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

维权网: 香港民主维权人士杨匡被控“偷越边境罪”庭审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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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维权人士杨匡被控"偷越边境罪"庭审纪实
Apr 17th 2014, 05:21,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钟鸣、李平报道)4月14日下午,香港民主维权人士、保钓船长杨匡被控"偷越边境罪"案在广东深圳南山区法院204庭开庭审理,庭审从14:30分持续到17:00左右。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杨匡先生的代理律师庞琨和隋牧青到庭为其作了无罪辩护。杨匡的夫人刘沙沙女士开庭前一分钟才获准进入法庭参加旁听。据代理律师隋牧青先生说,对于当局指控的事实,杨匡先生未予否认,但从法律角度而言这仍然不构成犯罪。因为事实是杨匡被收缴回乡证后,父母妻子均在大陆,他返乡探亲理所当然,这符合人道与人性。而有关方面为了阻止杨匡参与大陆一些如探视被非法软禁的刘霞与系狱良心犯活动,而不让杨匡回乡,这才是违背道义与法理的。另外,从法律追究当事人行为后果角度来说,杨匡没有给任何人或物造成过什么侵害。因此,杨匡应该无罪。 据隋律师介绍说,杨匡在庭审最后陈述中,阐述了自己投身推进中国人权改善活动的心路历程,可见其对国家、民族之爱心真诚感人。从各方情况来看,这次抓捕审判杨匡应该是政治原因,属于政治迫害。

庞琨律师主要是从证据的角度进行辩护,对控方提出的大部分证据,他都提出"证据手续缺失""证据不能证明犯罪成立",态度冷静平和。只是在控方提到新余警方提供的"自由刘萍"条幅和黄丝带时,庞琨律师反问公诉人这些和杨匡的罪名有什么关系?公诉人赶紧说我也没说"自由刘萍"和黄丝带就证明他犯罪了呀?

隋牧青律师侧重从法理和人权人道的角度进行辩护,他强调说:一、公民回乡权乃是基本人权;二、杨匡在北京探望了一位女士,仅仅因为这位女士是当局认定的敏感人物的家属,就吊销杨匡的回乡证,是不合法的;三、杨匡的父母妻子均在内地,不让他回乡是破坏家庭,切断人伦天理,请法庭考虑人伦人道。隋牧青律师的辩护非常有力,连公诉人、年轻的女检察官都对法官说人道原因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杨匡在最后陈述中说道:"公民的回乡探亲权是天赋人权不可剥夺,剥夺人权构成政治迫害,当局仅仅因为刘晓波得了诺贝尔奖就把他的妻子刘霞软禁了好几年,仅仅因为我们探访刘霞就吊销回乡证,属于典型的政治迫害。""我在内地到处探访良心犯的意义是"要那作恶的,没有安全的时间,没有安全的地点;要那行义的兄弟,在天涯也不孤单,在地狱也不孤单。""最后,你们判我的罪,其实是体制在犯罪,在迫害,并且不是对我一个人,是对香港一大批没有回乡证的公民的迫害,是违反国际人权公约的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正义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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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贵州省桐梓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刑讯逼供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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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桐梓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刑讯逼供被告上法庭
Apr 17th 2014, 05:24,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贵州省桐梓县燎原镇大关村柏树组的唐诗强,因反对政府强征强拆,被栽赃陷害,遭到刑讯逼供,后被法院枉判入狱两年半。出狱后,唐诗强将当初对其刑讯逼供的原燎原镇派出所长辜定乾告上法庭,于2014年3月26日,向桐梓县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书,法院至今不作任何答复。唐诗强表示,如继续得不到答复,将向各级人大投诉法官玩忽职守。起诉书如下:

行政起诉书

原告 唐诗强
住所地 桐梓县燎原镇大关村柏树组161号

被告 辜定乾 桐梓县公安局行侦大队队长
住所地 桐梓县大坝镇

诉讼请求:

1、判令追究被告在2011年3月17日办理"妨碍公务"案件中,对原告刑讯逼供的责任。
2、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付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3、判令被告支付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1年2月2日,也就是农历大年三十的晚上9点左右,,原告及其他几十个村民因与一外来村民擅自转卖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房屋而发生纠纷,对方报打110。燎原镇派出所警察娄小丽、粟立鹏、胡琪以及村委会的杨小勇、肖清模、陈德武等人来到现场,警察在不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要将原告带走。这时,围观的村民说:"这是集体的事,不是唐诗强一个人的事,要抓一起抓。"并纷纷上前阻止警察抓人。警察娄小丽打电话给刑侦队,20多分钟后,大约20来个警察赶来,了解了情况后便走了。

