张 磊,北京,律师
覃臣寿,广西,律师
庞兴祥,广西,律师
李方平,北京,律师
庞 琨,广东,律师
王全平,广东,律师
李和平,北京,律师
梅春来,广东,律师
董前勇,北京,律师
刘晓原,北京,律师
邬宏威,北京,律师
兰志学,北京,律师
唐吉田,北京,律师
郑建伟,重庆,律师
刘金湘,山东,律师
庄道鹤,浙江,教授
汪 廖,浙江,律师
卢京美,湖南,律师
谢燕益,北京,律师
张燕生,北京,律师

后援团联系手机:1361650 1896
邮箱:citizenright1989@gmail.com

附郭飞雄先生简介:

本名杨茂东(1966年8月2日-),网名郭飞雄,中国维权人士。出生于湖北省谷城县,独立作家。

1988年7月毕业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分配到武汉市职工医学院(该校后来并入江汉大学)工作。

1991年南下广东,从事多种职业。1993年至2001年主营民间出版,后以写作谋生。

2005年4月底,因为申请反对日本右翼的"五四"抗议游行,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刑事拘留15天。

2005年7月,作为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南下广东参与了南海、佛山、番禺等地的民间维权工作。7月底,参与太石村罢免事件,提供法律咨助,他在第一时间在个人网志上向网络读者们提供太石村事件进展信息。9月13日晚被广州番禺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进行了绝食抗争。系狱期间,他就囚犯被强制劳改上书广东当局。2005年12月27日被公诉机关决定"不予起诉"而获释。

2013年8月8日23时被刑拘,罪名是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有评论认为,"郭飞雄此次被逮捕的直接原因是他参与了今年(2013年)初《南方周末》的维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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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成都李廷惠等人诉锦江区公安分局非法关押案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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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李廷惠等人诉锦江区公安分局非法关押案被驳回
Aug 22nd 2013, 02:56,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8月20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对李廷惠、周成群、陈伦珍、郭玉彬状告锦江公安分局多次非法关押、拘留访民、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要求赔偿并赔礼道歉等案,数案一并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李廷惠、周成群、陈伦珍、郭玉彬的诉讼请求。

一大早,锦江区法院内外布满了法警、公安和便衣警察。数十辆警车停靠在法院门外。30多个访民到法院要求参加旁听,但法院只给了原告6个旁听证,无数访民被挡在法院门外。9:30开庭时,因原告李廷惠穿着印有"找包公 啊 青天!"等字样的汗衫,被法院拒绝入内,经李廷惠抗议后进入法庭内,审判长魏要武再次要求李廷惠脱下汗衫,李廷惠说:"脱下汗衫,我打光胴胴啊(意即光着上身),审判长只好要李廷惠将汗衫反转穿。旁听席20个座位,便衣警察就坐了12个,且带着手机,后在原告的强烈要求下,才将便衣警察的手机收缴。

法庭上,审判长魏要武宣布判决:驳回原告李廷惠、周成群、陈伦珍、郭玉彬的诉讼请求。宣判完毕后,原告和旁听席上异口同声的说出:"法院枉法判案!"原告李廷惠、陈伦珍、周成群、郭玉彬在文件送达备注栏内写上:"锦江区法院枉法裁判,在7月9日在贵院审理了周成群、李廷惠、郭玉彬行政处罚一案,8月20日,又通知复庭,但法院不按程序开庭,锦江区人民法院已经不是人民的法院,是害人民的法院,是人民的敌人,锦江区人民法院应该废除。锦江区人民法院袒护、包庇吴涛犯罪罪行,要求查清锦江区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要求上诉重审。"当审判长问原告有无异议时,周成群说:"有异议,法庭剥夺了原告请代理人的权利,也剥夺了代理人的权利。"至中午时分,当李廷惠、周成群、陈伦珍、郭玉彬走出锦江区法院门口时,早已经守候在门外的锦江区成龙办事处花香苑社区的朱成平借口李廷惠的老伴严学成骂了他,在众目睽睽之下,冲上去,骂道:"你个老瓜娃子。"同时,抡起拳头,对着年已古稀的老人的面部狠狠的打去,打得老人一个趔趄,朱成平还在往上扑,被旁人拉住。朱成平还口出狂言:"我不怕法院,法院算个啥。"几个访民大妈上前与其理论,差点挨打,幸亏一大个子律师和一男性访民将打人者扭住送到法院并报打110。据一位在现场的访民说,看见一年长的警察打电话要成龙办事处来人找茬打人,以此教训访民。

