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0日星期一

维权网: 安徽市民章延凤被截访回家20天后再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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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市民章延凤被截访回家20天后再拘留10天
Mar 10th 2014, 03:43,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安徽市民章延凤房屋被强拆后,进京上访,被截访回家20天后突然被警方带到派出所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当事人认为当,局拘留他就是为了逼他签不平等拆迁协议,在不成后采取报复行动。目前,当事人已经向宣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据章延凤说:她家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锦绣华府小区11幢306室,2012年12月21日,宣城当局在她未签定协议的情况下,强拆她唯一赖以生存的房屋。

强拆时120救护车带走她婆婆,四个月后,她婆婆死在医院,政府至今也没个交代。万般无奈,她于2014年1月27日坐火车去北京上访。到北京先后去了国家信访局、中纪委、公安部等地方。

1月30日进了马家楼。2月1日被据称宣城市宣区信访局金局长、澄江办事处的人员接她直接去北京火车站坐动车到南京,再转车回宣城,当时被直接送回家。

2月20日下午1点左右,突然宣城市澄江派出所民警在章延凤家小区北大门堵住她,警察出示了传换证,把她带上警车,直接送她去了市公安局询问室,那时公安局还未上班。 一直等到上班时间,有三名未出示警官证的人询问她,并做记录。直至晚上19点左右,下了处罚通知,她没有签字认可。

随后,宣城警方就直接将她送进宣城杨柳拘留所,进行了拘留十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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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北京基督徒徐永海致信两会揭露教会遭取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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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督徒徐永海致信两会揭露教会遭取缔情况
Mar 10th 2014, 03:44,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钟鸣报道)今天(3月8日)本网信息员接到北京基督教家庭教会传道人徐永海先生发出的致全国两代表的信,陈述了教会遭到打压,信众被拘押,教会被取缔情况,同时指出了这种打压教会行径严重违反宪法与法律中关于保障公民信仰自由的承诺,希望两会代表关注中国信仰问题。

下面是徐永海长老的公开信:

就我们家庭教会遭受最强力取缔致信两会

(北京基督教家庭教会圣爱团契)徐永海

2014年3月7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各位人大代表: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各位政协委员:

一、在我们家庭教会聚会学习圣经的日子,我们被抓到派出所、看守所,被刑事拘留

这些年来,每周五都是我们这个小小基督教家庭教会(北京基督教家庭教会圣爱团契)聚会学习《圣经》的日子。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我们这个小小的基督教家庭教会众肢体(基督徒、慕道友)来到我们聚会的地点北京通州区南二条20号(一个独门独院),院门紧锁,我们无法聚会学习《圣经》了。

我们买了速效救心丸,去看望心脏不适、我们聚会点接待家庭的家庭主人(房东)、那一天居住在通州区核工业部五所的张文和老弟兄。我们到了他的那个家,也就是十多分钟,来了不少警察,警察没有出示任何手续,也没有说我们有什么违法行为,就将我们14人(其中1人不到14岁,未成年)抓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派出所。

在派出所我们被关押了2天后,在26日我们13名基督徒又关进了北京第一看守所(七处,一个关押死刑、无期等重型犯的看守所),以"非法集会罪"将我们刑事拘留。近30天时,12名肢体才被释放,而其中1名肢体仍继续被关押。

二、我们这个小小的基督教家庭教会,因为聚会学习《圣经》,而遭受到了最强力的取缔

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即我们被抓一周前,在我们家庭教会(圣爱团契)众肢体聚会学习《圣经》时,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民委)干部付海兵先生,曾来到我们这里,向我们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管理条例》第12条。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在宣读完这第12条后,他说到:"二、三个人以上就属于集体。你们在这里聚会,没有登记过,是非法的"。他还说到:"我们是有执法权的。对非法的,我们可以依法取缔。取缔时,我们可以没收《圣经》等宗教书籍"。