2011年,燎原镇强行征收桐梓县天门河灌区18800亩一级基本农田,但原告及村民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3月14日,镇长王国燕带领一帮人,欲强行摧毁栽种在农田上的作物,遭到原告及村民的阻止,要求王国燕拿国务院批文。王国燕因此恼羞成怒,对原告载赃陷害。

3月17日晚上9点钟,三个警察带着一只警犬,来到原告家中,不出示任何证件,对原告说:"跟我们走一趟。"谁知,刚出门,就被戴上手铐。当晚被抓的还有令狐荣先、唐书回等十几个村民。原告被带往位于凉水井的刑侦大队审讯室,被绑在刑床上。原燎原镇派出所长辜定乾用电警棍逼着原告承认在大年三十晚上打了警察娄小丽、粟立鹏、胡琪,并说:"不承认就用电警棍杵你,这是专门治凤湿麻木的。"原告从未打过警察,因此拒绝在认罪书上签字。辜定乾就用电警棍在原告身上乱杵,不签字,又杵。如此三番的折腾,直到第六次用电警棍杵原告,原告终于支持不住,昏了过去。辜定乾就命令手下人用冷水将原告泼醒。在原告半昏迷状态下,几个警察抓住原告的拇指,强行在认罪书上盖了指印。随后,原告听到辜定乾给人打电话说:"最多拘留几天,你要抓他们,就把材料送过来。"第二天的3月18日,桐梓县公安局才向原告出示了桐公(刑)拘字〈2011〉85号拘留证,被送往看守所羁押。镇长王国燕对原告的家属说:"你们把拆迁协议签了,我就向公安局求情,放唐诗强出去。"被原告的家属断然拒绝。2012年3月16日,桐梓县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强行判处原告有期徒刑两年半。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人民警察"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作为人民警察的辜定乾,在办理原告所谓"妨碍公务"案件中,不是以事实为依据,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而是刑讯逼供,强迫认罪。原告因此被枉判入狱两年半。因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行政诉讼法》和《人民警察法》,特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贵院:
1、判令追究被告在2011年3月17日办理"妨碍公务"案件中,对原告刑讯逼供的责任。2、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付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3、判令被告支付诉讼费用。


桐梓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唐诗强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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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福建冤民何关娇因网络上有其抗议的图片被刑拘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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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冤民何关娇因网络上有其抗议的图片被刑拘一个月
Apr 17th 2014, 05:18,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裘萍报道)何关娇是1978年归国的越南华侨,回国后定居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2009年7月至2010年10月在深圳市狮王电子有限公司打工时,在有毒有害环境下工作,由于资方没有按法律的要求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致其患上了职业病,又由于资方没有给工人上工伤保险,致其患上职业病后,治病没有保障,何观娇申请劳动仲裁被当地劳动部门驳回,起诉到深圳市宝安区法院,法院判定何关娇胜诉,但法院且迟迟不给她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原来法院已被资方买通,并哄骗何关娇让她撤诉,说是调解解决能为她争取到更多的利益,何关娇撤诉后,宝安区法院大耍流氓,拒绝给她调解,她又起诉到法院,法院说她已经撤诉,不能再受理。

在广东省内无理可讲,她逐级上访到北京,然而在不算太长的上访维权经历,她屡遭官家迫害,从2012年到现在她已经被拘留8次,其中7次是行政拘留,今年3月2日她和访友正在北京菜户营桥西站点等车,被北京国保警察抓住送往右安门派出所,3月3日以在互联网上发现有她抗议维权的照片为由对她刑事拘留一个月,至始至终警方没有给她任何法律文书,还没收了她的手机,说是要进行技术鉴定。