附:7月9日锦江区法院开庭审理过程的相关报道:
成都锦江公安分局非法关押访民被告上法庭(图)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3/07/blog-post_4004.html?spref=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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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杭瑞高速临湘市发生上百农民集体阻工维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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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瑞高速临湘市发生上百农民集体阻工维权事件
Aug 22nd 2013, 02:52,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向华报道)今天(2013年8月21日)湖南省临湘市横铺乡东方村维权代表卢先生(联系手机:15573099946)说,杭瑞高速在湖南省临湘市横铺乡东方村路段,当地政府与村民未达成协议征收,就强行施工,并且使用暴力打伤当地村民住院,结果激怒村民,2013年8月19日当地上百村民聚集,以抵抗施工来维权。

  2013年8月19日9:30左右,山东路桥公司和横铺乡政府组织数十人的施工队伍,到达临湘市横铺乡东方村新上组临时便道上准备强行施工,当地村民发现后,上百农民自发聚集抵抗这种不征收就强行施工的野蛮行径,因人多势众双方僵持长达两个多小时,随后村民陆续散去吃午饭。施工方见有机可乘,随即组织工人和机械强行施工,遇到值班村民阻止时,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棍追赶上百米后打伤泉冲组村民卢龙水,致使卢龙水右手受伤血流不止,随后抢夺正在摄像取证的卢神保手中手机,暴力阻止维权取证行为。村民被打被抢事件发生后,散去的村民愤怒地重新聚集,卢神保妻子李菊华听说丈夫手机被抢,随即去找施工方评理索要手机,被推拉摔倒在地扭伤腰部,气得脸色发白几乎晕倒,随即被送往医院。随后横铺乡政府迫于舆论压力,安排村民卢龙水和李菊华到临湘市中医院检查并住院治疗。村民纷纷表示要誓死捍卫土地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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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湖北十堰市访民周大珍从马家楼被截回后关进黑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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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访民周大珍从马家楼被截回后关进黑监狱
Aug 22nd 2013, 02:58,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本网信息员接到湖北省十堰市女访民周大珍电话反映,她在8月17日晚上23时许被地方政府的七名维稳人员强行带出马家楼(其中三名警察,一名女性),带到北京丰台区的枫林宾馆关押,18日早晨6时许,这些维稳人员将没穿什么衣服的周大珍殴打一顿后,让她穿上湿衣服后押回湖北省十堰市,绑架进一宾馆关押,由其所在的社居委负责看守。

20日上午9时许周大珍要求去医院看病,社居委的维稳人员不仅没有同意,八个人还把周大珍一顿殴打,打得她浑身是伤。其中一人名李志的是张湾区红卫街办福星苑小区社居委代主任,此人竟然口称,他们用的是政府的钱,想怎么玩(她)就怎么玩!周大珍称自己的生命安全毫无保障,呼吁社会各界予以关注。

周大珍称她多次被地方政府非法拘禁于黑监狱中,长则20多天,短则7天、8天,在非法拘禁中多次被看守们殴打辱骂。

本网相关报道:湖北访民周大珍讲述遭政府干部毒打经过(图)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7/blog-post_1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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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北京多名维权人士欲围观薄熙来案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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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名维权人士欲围观薄熙来案被控制
Aug 22nd 2013, 03:01,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方芳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8月20日,北京维权人士葛志慧、蔡志国、李丽荣、王玲、王永成等人,因欲围观薄熙来公审一案遭到警方控制。蔡志国、李丽荣、王玲、王永成4人在山东济南一家旅馆内被北京警察破门而入押回北京,葛志慧未能成行即被控制在北京的家中。

8月22日8时30分,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这一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20日早上7:00点,北京维权人士蔡志国、李丽荣、王玲、王永成4人,在山东济南一家旅馆内被北京警察破门而入抓捕押回北京。他们4人被分别关押在各所属辖区派出所做笔录,警察没有向他们出示任何法律手续。60多岁的王玲,还遭到所属辖区朝阳区太阳宫派出所副所长戴明晨(警号033100)的辱骂、推搡和扯拽。

