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

维权网: 广西高院公开审理梁汉光等诉南宁市政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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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公开审理梁汉光等诉南宁市政府案
Oct 23rd 2013, 02:02,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0月21日上午9点,梁汉光诉南宁市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案二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梁广汉继续委托倪文华代理。旁听席上已经坐满,还有人要求进来旁听,法官只得安排加座。与梁汉光同时上诉的,还有原南宁市人大代表谢宗能,也委托倪文华代理。

梁汉光系横县水库建设的移民,于1999年10月,房屋被政府非法强拆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政府不给予补偿的理由竟然是2001年11月13日制作的南府复【2001】52文规定。梁汉光不服,请求南宁市政府公开如下政府信息:1、此拆迁范围内的土地由何机关征收或者征用。2、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3、有关拆迁许可证。4、有关拆迁方案。5、拆迁后出台的"南府复【2001】52号文件的法律依据"。并请求市政府书面告知以上政府信息。

南宁市政府置之不理。梁汉光和谢宗能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南宁市政府败诉,不得不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敷衍了事。

梁汉光和谢宗能不服,再次将南宁市政府告上法庭,南宁中院维持南宁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告知书》。梁汉光和谢宗能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庭审中,南宁市政府代理人企图以"已经告知原南宁市土地管理局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等同告知了征地机关。倪文华指出,征地在先,组织实施在后。故组织实施征地拆迁机关不等同于征地机关。南宁市政府代理人气急败坏地说,没有必要提供有关征地机关的文件。倪文华不依不饶说,既然你说没有必要提供有关征地机关的文件,也就是承认了拒绝提供该政府信息。

当法庭调查"关于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时,南宁市政府代理人认为,已经对被拆迁人实施作价补偿。倪文华反驳说,南宁市政府的答辩文不对题。首先,我们要求公开的是"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但市政府答复的是"已经对被拆迁人实施作价补偿"很荒谬,这如同"问菜的质量如何,却回答说吃过了"一样荒唐。对"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与"是否作价补偿"不是同一概念。况且,所谓对被拆迁人实施作价补偿与事实不符。市政府没有证据证明对被拆迁人作价补偿,更不能证明公开了拆迁补偿方案。作价补偿是对拆迁安置方案的实施,但作价补偿与补偿方案显然不是同一概念。我们请求公开拆迁安置方案,并不是作价补偿的实施。请注意,"作价补偿的实施"是行为;而"拆迁安置方案"是一种设计成果,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至于拆迁许可证的问题,南宁市政府代理人回答不知道有没有,但坚持说,已经向上诉人提供了此方面的政府信息。倪文华嘲笑南宁市政府代理人说,你自己也不知道是否有拆迁许可证,怎么可能向上诉人提供了此方面的政府信息呢?南宁市政府代理人称,政府代理人不知道,不能说明政府没有提供这方面的信息。倪文华继续反驳说,你作为政府代理人,现在已经进入了二审程序,你竟然还不知道是否有拆迁许可证,你是怎么代理的?你的责任性在哪里?说得市政府代理人面红耳赤。

法庭进一步调查南宁市政府是否公开"拆迁安置方案"的问题。市政府代理人称,拆迁安置是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倪文华指出,市政府的答复又是离题万里。政府制定了拆迁安置标准,并不等于制定了拆迁安置方案。先有标准,然后制定方案。故有了拆迁补偿标准,不等于有了拆迁补偿方案。显然市政府将拆迁补偿标准与拆迁补偿方案混为一谈。

最后的争议焦点是,关于市政府出台的52号文件是否有法律依据。南宁市政府代理人一再强调"政府在国有土地上以划拨方式安排宅基地……并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倪文华指出,南宁市政府的答辩,恰恰说明其缺乏法律常识,将公民行为与行政机关行为混为一谈。对于公民来说,法无规定即自由,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但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仅要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求其行为必须经法律授权,即要符合法律规定,未经法律授权的行政行为皆属违法。