了解何关娇遭遇的访民们认为:现行体制下的最大的腐败是司法腐败,最大的不公是司法不公,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真实的意志,发表自己真实的遭遇,是法律赋予给公民的权利,北京警方这样做既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粗暴践踏,这必将激起人们更强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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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陕西三线学兵连两位维权代表被取保候审,李乃堂依然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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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线学兵连两位维权代表被取保候审,李乃堂依然关押
Apr 17th 2014, 05:26,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李军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在遭到刑事拘留29天后,陕西三线学兵连两位维权代表杨克强、李海龙被取保候审释放。在拘留期间,杨克强因病住进了医院,出来时还欠医院六千元医药费,李海龙则明显的消瘦了。

网此前曾多次关注报道关于陕西三线学兵连的维权情况,因参与维权,2014年两会前夕,陕西三线学兵连维权代表李乃堂、杨克强、李海龙被拘押。最近李乃堂已经被西安检察院批准正式逮捕,罪名是"非法聚会罪"。

参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4/04/blog-post_9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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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深圳维权人士简辉等在东莞了解罢工遭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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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维权人士简辉等在东莞了解罢工遭拘押
Apr 17th 2014, 05:25,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宁宪报道)本网信息员从深圳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获悉,该劳动服务部派往广东东莞调查了解工人罢工维权事宜的工作人员简辉与志愿者王时树先生,于昨晚(4月15日)被东莞当地派出所警员抓走。东莞方面出面与服务部交涉,要求服务部不要管东莞工人罢工的事,但遭到服务部负责人拒绝。

据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发布的消息称:4月15日,1、今天上午我们的同事简辉先生和一名志愿者王时树先生到东莞高埗镇会见裕元鞋厂的工友,在下午三点钟的时候失去联系,后来据悉是被东莞市高埗镇派出所带走调查。2、今天,东莞和深圳两市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拜访深圳春风石岩办公室,与负责人张治儒进行交涉,想让春风服务部退出裕元鞋厂的维权案件,但是春风服务部明确表态,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协助并指导工人进行依法维权。3、中午的时候房东遭受压力,与负责人张治儒交涉要求春风服务部尽快搬离。4、今天罢工工人的情绪依然非常高昂,厂方接连发出通告威胁如果工人罢工超过三天算旷工处理,工厂届时将会开除员工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工人不为所动,数万工人毅然决然的继续罢工。5、IP厂的开出条件,如果该厂工人马上复工工厂将每天支付双倍工资,直到罢工结束为止,但是工人丝毫不买账,而且也识破了厂方的诡计。因为工人深刻明白他们不是在为别人而罢工,而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害而罢工,所以工人计划明天继续停工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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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三名成员遭刑事传唤,对吕耿松的监控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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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三名成员遭刑事传唤,对吕耿松的监控升级
Apr 17th 2014, 05:27,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林义君、翁树森报道)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三名成员胡臣、吴远明和楼保生4月15日分别被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和江干区国保传唤,其中胡臣直到今天(4月16日)上午10才回到家中,整整被关了24小时。胡臣说,国保对他24小时的讯问几乎全部都针对吕耿松。吴远明和楼保生也表示,国保对他们的讯问也多有涉及吕耿松。

从今年3月24日起,当局加强了对吕耿松家的监控,来吕家的人员都会遭到盘问、驱赶甚至被带走审查。3月26日,一个访民停电瓶车时,发现监控人员坐的椅子旁有两张共17人的照片,其中一张照片放在窗台上,另一张照片滑落在地下,该访民发现照片里面的人她大部分都认识,就把照片拿来给吕耿松看。吕耿松见里面都是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的成员,只有一人不认识。这两张照片肯定是当局让监控人员核对吕家进出的人的,由于监控人员可能上厕所或者去泡茶时不小心放在窗台上,恰好被访民发现。访民刚把照片拿进来,就见那个监控人员来回走着,不断地寻找。这张照片中的17个人中,吕耿松除一人不认识外,其他16个人是:戚惠民、谭凯、高海兵、苏元真、徐光、毛庆祥、邹巍、陈开频、陈树庆、池建伟、祝正明、庄道鹤、昝爱宗、温克坚、楼保生、来金彪,证明这些人都是当局的重点监控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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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为夏俊峰推翻错案讨还正义联署活动第三批名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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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夏俊峰推翻错案讨还正义联署活动第三批名单发布
Apr 17th 2014, 05:30,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闻道义报道)今年4 月24日是最高法院对夏俊峰案死刑裁定书下发一周年的日子。为了给夏俊峰讨还公道,让夏俊峰的沉冤得以昭雪,知名维权人士王书瑶、王藏、姜万里于2月12日发起了为夏俊峰推翻错案的联署活动,到目前为止,已有多名维权人士参加签名联署,发起人希望有更多的人参加联署。