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即民政局(民委)干部付海兵先生到来一周后,我们虽然并没有能聚会学习《圣经》,但是,我们这个小小的基督教家庭教会的众肢体先是被警察抓到派出所,2天后(26日)又被送进看守所,以"非法集会罪",13人被刑事拘留。近30天时,12名肢体才被释放,而其中1名肢体仍继续被关押。应当可以说,因为我们定期在一起学习《圣经》,我们这个小小的基督教家庭教会遭受到了最强力的取缔。

三、基督教家庭教会是不是不能再聚会学习《圣经》了,望两会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从1989年10月开始,我们一些基督徒就开始定期在一起学习《圣经》;我们这个小小的基督教家庭教会(北京基督教家庭教会圣爱团契)已经走过25个年头(四分之一个世纪),在中国,在北京,我们也是一个很有历史、很多代表性的基督教家庭教会。25年来,虽然我们经过了很多波折,但是从来没有一个政府有关部门向我们说过:"不许再聚会学习《圣经》了"。

199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在"三、宗教信仰自由的司法行政保障和监督"一节中写到:"对基督教教徒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举行以亲友为主参加的祷告、读经等宗教活动(中国基督教习惯称之为'家庭聚会'),不要求登记"。

在2月前的2014年1月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全国统战部长会议"上发表了讲话,其中说到:"宗教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群众性,要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可是,在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民委)干部付海兵先生,对我们说,我们的基督教家庭教会是非法的,不许再聚会学习《圣经》了。在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我们这个小小的家庭教会受到了最强力的取缔,即在我们家庭教会聚会学习《圣经》的日子,我们被抓到派出所、看守所,被刑事拘留。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解读为,从现在开始,从今年开始,我们基督教家庭教会不能再聚会学习《圣经》了。在北京可能有几千个(可能上万)的基督教家庭教会,在中国可能有几万、几十万个基督教家庭教会,每个家庭教会都是几十名基督徒,甚至几百、几千、几万名基督徒。这不是一件小事情,为此我致信两会,尤其是全国人大这个最高权力机关,希望能给我们基督徒一个明确的答复,基督教家庭教会是不是不能再聚会学习《圣经》了。

北京基督徒:徐永海

2014年3月7日(星期五)

徐永海,住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新风南里10号楼6门501室,邮政编码:100088;电话:86-10-82082198;手机:18600229405;电子邮件:xuyonghai@aliyun.com;SKYPE:xuyonghai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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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公安局拒绝调查暴力拆迁,石家庄杜俊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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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拒绝调查暴力拆迁,石家庄杜俊超向法院起诉
Mar 10th 2014, 03:48,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3月7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大谈村杜俊超向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状,请求法院责令被告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履行法定职责,调查处理暴力拆迁。

杜俊超系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大谈村村民,开了一家粉末冶金厂,位于本村西南角。该厂的电力设施分别于13年11月19日、27日晚遭遇了拆迁流氓的两次破坏,导致停产停工8天之久,经济损失惨重。在此之前,即2014年10月19日18点30分许,杜俊超的女儿才5岁,她的腿部被不明身份的人打成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杜俊超的妻子被打成轻微伤。

杜俊超多次向110报警,该局管辖的苑东派出所不得已,随意出具了《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予以应付。杜俊超认为:

该《告知书》没有发文字号,违反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该《告知书》内容和形式皆无法律依据;该《告知书》还将责任推诿给"其他有关主管机关",但所谓"其他有关主管机关"的名称和地址却不得而知。

杜俊超希望法院作出公正裁判,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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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的女儿被黑势力人员打成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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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天津维权人士郑建慧去最高法院依法信访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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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维权人士郑建慧去最高法院依法信访被拘留
Mar 10th 2014, 03:54,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齐迹报道)3月8日,天津维权人士郑建慧依法前往位于北京市东交民巷的最高法院信访,反应该院违法办案等问题,被警察劫持到天安门分局,随后送到马家楼关押。当夜12点左右,天津地方政府花1100元钱雇车将郑建慧押回当地,关押在河东区的唐家口派出所。