因抵抗暴力强拆被殴打致残的北京维权人士葛志慧,欲前往济南围观薄熙来案的公审,还未能成行就被控制在家中。

葛志慧告诉本网信息员:薄熙来一案是检验司法公正的试金石,我希望薄熙来能得到公正审理,不管他当初位有多高,权有多大,只要犯法就应该于庶民同罪,如果薄熙来案不能得到公正审理,我们这些想通过依法维权的暴力强拆受害人还有什么指望!昨天(20号)11点50分左右,北京丰台公安分局岳各庄派出所警察,就开始无故到我家骚扰。很显然他们是要确认我是否在家。今天早上,我就发现有1辆警车和几名不明身份人员在我家楼下"站岗了",我知道他们应该是得到了我欲到山东围观薄熙来公审的消息,所以提前将我控制在家中。

王 玲:15201472645
葛志慧:13261499836

图:停在葛志慧家楼下的监控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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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法律咨询(42):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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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42):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Aug 22nd 2013, 03:02, by wqw0

答: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本罪的法律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至于本罪的认定,应注意划清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立案及处罚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从以上的规定看,非法拘禁罪法定的立案标准并不清晰,但是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规定的倒是十分清楚。也许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1999年9月16日施行)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标准只适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然是一般主体,自应有普适于一般主体的立案标准,如果罪案成立的标准仅适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不适用于其他主体,显然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相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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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广州律师会见郭飞雄遭拒,担心其遭到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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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会见郭飞雄遭拒,担心其遭到酷刑
Aug 22nd 2013, 03:05,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子夕、冬雷报道)今天(8月21日)上午,广州人权律师隋牧青、刘正清前往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会见被羁押于此的维权人士郭飞雄,结果警方以案件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赤壁抗议事件有关联而予以拒绝。

今天上午10点左右,广州律师隋牧青、刘正清赶到天河区看守所,这是两天前看守所工作人员对律师要求会见郭飞雄答应48小时答复的最后时间,当隋牧青与刘正清提出48小时已到,要求看守所有关人员安排会见时,看守所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推托,最后两律师依法向他们提出抗议并据理力争,直到中午12点左右,看守所叫来广州经办郭飞雄案的国保,拿出了一张不准予会见的决定书。

决定书说: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案犯罪嫌疑人杨茂东,同时涉嫌湖北省赤壁市公安局办理的黄文勋、袁小华、袁兵等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杨茂东。

据本网信息员跟郭飞雄的代理律师联系,了解到隋牧青律师根本没有向公安局提出申请,而依据新的刑诉法规定,代理律师会见当事人也无需向公安提出申请。可见广州天河公安局违反相关司法程序而故意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不失编造理由。

隋牧青律师表示,本来自己保持着乐观的心态,但一次次律师的会见权被剥夺,很感失望。

对于办案单位出具的不予会见决定书,隋牧青律师认为决定书中的表述很模糊,郭飞雄的罪名仍是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只是因牵涉湖北袁奉初、袁小华、黄文勋的涉嫌煽动颠覆案,危害到国家安全,所以不予会见。对此,隋牧青律师认为,这只是不让会见的借口,所谓危害国家安全只是推定,并不是法定的理由,依照刑事诉讼法必须准予律师会见他的当事人,办案单位的做法明显侵害了郭飞雄会见律师的权利。

由于无法见到郭飞雄,隋牧青律师说有理由怀疑他的当事人遭受了酷刑虐待或出现了其他的情况。因为此前郭飞雄入狱期间,曾遭受过酷刑,郭飞雄也向友人表示过,如果自己被抓会以绝食或其他方式抗争。而这一点,也正是大多数维权人士为郭飞雄担忧的。

相关报道:紧急关注:著名维权人士郭飞雄被刑拘(图)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3/08/blog-post_2807.html?spref=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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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安徽省濉溪县赵礼密、吴翠美赴省城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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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濉溪县赵礼密、吴翠美赴省城上访
Aug 22nd 2013, 03:07,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濉溪县访民赵礼密、吴翠美分别于8月19日、8月20日赴省城合肥上访。虽然因上访,两人多次被行政拘留,但依然坚持上访维权。