夏俊峰不是故意杀人 推翻错案还我正义 联署第三批

4月24日是最高法院对夏俊峰案裁定书下发一周年的日子, 2014年的两会期间,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又大放厥词,说什么不杀夏俊峰就会天下大乱,我们经过仔细研究案情,发现夏俊峰从来就没有过杀人的动机,没有动机的杀人行为,就一定不是"故意杀人",为了匡扶正义,为了屈死的冤魂,我们还是在此时发起为夏俊峰推翻错案的联署活动,我们希望一切坚持真理、主持正义的人们,勇敢地拿起你的笔,签上你宝贵的名字,让夏俊峰的沉冤得雪。

夏俊峰案请愿书

复原案发现场 夏俊峰是正当防卫

全国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先生:

最高法院主审法官杨勇先生:

辽宁省高等法院主审法官苗欣先生:

沈阳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陈欣先生:

抄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

中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先生:

(一)

夏俊峰故意杀人案已经于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决、并且于九月二十五日执行死刑,事情虽然过去了半年,可是,关于这个死刑的判决和裁决,仍然是整个社会挥之不去的阴影,其不公之处,仍然清晰可见,我们在判决书中和裁决书中,都可以发现其中明显的不公与违法之处。

在沈阳中法的判决书中写到:"被告人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期间,被告人夏俊峰因故与被害人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猛刺被害人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辽宁省高等法院判决书说: "当日11时许在该勤务区办公室内,被告人夏俊峰与申凯、张旭东再次发生冲突,被告人夏俊峰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连刺申凯、张旭东及张伟数刀",在最高法院的裁决书中也写有:"11时许,夏俊峰在该勤务室内与申某、张某某再次发生冲突,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分别捅刺申某、张某某数刀";" 夏俊峰违规经营炸串,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不服从管理,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即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某、张某某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这太神奇了,从"发生冲突"到"持刀行凶",只是一瞬间的事情,中间的过程完全不见了。

很明显,两个审判都承认,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发生"争执",是夏俊峰杀人的直接诱因,但是,令人非常不解的是,对这个"冲突"与"争执"的具体情形却无一字说明,冲突的起因是什么?内容是什么?过程是怎样的?是什么因素促使夏俊峰如你们所说,产生了杀人的念头?只一个"遂"字和"即"字,就代替了中间的过程,另外,最高法院说"被害人申某、张某某负有一定责任,"他们要负什么责任?为什么语焉不详?夏俊峰是怎样"不服从管理"了?扣押了他的煤气罐,还要他到勤务室去,他不是去了吗?这不就是所谓的管理吗?他怎么不服从了?

"死者之一申凯历来就经常殴打商贩,在滨河派出所应有报案记录,比如,2008年7月份,一卖雨伞女商贩的胳膊被打骨折了。"(引自滕彪辩护词。)

法官先生们,你们能无视这些事实吗?你们有什么理由说申凯们没有打人?

你们既然说夏俊峰是"故意"杀人,那么你们就应该说出夏俊峰故意杀人的"故意",是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他怎么就想杀人了?你们对此有何解释吗?

你们无一处说夏俊峰有精神病,那就是说夏俊峰的神志是正常的,他在神志正常的情况下,为什么要杀人?

夏俊峰生于1976年,2009年时只有33岁,他上有父母,下有儿子,中有妻子,生活不能说是富裕,却有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他在神志清楚的情形下,难道不知道杀人的后果吗?杀人偿命他不知道吗?他的家庭将会破碎,他也没有考虑吗?他怎么就产生了杀人的念头?你们哪一位法官能够解释?

他是杀了人,但是他为什么杀人,你们却没有给出杀人的动机,没有动机的"故意杀人"是难以成立的!你们凭什么说他是"故意杀人"?无论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中,没有动机的故意杀人都不能成立!"不服从管理"就要导致杀人吗?