庭审结束后,部分广西南宁暴力拆迁受害人与倪文华一起拍照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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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两百余名上海公民联名反对中国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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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百余名上海公民联名反对中国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
Oct 23rd 2013, 02:06,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郑毅报道)10月21日,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中国进行第二次普遍定期审议的前夕,218名上海公民联名发出抗议,反对中国成为2014-2016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

联名抗议中认为,2006-2012年中国在曾担任的两届成员国期间,中国的人权状况没有丝毫改善,中国人一直在人权恶劣的环境中受尽苦难。1989年发生在北京的六四大屠杀后的25年来,当局从不停止过人权侵害,公民的言论、出版、结社、集会、信仰等自由继续被剥夺。公民被任意关押、强迫失踪、强拆住房、掠夺土地、强迫堕胎、非法软禁、酷刑、禁止出入境等形式的人权侵犯持续不断。

联名抗议中最后希望,请联合国各成员国(尤其是民主国家)信守《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不要让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中国成为蚕食联合国国际人权机制和降低国际人权标准的机会,国际人权标准的丧失,是整个人类的灾难。

附:上海218名公民联名反对中国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 

明天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将第2次审议中国,我们上海218名不愿做奴隶的公民联名紧急呼吁所有国家不要再听信中共的谎言、不要对它赞美、不要被短暂的经济利益左右, 应该以《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为标准审议中国,请与中国公民一起勇敢地对系统侵犯人权的独裁专制政府说:"不"。

我们218名人权活动人士强烈反对"中国成为2014-2016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2006年~2012年中国曾经担任了两届成员国,2009年普遍定期审议中国,整整4年过去了,中国的人权状况没有丝毫改善,中国人民一直在人权恶劣的环境中受尽苦难。 北京1989年6月大屠杀后的25年,中共当局从未停止过人权侵害,公民的言论、出版、新闻、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罢工及信仰自由继续被剥夺;公民被任意关押、被强迫失踪、被自杀,强拆房屋、掠夺土地、暴力计生、强迫堕胎、关黑监狱、非法软禁、暴力殴打、酷刑、非法限制公民出入境、亲属株连等形式的人权侵犯持续不断。

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已经15年了,全国人大至今没有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但对第8.1条保留,从而践踏了该公约中的核心条款,剥夺了人人有权组织工会或其它社团和参加自己选择的工会或社团的权利。 在中国大陆,《宪法》中的公民权利只是个摆设。统治者的权力凌驾于《宪法》中公民权利之上。

陈建芳和曹顺利应邀去瑞士日内瓦参加人权培训和观摩联合国人权机制,2013年9月14日被中共阻止出境。陈建芳在广州白云机场登机被警号038882口头告知终生不得出境,并被行政处罚。后又被上海警方恐吓说:"你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与境外有联系,就是叛国、反革命。你不是为自己维权,你是煽动别人跟政府作对,你再这样下去(捍卫人权)你女儿将来找工作处处碰壁会怪你"。曹顺利在北京机场登机出境被阻后失踪。曹顺利的家人和朋友及热心人向北京警方查询,至今下落不明。

请联合国各成员国(尤其是民主国家)信守《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不要让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中国成为蚕食联合国国际人权机制和降低国际人权标准的机会,国际人权标准的丧失,是整个人类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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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要求查阅卷宗 河北省高院未予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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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要求查阅卷宗 河北省高院未予书面回复
Oct 23rd 2013, 01:57,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刘邦彦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2013年10月21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北聂树斌案的4位申诉代理律师到河北省高级法院要求查阅和复印聂案当年的卷宗材料。河北省高院接待了4位律师,但未做出书面答复。

9月27日,河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但聂家认为,认定王书金不是杀害康某的凶手,不能等同于聂树斌就是杀害康某的凶手。受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和父亲聂学生的委托,刘博今、杨金柱、陈光武、李金星等4位律师相继成为聂树斌案申诉的代理人。