赵礼密因政府强征土地导致林木被毁,房屋受损而上访多年,安徽省政府于2013年3月19日开 协调会,其后又派官员于5月14日到赵礼密家调查案情,其后做出《信访终结决定书》,淮北市和濉溪县随即决定对赵礼密的信访事项作出终结,其内容有由政府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赵礼密房屋受损情况予以补偿,而对赵礼密林木毁损则单方面给赵礼密账户上打了37000元钱。对此,赵礼密不服,认为37000元太低,且没有取得他的同意;而对房屋评估赵礼密也认为政府影响力巨大,评估结果不敢乐观。故为此他与妻子共赴省城合肥欲寻找5月14日赴他家调查的官员陈情。

同为濉溪县的吴翠美因典权纠纷,其丈夫邵华不服濉溪县政府的确权而提起诉讼,虽然败诉依然坚持申诉,吴翠美称她于2013年4月26日到安徽省高级法院上访收到该院于2009年12月18日作出的【2009年】皖行监字第029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其"本院经审查认为,你与朱家典房关系发生于解放前,1972年两家签订协议,朱家根据协议在争议土地上建房居住,至1997年翻建时再起争议。依据《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濉溪县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历史和现状作出确权决定,原判予以维持亦无不当。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现予驳回。"对此,吴翠美与丈夫邵华首先要质疑的是2009年底作出的【2009年】皖行监字第029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为什么要3年4个月才送达给他们?

赵礼密、吴翠美希望社会关注他们的处境,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依法解决他们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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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人权捍卫者张林一案已移交检察院,女儿呼吁释放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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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捍卫者张林一案已移交检察院,女儿呼吁释放爸爸
Aug 22nd 2013, 03:09,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华新报道)7月18日,安徽蚌埠人权捍卫者张林因为失学女儿维权而被蚌埠公安局蚌山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羁押于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张林被带走当晚,警察对其所住旅馆实施了搜查,并抄走张林一台笔记本电脑、手机及随身携带物品。次日,警察又多次到其住所搜查,又抄走一台台式电脑。

7月22日上午,北京刘晓原、李方平到第一看守所会见张林。据了解,张林在看守所颈椎病加重,整夜因疼痛折磨无法睡眠。律师还了解到,办案单位预审张林时主要询问张林是谁组织策划这次事件,是谁号召各地维权人士来合肥参与维权,谁出资经费来源等问题,审讯持续8个小时才结束。

7月23日,刘晓原向蚌埠办案单位邮寄为张林办理取保候审申请书,7月29日蚌埠蚌山分局以张林"有危害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为由驳回律师申请。

张林"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已于本月16日由蚌埠公安局报请检察院批捕。依照刑诉法规定,检察院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一周内必须作出是否批捕决定。

8月22日,应是检察院回复是否批准逮捕最后期限。8月21日张林十岁未成年的女儿张安妮到蚌埠市第一看守所举出"请释放我爸爸,我要上学"的标语,呼吁当局无罪释放张林。

据悉,近日曾为失学安妮维权的多位良心维权人士均遭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其中安徽维权人士姚诚、柴宝文,广州维权人士天理、姚昌兰都遭传唤,而上海民主人士李化平、北京维权人士李焕君都因"安妮事件"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目前获知李焕君已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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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北京维权人士李焕君已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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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维权人士李焕君已被批准逮捕
Aug 22nd 2013, 03:10,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夏菲报道)7月12日晚上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的北京维权人士李焕君,已于8月16日被市检察院以同样的罪名正式批准逮捕。

8月20日下午4点左右,李焕君代理律师李方平前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李焕君。李律师告诉本网信息员,这次会见李焕君他们没有像以前那样设置各种障碍,而且本次看守所所长也有出面接待。李律师说按理说第一看守所都是羁押要案、大案犯罪嫌疑人,像李焕君这类案件一般都是关在区级看守所,如此可见案件的特殊性重要性。

据了解,目前李焕君精神状况良好,就是腰部旧伤复发疼痛难忍。李焕君告诉律师,8月16日,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来看守所提审她,向她核实主要涉嫌犯罪事实:1、大兴、中关村两地拉横幅要求官员公示财产;2、营救被关黑监狱的李茂林;3、她和李蔚在北京教育部门前点蜡烛声援失学"小安妮"呼吁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她说之前公安局的人也审问类似的内容,除此之外公安局还审问过她去台湾旅游,参与公民聚餐等问题。当天晚上,李焕君就接到公安局保卫分局宣布逮捕的通知。

会见进行了半个多小时,离别时李焕君通过律师向外界转达谢意,感谢所有朋友的关心和帮助,感谢大家的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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