只有复原当时的场景,我们才能找出事情的真相。

虽然当事人都已经不在了,我们还是可以以情以理来复原现场。

城管队的队长申凯们把夏俊峰带到勤务室"接受处罚",据当时的城管队的证人说,夏俊峰是自愿随去的,可不可能这时的夏俊峰就产生了杀人的念头?如果他此时产生了杀人的念头,那就要解释这个念头是怎么产生的?

到了勤务室之后,申凯们要做什么事情?无非是罚款,所谓管理就是罚款,罚多少?

从一般情形说,大约是从一百元到五百元,为了罚款,就要开罚款的单据,但是,在整个判词中,没有一处提到罚款和罚款通知书,为什么在庭审过程中,完全没有提到罚款和罚款通知书的事实?难道到勤务室接受处理不是罚款吗?如果不是罚款,那么这个"处理"的内容是什么?是打人吗?

"争执"和"冲突"的内容是什么?就只可能是申凯们开了最大数额的罚款,——500元,也可能更多,夏俊峰可能认为这太高了,于是就发生了"争执"和"冲突",但是,他们怎么会聚拢在一块了?如果申凯开了罚单,隔着办公桌递给夏俊峰,他们不会聚在一起,最大的可能就是申凯强制要夏俊峰接受罚款通知书,可夏俊峰还是拒绝接受,这就产生了"争执"和"冲突",夏俊峰拒绝罚单,是不是就使夏俊峰就产生了杀人的念头?拒绝罚单怎么就能产生杀人的念头呢?这不是天方夜谭吗?

拒绝罚款,夏俊峰占优势,他为什么要杀人?夏俊峰拒绝罚款,申凯拿他没辙。

就是说,到此时为止,夏俊峰都不可能产生杀人的念头!

(其实这三个人,乃至四个人都是这个城管制度的受害者,城管的定位就十分尴尬,它不是执法主体,它没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它只是行政主体,它也没有强制商贩服从的手段,这是一个天生的怪物,我们要求人大常委会和司法部重新审视各个城市自行制定的城管条例,找到一个文明的城市道路整齐清洁的办法。这也是我们的一个重要呼吁。)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申凯气急败坏,怒不可遏,暴跳如雷,他要用强迫手段令夏俊峰接受罚款,于是就动手动脚,始则推推搡搡,继而拳打脚踢,最后就成了暴打,按夏俊峰所说,还用桌子上的茶杯击打他的头部,由于申凯们踢到了夏俊峰的下体,夏俊峰碰到了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是折叠刀,不是尖刀,尖刀很长,就是有刀库,也不方便带在身上,法院认定是尖刀,这是错的,——是夏俊峰切烤香肠用的折叠刀,上面的几个判决书上都曲笔写错,不是尖刀!

在两个一米八十以上大高个的攻击下,——其中还有一个行伍出身的申凯,——夏俊峰拿出这把折叠刀,并且把刀子打开,向攻击他的两个人捅去,这时他的神志已经不清,被打得昏头转向,就知道自卫,先生们,这在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不论后果如何,都叫做是"正当防卫"!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夏俊峰拿出折叠刀的时候,为什么申、张二人都没有发现,并且把刀子夺下来?

很明显,是二人打得疯狂,以至于根本没有注意到夏俊峰拿出并且打开了折叠刀,如果二人同夏俊峰是在说理,文文静静,没有动手打人,也没有纠缠在一起,怎么会没有发现夏俊峰拿出了刀子?如果他们发现了夏俊峰拿出了刀子,他们为什么不搏斗?为什么不把刀子夺下来?申凯还是当兵的出身!申凯和张晓东是以二对一,占有优势,在夏俊峰剌向一人的时候,另一个人有时间和机会把刀夺下来,为什么没有发生这种情况?

三个判决文书都没有直接说夏俊峰没有被打,而是笔锋一转,就说司法鉴定说夏俊峰身上无伤,但是,这种"鉴定"有多少公信力是值得怀疑的,现在的政府,被政治操纵,还有什么公信力?怎么知道他们不是有选择性的公布鉴定结果?

总之,你们三位法官,用什么来解释夏俊峰的杀人动机?他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形下产生了杀人的念头?如果没有杀人的念头,就一定不是故意杀人!那是正当防卫!