在派出所内,警察未出示任何传唤等法律手续,在为其做笔录时,警察问"为什么去天安门非访"?郑建慧回答:我的程序就在最高法院,我向最高法院递交一份再审申请,现在最高法院出现两套卷,即阴、阳卷,我不去最高法院去哪里?于是警察终止了做笔录。

3月9日上午10点左右,本网信息员终于拨通郑建慧的电话,她在电话中说,我儿子因校园暴力导致现在的智力仅相当于五、六岁的儿童,常年住在医院进行精神治疗,案子8年了都没有结果。我每月都会去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信访,怎么两会期间就成了违法了?郑建慧说警察可能要对她拘留。在与郑建慧通话时,电话中突然传出一声"把电话抢过来",随后郑建慧的电话再也无法接通。

10点40分,本网信息员接到短信:郑建慧被天津警方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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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杭州六访民北京上访被抓回后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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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六访民北京上访被抓回后下落不明
Mar 10th 2014, 03:51,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江彪报道)3月8日上午,杭州市江干区访民汪自强、张贤娟、朱彩丽,九堡镇访民冯国君、四季青镇访民汪玉芬和余杭区乔司镇访民朱彩花六人,到国家信访办上访。下午,他们从国家信访办出来,在一家小饭店吃饭,被杭州截访人员抓回,强行押上高铁。晚上9点30分,访民到达杭州。

刚一下车,汪自强和朱彩丽就被笕桥镇派出所和弄口村党书记王美华出钱雇佣的黑帮分子拉走,现不知拉到何处。其余几人也被其他辖区的官员拉走,下落不明。鉴于目前杭州当局大肆拘留访民,估计这六位访民也可能被拘留。
  
这六位访民都是由于当地政府非汪征地拆迁失去土地和房屋的农民,他们多年上访毫无结果,目前生活十分困难,其中汪自强的妻子沈月侦患病多年,化疗已花去20多万元。沈月侦说,她如果走得动,就要到王府井大街去讨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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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天津南开法院以原告“无诉讼主体资格”剥夺当事人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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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开法院以原告"无诉讼主体资格"剥夺当事人诉权
Mar 10th 2014, 03:57,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李阳报道)2014年3月4日,天津市民秦秀丽,收到天津市南开区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对她们因起诉【津房拆许字(2010)第5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一案后,被告举出的证据之一【2010南开地证002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2010南开地证002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原告没有起诉的主体资格。

当事人秦秀丽气氛的说:我诉【津房拆许字(2010)第5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法院已经受理,并且拿到了被告的证据,而我们起诉被告的证据,却被说没有主体资格,明显南开法院在包庇天津市规划局南开区规划分局。

秦秀丽说:本案涉及的【编号:2010南开地证002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颁发津房拆许字(2010)第5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前置要件之一。

秦秀丽家在天津市南开区华坪路12号增15号的住宅房屋坐落其四至范围内,2012年9月4日,上诉人的家遭拧门撬锁、非法侵入、强制拆迁,对上诉人及家人造成极其严重无法挽回的后果。要起诉这个关键证据,法院居然说我没有主体资格,当真是要把老百姓全部逼成杨佳啊。

据悉,目前秦秀丽已经向天津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附上诉状: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秦秀丽; 性别:女;年龄:63 联系电话:158*****990; 身份证号:12010************65522; 住址:天津市南开区*********增15号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密****************门101
上诉人原告:秦***; 性别:女;年龄:** 联系电话:158*****990; 身份证号:120101*********5522; 住址:天津市********号增15号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门101

被上诉人:天津市规划局南开区规划分局; 局长:李津威;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29号;

上诉人因不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4)南行诉初字第0001号行政裁定,现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如下:

上诉请求:
1、撤销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4)南行诉初字第0001号行政裁定书,并受理本案。
1、请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作出的【编号:2010南开地证002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法
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就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4)南行诉初字第0001号行政裁定书认定上诉人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裁定不予受理,上诉人认为该认定事实、理由不清楚且结论不成立。
本案中【编号:2010南开地证002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系南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请求依法判令南开区房地产管理局颁发津房拆许字(2010)第5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一案(2014)南行初字第0009号 被告所提供证据(详见附件三证据清单)。
上诉人认为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因本案涉及的【编号:2010南开地证002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颁发津房拆许字(2010)第5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前置要件之一。上诉人在天津市南开区华坪路12号增15号的住宅房屋坐落其四至范围内,2012年9月4日,上诉人的家遭拧门撬锁、非法侵入、强制拆迁,对上诉人及家人造成极其严重无法挽回的后果。
上诉人与天津市规划局南开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行政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详见附件四、公安南开分局嘉陵道派出所民警李亮的情况说明;附件五、建复决字【2013】57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附件六、天津市南开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南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委托书》;附件七、公安南开分局嘉陵道派出所民警崔立辉的情况说明;)综上所述,上诉人对该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因此,上诉人认为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做出的对上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有误。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裁定撤销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4)南行诉初字第0001号行政裁定书,并受理本案,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

此致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4年 月 日

附件:
1、秦秀丽身份证复印件 1份
2、秦**身份证复印件 1份
3、证据目录 2份
4、公安南开分局嘉陵道派出所民警李亮的情况说明; 1份
5、建复决字【2013】57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1份
6、天津市南开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南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房屋拆迁委托书》1份

7、公安南开分局嘉陵道派出所民警崔立辉的情况说明;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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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湖南一女访民被政府以反恐为名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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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女访民被政府以反恐为名软禁
Mar 10th 2014, 03:56,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宋祥报道)今天(3月9日)本网信息员获悉,湖南省永州市一因工作问题而上访的职工,在两会期间被当地维稳部门以避免其与恐怖分子接触为名软禁家中。

2014年3月9日,据访民陈和姣(女,现年59岁,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气象局的职工)的儿子说,他妈因工作问题长期上访而导致地方政府的仇视,在2014年两会期间,当地维稳办为了阻止陈和姣上访,当地政府竟然说现在恐怖分子到处都是,为了避免陈和姣与恐怖分子接触,要把她关在她自己家里,并且要求陈和姣的儿子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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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上海维权人士崔福芳就当局非法侵犯人身自由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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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权人士崔福芳就当局非法侵犯人身自由提起行政诉讼
Mar 10th 2014, 03:59,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程文亚报道)上海维权人士崔福芳在2012年"十八大"召开之前遭受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为了维稳需要的施加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侵害,被非法拘禁在浦东新区的"黑监狱"成山宾馆及居所内47天,随后又被非法劳教1年。

2013年2月18日,崔福芳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安局及街道派出所等机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本案,并出具收据。6天后,一中院立案庭书面通知不予立案,认为本案不属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但没有明确指出本案属刑事案件归检察院管辖。实际上,刚性维稳期间,私设"黑监狱"、非法拘禁访民的违法行为都是政府部门所为,而非个人行为。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崔福芳将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附:崔福芳状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等机构的行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崔福芳 女,195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江苏省邗江县人,

身份证:310102195712284886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75弄5支弄15号。

现住址:南码头路1698号223室

邮编:200125

手机:13564097383

被告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孙继伟 区长

住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

电话:58788388

被告2:上海市公安局浦东新区分局

法人代表:陆民 局长

住址:浦东新区丁香路655号

电话:50614567

被告3: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

代表人:袁涛 党工委书记

住址:浦东新区洪山路172号

电话:584550881、58837367

被告4: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派出所

代表人:所长

住址:浦东新区昌里东路185号

电话:58837001

被告5: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街道办事处

代表人:赵卫安 党工委书记

地址:浦东新区博山东路699号

电话:58508478、68501658

被告6: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街道派出所

代表人:杨育红 所长

住址:浦东新区云山路1349号

电话:50758492

诉讼请求

1. 依法确认被告所属工作人员、下属街道派出所及雇用的社区保安人员于2012年7月21日至7月31日,将原告非法关押在成山宾馆(浦东新区成山路388号)11天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 依法确认被告所属工作人员、下属街道派出所及雇用的社区保安人员于2012年8月21日至9月25日,将原告非法拘禁在其借住的居所内(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平路1189弄10号401室)36天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3. 为了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应当依法追究本案主谋及直接参与非法拘禁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