据刘博今律师介绍说:昨天(10月21日)上午,4位律师一块来到河北高院,要求查阅和复印聂案当年的卷宗材料。"河北高院接待了我们,出面的是立案庭的一位女法官。"这位女法官认为,聂案的申诉律师不能查阅或复印聂树斌案的卷宗。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的一份"关于死刑案卷存档问题的答复"。该答复中称"对死刑案卷中执行死刑笔录、布告签发稿、执行死刑报告、死刑执行照片等不宜对外公开"。

刘博今律师说:"我们当时就提出了异议。我们要求查阅的不是聂树斌案执行死刑期间的笔录和报告,而是聂树斌案审理期间的证据和笔录等。"刘律师说,他们要求查阅和复印卷宗,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进行的。

接待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双方就国家对查阅和复印卷宗所引用的司法解释或答复各持意见。最终,河北高院对是否同意聂树斌案申诉的4位代理律师查阅和复印聂案卷宗,未做出书面答复。"即使现有证据确实存在矛盾,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否定王书金作案,但也远不能排除王书金作案的可能性。所以,河北高院对王书金案上诉理由的驳回,仅是考虑彻底贯彻刑诉法'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而绝不应为聂树斌案件的申诉设置障碍。"陈光武律师说,他们要求河北高院尽快做出答复。否则,将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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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维持原判。已被执行死刑的聂树斌母亲张焕枝走出法庭,向大家介绍自己对判决的看法,表示要向最高人民法院呼吁:"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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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合肥人权捍卫者周维林亲属多次申请保外就医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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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人权捍卫者周维林亲属多次申请保外就医遭拒
Oct 23rd 2013, 02:21,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齐迹报道)合肥人权捍卫者、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已于10月11日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正式逮捕,自周维林被抓捕后,他年迈的父母多次向有关部门为其保外就医,都遭到拒绝。

据了解,周维林的父亲已81岁,患有腰椎和腿疾,平时走路需靠拐杖支撑;母亲76岁,患有严重的肺气肿,在9月6日周维林被警方抓捕时,其母亲正准备手术。由于警方在抓捕周维林时,同时搜查了住所,父母受到惊吓,母亲至今因身体原因也未能进行手术。

周维林的母亲介绍,父母的身体都不好,两位老人的日常起居都是由周维林照料,包括买菜、做饭、洗衣,陪伴父母看病等,失去左臂的周维林是家里的顶梁柱,也是父母的惟一依靠。

周维林被抓捕后,父母多次到办案单位蜀山分局、肥西县看守所、合肥市公安局等部门,口头、书面(拒绝接收)要求为周维林保外就医,但得到的答复是:法律是公正的。不能办取保候审。

周维林因工伤而失去左臂,因此走上维权之路。作为维权网的信息员,在他的关注报道之下,有多起上访案件得以妥善解决,曾因关注声援张安妮失学事件而遭到行政拘留。周维林因报道侵权个案,被多次查抄电脑、照相器材、手机等物品,多次遭到传唤,仅今年在4个月内遭到过两次行政拘留,一次刑事拘留。

周维林被抓捕期间,警方大肆传唤他曾经帮助过的访民、网友、身边的朋友,意在搜集他的"罪证"。代理律师在肥西看守所会见后明确表示,周维林并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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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湖南冤民李辉银状告北京警方非法拘禁案将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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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冤民李辉银状告北京警方非法拘禁案将开庭
Oct 23rd 2013, 02:14,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宗世石报道)李辉银是湖南洞口县人,因为在北京上访没有经济来源,他也学别人批发一些(中央信访通信地址邮编走访乘车路线)来卖,赚几个小钱用来在北京勉强为生。

2013年7月13日上午,正在北京南站大平台附近买货的李辉银被东城公安分局抓走,虽然他只是卖些公开的通信地址和乘车路线,还是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31天。

到第31天时,警方突然通知李辉银寻衅滋事罪名不成立,刑拘撤销了,改成行政拘留10天,可此时李辉银已经在拘留所被关押了31天。

虽然北京警方改正了错误,但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为了就自己被非法关押有一个说法,李辉银一纸诉状把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东城区法院受理了他的控告,将于10月25日上午9.30分在东城区法院第19法庭开庭,李辉银欢迎各界朋友前去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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