我们要求最高法院对夏俊峰改判为正当防卫。

(二)

细节非常重要,细节决定一切,在河北王书金案中,虽然王书金准确地找到了埋尸的地方,但是,由于他没有叙及在尸体上有一条花衬衣围在死者的颈部,因而否定了这个人是王书金所杀。

同样是在同一个最高法院指导下的死刑案件,为什么他们对细节的要求如此不同,夏俊峰案,直到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说明,城管和夏俊峰发生"冲突"与"争执"的细节,也没有说明,申凯与张旭东究竟要负什么责任?而这两个细节,对夏俊峰杀人一事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两个问题,与夏俊峰杀人有直接的决定作用。

(三)

习近平总书记说: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还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先生们,我们在夏俊峰案件中并没有感受到这种公平和正义。

你们的判决,严重地背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与党中央的方针背道而驰,给中国的司法抹了黑,你们要勇于改正错误,早日推翻这个极端错误的判决,还夏俊峰以清白。

(四)

在最近召开的两会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竟然说:"(夏俊峰)这种人不杀就非常危险,就好像两个人关起门来吵了一架,你把人杀掉了,如果这样也是正当防卫,这个社会就会天下大乱。"这完全是歪理邪说。

先说两个人在"关起门来吵了一架,把人杀了",为什么就不能一方是正当防卫?

两个人"关起门来吵架",刚好说明其中一人可能有谋杀的企图,有故意杀人的可能,不然,为什么要把门关起来?因为那个有杀人意图的人,害怕"光天化日",一个人有杀人意图,另一个人当然是正当防卫。

在前几年发生在湖北的邓玉娇剌死邓大贵一案,不是刚好说明两个人关在屋子里不是也有正当防卫吗?周强院长,你太孤陋寡闻了,你的法律实践知识等于零!

再说"天下大乱"。

邓玉娇杀死邓大贵,天下大乱了吗?

天下大乱的情形是存在的,那就是历来轻判城管打死小贩而鼓励了城管的野蛮执法。

这太长了,本不想引用,可是对于颠倒黑白的周强院长的健忘,我们还是把它引用在这里。

在夏俊峰二审审判时辩护律师滕彪举出18宗城管打死小贩事件,所引最早的案件是在"2000年9月6日,四川眉山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管理中队郑光永、吴顺乾、驾驶员张卫东等人上街整治乱摆摊设点将杜某乱拳击伤,唐德明被甩下货车身亡。"由于这起打死人的事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客观是鼓励了城管的野蛮执法,肆无忌惮地打死人不偿命,这十八宗案件还不包括2010年之后的案件,2013年7月17日,这事就发生在湖南,瓜农邓正加被城管用秤砣打死,只以赔偿80万元了事。这可是纳税人的钱。

最新的动态是:2014年3月30日下午,河北邢台市隆尧县,县城管局领导张某的父亲与别人蹭车,张某率领5名手下赶到,堵住对方车辆,把对方司机杨某拉下车,一通暴打,导致杨某重伤,大脑出血,2日早晨死亡。县城管局承认,打死人的这6人都是正式人员。

你们承认并且改正错误吧,也许将来会得到人民的宽恕。

此致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研究员、北大右派 王书瑶

诗人、人权捍卫者 王 藏

调研员、右派 姜万里

联署邮箱 xiajunfeng1@gmail.com (中文是夏俊峰1)

有欲联署者请把您的大名按下面格式,寄往这个邮箱:

姓名 所在地 职业或身份

2014年 2 月12 日

2014-4-8修改

(2014年4月16日,第一批联署18人,第二批联署76人,第三批联署28人。目前共122人)

2014年4月16日,第三批联署28人

滕彪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夏俊峰案二审辩护律师

汪岷 美国 退休人员

张敏 美国 记者

郭春平 河南新乡 自由职业

赵勇 北京 公民

汪廷奎 广州 学者、中山大学右派

陈云飞 成都 业余驯兽师

杨渊博 内蒙 自由职业

野火 中国广东 自由撰稿人

严家伟 四川 作家、57年"右派"