事实与理由

原告崔福芳的私宅因建设世博场馆之故被强拆后,至今未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补偿,而崔福芳及其母亲为正当诉求上访,却被列为重点的"维稳"专政对象。凡遇到国家和当地政府有所谓的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甚至有国外要人访华访沪时,她们的人身自由就要遭受非法限制,被关进"黑监狱"或被非法拘禁在居所内,切断与外界的任何联系,更为惨无人道的是崔福芳和母亲生病时都不让医治。

2012年7月21日,浦东新区政府工作人员朱晓华、周家渡街道派出所副所长江显华及警察、社保人员等9人,在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崔福芳非法关押在成山宾馆(浦东新区成山路388号)11天,直至7月31日晚上8点左右释放。期间,7月27日自称是市公安局的人与区政府朱晓华、公安分局殷世忠、周家渡派出所警察对崔福芳摄像录音,强迫崔福芳承诺在"十八大"期间及前后不得到北京信访部门上访,还要崔福芳做通母亲(刘淑珍)不去北京。

崔福芳给了书面承诺不去北京,才被释放。但草木皆兵的被告还是不放心,过了二十几天又一次背信弃义,继续对崔福芳实施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做法。

2012年8月21日至9月25日,浦东新区金杨街道在未出示任何书面材料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指使社区保安人员日夜24小时看守,全封闭地将崔福芳非法拘禁在借住的居所内(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平路1189弄10号401室),还在楼道里安装二个摄像头,连出门购食品求医都遭到禁止,多次断电断水。期间,9月5日下午金扬街道派出所派出很多警察和警车,抓了送食物给崔福芳的好心人,并将孙建敏、赵渊等人抓到金杨派出所被毒打。

2012年9月21日上午8点,看守的人不准崔福芳去华山医院验血检查,崔福芳打110求助,但不接警。9月25日上午9点,崔福芳又多次打110求助,也不出警。警察说没有办法我们警察听街道领导的。

2012年9月25日中午11点钟左右,看守人员对崔福芳说:下午一点半左右有金杨街道领导来商谈你们家被强拆后的安置和补偿问题。崔福芳信以为真,心想多年的煎熬似乎终于盼来了一丝希望,便欣然应诺。而到了下午一点半,看守人员又说:在你们家不好谈,地点改在香山居委(申请人借住地所在的居委)去谈。当崔福芳一出家门,就被门口两个看守人员用手铐反铐双手,在没有出示任何执法文书的情况下将崔福芳强行带至浦东新区洋泾派出所(而不是借住地所管辖的金杨派出所),其情景就如同黑社会的绑匪一样。被告浦东新区金杨街道工作人员和警察用万能钥匙闯入民宅,非法抄家,家中物品至今不至去向。

为了掩盖被告非法拘禁原告的罪恶,被告索性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名义刑事拘留崔福芳,企图让非法的拘禁变成合法的拘禁。原告被关押在浦东新区看守所,30天后的10月25日转为劳教一年,转入上海女子劳教所继续关押。原告已将该徇私枉法的劳教案向法院提出申诉。

本案件中被告的违法事实如下:

1. 非法拘禁。被告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将原告强制拘禁在成山宾馆(成山路388号)11天,崔福芳借住的居所内(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平路1189弄10号401室)36天,合计非法拘禁47天。被告违反《宪法》第三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项、《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2. 非法抄家。被告金杨街道工作人员和警察用万能钥匙闯入民宅,入室检查时未出示警察工作证及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扣押物品也不留清单,被拿走的家中物品至今未返还。被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九条第四项。

3. 违反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国家规定。被告雇佣并指使金杨街道的社保人员非法监禁公民崔福芳,违反国务院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条。

4. 在崔福芳居住的楼道内非法安装摄像探头,侵犯公民隐私权。

5. 知法犯法,违法不报。被告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警察,应当熟悉限制人身自由的相关法律,明知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将一个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非法监禁在一个没有监禁资质的关押场所,这显然是违法的。但是,被告依然执行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错误指令,并未向上级机关举报。被告违反《警察法》第三十三条及警察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基本职业道德。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遵守法律,不走合法的司法途径去办案,而是滥用职权,利用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方式去监控公民,并授权没有执法资格的普通保安人员去行使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这表明社会管理的极度混乱,使宪法法律名存实亡,将国家处于危险境地。

上述是原告的陈述,请法官明断。

原告依法起诉,请求法院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人权,依法立案,支持原告的诉求,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崔福芳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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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紧急关注:杭州律师王成遭“碰瓷”后限制自由在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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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关注:杭州律师王成遭"碰瓷"后限制自由在派出所
Mar 10th 2014, 04:00,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李阳报道)据杭州律师王成夫人(13858034912)电告:2014年4月9日上午10点左右,王成律师出门办事,行至杭州地铁文津站进站口,被一不明身份的人说王成律师手里的雨伞是他的,于是打电话报警,随即王成被带往闻潮派出所"调查",王成夫人打电话给王成律师,王律师说,暂时没事,但警察不让走,在等待国保的到达,随即电话被挂断。

王成夫人介绍说:王成律师是准备去上海开庭,庭后准备去东北出差。

本网信息员随即拨打王成律师电话:13616501896,但电话无人接听,显然王成被限制了自由。

王成律师因发起〝千万公民大联署〞要求当局立即批准《公民权利公约》的《公民〝权利〞主张书》,多次被当局非法传唤和骚扰,这次不排除又是另外一种形式的骚扰行动。

据当地知情人士说:为了规避杭州当局的责任,当局一直想赶走王成,不想让他在杭州执业,并且放出话来:想不让你动窝,有的是办法!也许,这就是杭州当局的"办法"之一。

杭州下沙公安分局闻潮派出所电话:0571-8728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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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天津市民杜志英法院递交诉状被抢手机,警察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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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杜志英法院递交诉状被抢手机,警察不作为
Mar 10th 2014, 04:01,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李阳报道)天津市民杜志英因去西青法院取答辩状,安检不让她带手机进入法院,为了取得证据拍照,被抢夺手机,报警,警察至今未受理她的报案。

据杜志英说:"我于3月6日接法院通知去西青法院取答辩状,到法院经与法官联系让到二楼法官通道取答辩状,在安检处不让带手机故又联系法官把答辩状送到一楼,后来了一位小女孩,我把安检不让带手机的行为提出抗议并要求记录在案,女孩以没有纸为由不給记录,我当时为了取证在安检门外给负责安检的法警拍照,法警欲抢手机,我打110报警,后来了两个警察,我问他要警察证他没作声,将我与王学爱带到安检规定牌前说不能带手机,我说你规定的是不能带手机进入审判庭而我是在安检门外拍照,没有违反你的规定,当他们辩论不过我的时候,来了一位领导模样的人大声喊把他的手机抢过来,随后五六个法警上来强行将我的手机抢走,并将我和王学爱强行推拉到法院大门外并限制我们二人进法院。"

"110警察到法院我们要求调取法院的录音、录像110警说不是他们的职权范围,拒绝调取录音、录像。"

"因为我们在法院大门外没法作笔录就跟110警察到镇西派出所作笔录到凌晨3点才从派出所出来,手机到现在也没还回来,警察让我们自己到法院去取。"