杨崇诚(86周岁) 原空军军官、离休干部

张敏 美国 媒体人

俞梅荪 北京 公民

岑超南 香港 翻译家、北大右派

刘海龄 北京 文丐、右派

丁仪 美国 退休

丁华 美国 退休老师

赵岩 美国 记者

叶宁 美国 律师

艾福荣 美国 维权访民

陈黛莉 美国 维权访民

李美青 北京 维权人士

于艳华 江苏徐州 维权人士

吕上 北京 艺术家

宁先华 沈阳 民主维权人士

辛颖 沈阳 公民

严仲强 北京 艺术家

朱春柳 北京 艺术家

2014年4月13日,第二批联署76人

张三一言(张良生) 香港 作家

秦伟平 美国 独立经济学者

铁流 作家 右派 (发自美国休斯敦)

樊百华 南京 图书管理员

齐家贞 澳大利亚齐氏文化基金会 创办人

逸风 河南 教师、诗人、独立作家、译者、地主崽子

王鹏 北京 艺术家

成斌麟 挪威 民主人士

李一平 加拿大 民主人士

陈忠和 湖北 民主人士

华春辉 无锡 维权刁民

王 译 河南 维权刁民

王喜春 青岛 公民 职业经理

刘四新 北京 法学博士

王爱忠 广州 企业管理者

朱承志 邵阳 退休人员

刘士辉 内蒙古 被除牌被殴打被驱赶的律师

田书华 江苏如皋 医师、公民、被拆迁受害者

欧彪峰 湖南株洲 公民

周 杰 湖南长沙 公民

张海涛 乌鲁木齐 自由职业

吕宜达 新疆 自由人

王默 江苏 农民

徐彩虹 湖北 维权人士

何斌 北京 维权人士

李木笛 成都 自由职业者

姬原 湖南 学者

姜力钧 辽宁 人权志工

胡诚 苏州 维权人士

廖佳华 江西 维权人士

杨海 西安 民运人士、民间学者

罗光明 西安 公民

邱蓓 上海 公民

佩利 四川 自由职业

黄静怡 武汉 公民

罗开文 成都 右派、三反乞丐

张迎新 北京 公民

瞿明学 甘肃 自由职业

刘庆元 兰州 公民、退休

温军 兰州 公民、自由职业

火东兵 兰州 公民 自由职业

王玮 兰州 公民

徐子琦 兰州 公民

张法亮 甘肃 退休职工

左毅 江苏常熟 自由职业

张全胜 天津 公民

方言 河南 无业

尹正安 湖南邵阳 公民

徐琳 广州 公民

张占 河北 公民

楼天华 浙江东阳 工程师

黄静怡 武汉 自由职业

刘兵 广州 工人

张慧 长沙 农民、被强拆受害者

贺德忠 四川成都 被拆迁户、公民

蔡国泉 江苏南通 个体户 被拆迁受害者

丁红芬 江苏无锡 被强拆受害者,自由职业

钱建新 江苏无锡 公民

李成立 河北保定 公民

杨崇 广州 南方街头

沈佩兰 上海 失地农民 (养殖场房屋被强拆)

李惠芳 上海 维权人士 (房屋被强拆)

陈启勇 上海 维权人士 (房屋被强拆)

徐秋琴 上海 失地农民 (房屋被强拆)

王承起 上海 维权人士 (房屋被强拆)

赵迪迪 上海 公民代理 (房屋被强拆)

高信翠 上海 维权人士 (房屋被强拆)

周保忠 上海 失地农民 (被欺诈拆迁)

谢金仙 上海 失地农民 (被欺诈拆迁)

张激扬 四川 演员、公民

王志华 上海 维权人士

刘一木 湖南 思想者、创意人

于红 北京 自由公民

赵作媛 山东烟台 公民

李丽芳 河南 公民

杨霆剑 福建 公民

首批联署(18人)

姓名 所在地 职业或身份

王书瑶 北京 研究员、北大右派

王 藏 北京 诗人、人权捍卫者

姜万里 沈阳 调研员、军旅右派

沈志庸 北京 高工、北大右派

史宗伟 郑州 处长

艾晓明 广州 教授、独立制片人

杜老师 北京 教师

胡俊雄 北京 中国科技馆特聘顾问

张敬同 北京 自由职业

蔡 楚 美国 编辑

蒋绥敏 北京 工程师 右派

刘树人 甘肃省 律师(已退休)