法院不许带手机进入,是天津法院的创举。据天津维权人士说:"天津许多区法院,均规定不许带手机进入法院,然而,在群众递交诉状,特别是行政诉讼状的时候,立案庭既不给收据,又不立不裁,甚至,当事人用特快专递给法院邮寄,法院也拒收诉状,导致很多人被阻挡在法律救济途径之外,为了取得证据,维权人士希望用手机摄像固定证据,然而,法院却以种种理由,限制打击带手机进入法院,这个在天津,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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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湖南长沙朝阳二村被拆迁民众贴大字报揭露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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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朝阳二村被拆迁民众贴大字报揭露强拆
Mar 10th 2014, 02:53,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林子民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近日湖南长沙朝阳有二村的拆迁维权民众,为了揭露当局非法强拆罪恶,而当街贴大字报,以让市民了解真相。

据了解长沙朝阳二村拆迁维权民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芙蓉城建投资公司,凯通置业公司,区拆建指挥部以扣发房产证做要挟,强要他们缴纳扩大的公摊款。二、违反国务院办公厅[2004]46号通知。三、暴力殴打依法维权的残疾业主刘绍元。四、当局还在业主小区匿名散发黑传单,破坏业主依法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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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安徽黄山旅游学院老师家园被偷拆,举横幅维权被控“扰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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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旅游学院老师家园被偷拆,举横幅维权被控"扰乱"罪
Mar 10th 2014, 02:58,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4年1月3日,黄山一旅游学院老师吴丽蓉家的房子(两证齐全)被不明身份的人员毁坏,家里财物被全部掩埋或偷盗已尽,报警后警察不理睬,万般无奈与周边居民一起到政府门口举横幅抗议,结果被控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抓走。目前,吴丽蓉被取保候审在家。

据吴丽蓉老师向本网信息员介绍说:2014年1月3日我的房子(两证齐全)和屋内财物被偷挖,自从知道政府要拆迁以来,吴老师一直是依法维权,试图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但起诉法院不立案也不裁定,事发后,报警警察说是政府指挥执法局做的,不能立案,仅仅是做了一个笔录就不再理睬吴丽蓉。

1月5日,距离她家不远的另外一户人家也被人偷拆,于是相约在废墟的路边开始举横幅抗议,1月6日上午10点,他们到路上拉横幅讨说法,结果,下午3点,大批警察出动把她们的横幅抢走,而对于他们家房屋被偷拆一事却无人问津。1月7日,又继续拉了横幅,结果还是没讨到说法,下午3点多,大批经常警察再次出动,这次不仅仅是抢横幅,而且还抓人了。

吴丽蓉说道:"几个警察将我一把抓抬起来,塞进附近的警车,送到派出所,整整羁押了24个小时。之后,给我扣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罪名,被迫办了取保候审手续才得以恢复自由"。

"我是被强行抓抬上警车,在抓抬的过程中,我佩戴的手表遗失,右手被抓破。因为我是第一个被抓的,现场后来的情况一无所知。后来自由了,才知道,还抓了另外三个,其中一个牙齿都被打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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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太湖卫士吴立红在北京上访遭扣押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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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卫士吴立红在北京上访遭扣押遣返
Mar 10th 2014, 03:01,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林之宪报道)江苏省无锡市的民间维权人士吴立红是著名的环保人士,2005年被民众选为中央电视台"感动中国"候选人(吴立红是其中唯一的一位环保人士)和"中国十大环保人物",他还被中国媒体和民众誉为"太湖卫士"、"环保斗士"、"环保英雄"。近期他来到北京上访,向有关部门申诉警方查扣他的护照禁止他出国的违法行为。

3月6日,吴立红在北京大街上行走时,突然被来自江苏无锡和宜兴的6-7名国保警察及派出所警察带走,当晚住在旅馆,和警察一起住,地点是北京宣武区粮食店街6号,电话010-63039462 83169220,63173366。据吴立红告知友人:今天(3月7日),国保警察将押送他乘高铁离开北京,遣返回江苏无锡。

吴立红短信称:求救。吴立红13151282677 15961579135

吴立红(1968年2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县周铁镇人,农民,民间志愿环境保护者。从1989年代末开始关注当地环境问题,1998年以来,公开不断向媒体和官方举报当地工厂污染太湖的情况。近十年来,他先后举报2000多家企业非法排污行为,其中200多家企业受到处罚。2005年被民众选为中央电视台"感动中国"候选人(吴是其中惟一的环保人士)、"中国十大环保人物"。他被中国媒体与民众誉为"环保斗士"、"太湖卫士"、"环保英雄"。2007年4月太湖蓝藻大爆发,水污染导致无锡二百多万人无干净清洁水饮用,一度造成人心惊惶。同年吴立红因莫须有"涉嫌敲诈"被拘捕并判处三年监禁,关押在宜兴市拘留所和宜兴市丁山监狱。2010年4月12日,吴立红刑满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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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广州人权律师唐荆陵参加美驻广州总领事馆活动被国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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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权律师唐荆陵参加美驻广州总领事馆活动被国保控制
Mar 10th 2014, 02:59,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奉宪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3月5日广东人权律师唐荆陵在微信上发出消息,说他被广州国保控制了。

随后本网信息员打电话了解到情况:早前他接到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郭瑾女士的邀请,出席3月5日下午在珠江新城的新馆剪彩典礼。因他春节期间在湖北老家,接收信息的延误,本已错过了正式的回复邀请期间,但典礼主持者仍保留了他的出席邀请。

3月5日中午大约一点四十左右,他到达领事馆大门前的路口时,被广州的国保警察拦截。唐荆陵先生被广东国保带离到林和中路的一个餐厅,在两个国保警察的陪同下坐到四点半,即预订的剪彩典礼结束后才被国保用警方的车送他回家,还禁止唐律师出席领事馆人权官员预备的晚宴。唐荆陵律师家楼下并有政府派的保安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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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黑龙江雇黑押送访民发生车祸,赵明邦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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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雇黑押送访民发生车祸,赵明邦当场死亡
Mar 10th 2014, 02:51,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裘萍报道)赵明邦是黑龙江省桦南县人,重度肢残,2008年在汶川大地震期间,本来已经很贫困的他相信中国联通公司回复短信为灾区捐款的谎言,先后为灾区的孩子捐出数百元钱,但最后查实得知,联通公司把大家的巨额善款都扣做了他们的所谓运营费用,最后到慈善总会账上的是很小的一部分,中国联通利用公众的爱心在非常时期发国难财这种恶行激起了赵明邦的极大愤慨,他一纸诉状将中国联通公司告上法庭,让他们把所有善款归还给灾民。

桦南县法院不但没有支持赵明邦的诉求,为了恶行不被揭露出来,桦南县法院从2008年到现在采取种种卑劣的手段打击报复赵明邦,不顾他是一个残疾人这个事实,十数次非法关押他,每次关押他都会遭到毒打,他们甚至买黑扬言要把他杀掉灭口。

2014年1月24日,在北京正常上访的赵明邦被桦南县截访人员抓住,当天桦南县政府雇用一个叫老柳的人(此人当过武警,复员后长期在北京开黑监狱,雇有多名闲散人员做黑保安,并扬言上边有人罩着他)的车和黑保安押送赵明邦回原籍,当车行至哈尔滨市宾县大桥时发生严重车祸,造成赵明邦和驾车的黑保安当场死亡,车祸发生后桦南县政府丧尽天良般地先稳控赵明邦的家人和亲属,并警告他们不要把事情说出去,还无赖般地说到,他死了,政府也没有赔偿你们的责任,我们是雇老柳送他回来的,要钱去找老柳去要。

现在赵明邦的尸体还冻在当地的殡仪馆,访民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权被肆意践踏,赵明邦的家人希望能有人关注此事,给亡者和其家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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