冯志轩 北京 学者 右派

郭 顶 北京 退休教师

沈泽宜 湖州 诗人、教授 北大右派

邹世敏 兰州 医生 右派

赵 忠 北京 公民

李洪任 吉林 公民

至201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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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新公民运动参与者袁冬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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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民运动参与者袁冬案二审维持原判
Apr 17th 2014, 05:29,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亦然报道)新公民运动参与者袁冬今年1月被判一年半刑期后提起上诉。4月1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该案二审作出宣判,维持原判。袁冬是继许志永之后第二个新公民运动案件中被终审判决的公民。

袁冬的妻子朱瑞春出席了宣判。法院宣判结束后,主审法官允许她与丈夫有一个短暂的会面。据朱女士说:我们有十分钟的交流,他让我照顾好家和孩子。他还让我转达感谢外界关心他的人。当时大概是5个人在场,法院方面说是出于对我先生和各方面安全的考虑。

朱瑞春表示:丈夫再过五个半月就刑满出狱。袁冬本人并没有表示要申诉,但她还是会为丈夫申诉。她说:作为我来说,应该是要申诉,包括一审判一年半。不管说时间判的长短,我觉得对我先生来说都是不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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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隋牧青律师被取消辩护资格,新公民案审判如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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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牧青律师被取消辩护资格,新公民案审判如儿戏
Apr 17th 2014, 05:32,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李军报道)2014年4月17日,新公民案丁家喜的辩护律师隋牧青接到北京海淀法院法官覃波电话,称经合议庭研究决定,将隋牧青律师4月8日因抗议法官不公之退庭抗议视为拒绝辩护,剥夺隋牧青律师一审辩护人资格,不接受隋牧青律师的辩护词,拒绝隋牧青律师出席明天对丁家喜的宣判,不予送达判决书。隋牧青律师表示,自己已声明不拒绝辩护,只是退庭抗议法庭不公。

在4月8日丁家喜案庭审中午休庭后,隋牧青律师因接受路透社记者采访被警察殴打,衣服纽扣被拽掉,因此下午开庭迟到了,隋牧青律师被训诫。庭审中法官多次对律师警告,以致拍桌子,不允许律师说话。

4月15日,隋牧青律师接海淀法院电话通知,,丁家喜案4月18日上午宣判。隋牧青律师说这庭刚开完,辩护词自己还没来得及写,法院就定案了,咱这戏就一点都不演了?对方笑而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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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湖南长沙发生毒打、活埋村民的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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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发生毒打、活埋村民的强拆
Apr 17th 2014, 05:31,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宁贤报道)今天(2014年4月17日)本网信息员听湖南长沙岳麓区坪塘街道狮峰山村桐溪寺组的村民李汨(女,电话:13875948778)说,2014年3月22日上午9点左右,她丈夫曾新畅在本组组长周石军队长的带领下和同组的几位组民来到本组湘军文化园的施工现场,当时有三台挖机和二台推土机在施工,村民们想让施工暂停,原因是因拆迁土地费、部分青苗补偿款未到位,他们也是代表全组的村民到工地上要求土地费分下来之后,再进行施工。结果湘军文化园的施工方说:"看谁敢阻我的工,今天就叫他死在这里",然后就打了电话,过了两三分钟就冲过来2台面包车,从车上跳下来20到30个年轻人,他们都手持砍刀、铁棍及木棒等凶器冲向村民,村民见情况不对,便四处躲避,但仍有她丈夫曾新畅及同组曾浩因躲闪不及被他们围殴。李汩说:我老公曾新畅被砍数刀,当场就昏死过去,头部及身上到处都是血。他们仍不肯罢手。更可恶的是他们用挖机掩埋被砍人员,其中曾浩就被埋到只剩一个头露在外面了。幸好有一个骑电动车的村民看到后报警和报了120救护车。强拆者见有人报警才逃离现场。李女士还说,好心村民连续拨打了5、6次报警电话,可警方迟迟都不见过来,从坪塘派出所到事发地点(湘军文化园)最多也不过5分钟的路程,最后还是长沙市四医院的120救护车先到,出警人员才姗姗来迟,可这时行凶者已全部跑光了,真是让人心寒、心痛、气愤。这真的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吗?人民公仆吗?后来经医院及时抢救,她丈夫曾新畅及被活埋者曾浩才脱离了生命危险,死里逃生。但二者伤势非常严重(曾新畅下颌骨骨折、左耳被砍开、听力受损、左小腿被挖两个洞,伤到筋骨。曾浩手脚多处骨折)现都在医院治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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