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1日星期四

维权网: 紧急关注:张小玉、许有臣代理律师李金星、刘浩律师在焦作酒店遭遇不明身份人员围堵 情况危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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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关注:张小玉、许有臣代理律师李金星、刘浩律师在焦作酒店遭遇不明身份人员围堵 情况危急
Jul 31st 2014, 01:15,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刘云报道)今天(2014年7月30日星期三)上午张小玉律师李金星、刘浩律师在焦作入住酒店房间内遭遇不明身份人员围堵,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情况危急。

两律师因为会见许有臣、张小玉事宜在河南焦作等待进入第三天,按规定今天上午必须安排会见。但是一大早就出现了律师被不明身份人员围堵、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

目前李金星住的焦作锦江之星宾馆房间门口已经被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强行堵住门口,不允许出门。 刘浩律师房间突然闯入好多不明身份人员,情况不明。

"不明身份的人"说是死于非命的焦作国保王军干的家属;但问题是,若不是背后焦作公安的技术帮助及出馊主意,王军干家属怎知律师所住宾馆?!

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值班电话03912948110、中站分局王平友局长13803911002。

对此围堵律师事件,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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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挪威森林”李化平“聚扰”案今开庭,30余公民前往旁听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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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森林"李化平"聚扰"案今开庭,30余公民前往旁听被拒
Jul 31st 2014, 01:22,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4年7月30日上午9点,"挪威森林"李化平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来自全国各地的公民欧阳经华,陈云飞,乐森萍,周小山,张婉荷,北京刘莎,贾榀,刘嘉青等30余位公民,穿着"公民"文化衫到场遇参与旁听,但被法院以旁听席满员为由拒绝大家旁听。公民们只好在法院门口守候开庭结果。

2013年8月10日下午4点左右,挪威森林李化平先生的太太致电张雪忠律师称:李化平先生在湖南长沙被警方抓捕,但刑事拘留证系安徽合肥警方出具,涉嫌的罪名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李化平是因前往合法声援"安妮失学"事件,而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2013年2月27日,安徽异议人士張林和已经在合肥入学的小安妮被警方強行送回家乡蚌埠。小安妮的就学困境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各地维权律师和网友赶往合肥,展开声援小安妮重返校园的抗议活动,其中包括在合肥市琥珀小学附近的西区花园举行绝食活动。

李化平、周维林、姚诚、张林等人之后分别被抓捕,但却并不在一个案件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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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南京“青奥会”有过“上访”记录的人不能办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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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青奥会"有过"上访"记录的人不能办理通行证
Jul 31st 2014, 01:40,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李燕报道)南京2014年夏季青奥会将于2014年8月16日(周六)至28日(周四)举行。根据公安部决定,即8月1日起至南京青奥会结束,周边各地公安机关将对进宁车辆发放通行证。然而,在南京附近的市民胡诚、顾晓峰却不能获得进宁"通行证"。

据知情者说:2014年7月30日,江苏常熟公民胡诚、顾晓峰准备前往南京观看青奥会,去当地派出所琴湖派出所申请青奥会私家车进宁通行证,被辖区派出所民警范孝成告知顾晓峰的驾驶证和行驶证输入电脑提示无法申领。民警范孝成,讳莫如深的笑笑说:"原因不明。"

但胡诚在咨询其本人派出所虹桥派出所时,被告知因为有上访经历,想办也办不到,而且虹桥派出所只有40张进宁证已经申领完毕。

据新华网报道:记者16日从南京青奥组委获悉,青奥会期间南京青奥组委将邀请一批来自纳米比亚和中国宁夏的青少年前来南京观看青奥会比赛和参加文化教育活动。

对于这一举措:常熟市民表示:"这纯属作秀,连周边市民都去不了,还邀请这些外国人,外地人,除了作秀还能是什么?"

信息员联系到当事人胡诚、顾晓峰,两位被侵权人表示,将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观看青奥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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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郑州案通报:自请入狱——公民声援团“请郑州当局以郑州十君子之罪名抓我们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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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案通报:自请入狱——公民声援团"请郑州当局以郑州十君子之罪名抓我们入监"
Jul 31st 2014, 01:34, by wqw0

(维权网信信息员戴亮、关欣报道)本网信息员现场报道:今日(2014年7月30日),郑州三看门前更加壮观,自发形成的郑州案公民声援团打出自请入狱的横幅——"愿与郑州十君子同罪"、 "请郑州当局以郑州十君子之罪名抓我们入监" 表达公民们抗争到底的决心。

同时,他们还打出了震撼中国大陆的四条横幅:"独裁专制是中国一切罪恶的根源"、"当法律不再保护正义 抵抗将成为全民义务"、"中国大陆的民主斗士为了唤醒沉睡中的国人 要么身陷囹圄 要么就是在去监狱的路上"、"正义永存 邪恶必亡"。

今天,这些慷慨激昂的陈辞并不像往常一样只是出现在网络上,而是被大陆人权捍卫者们写在了醒目的红色条幅上,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的门前,和这些公民们一起勇敢地呈现在世人面前。

今天,也是公民们声援郑州十君子而接力绝食抗争的第七天,请大家记住这些参加接力绝食人的名字:翟岩民、李发旺、盛兰福、刘海民、侯敏玲、王素娥、王健、尹恩沛、郭春平、陈茂森、王春艳、周莉、覃事文、岳爱玲、杨秀梅、朱桂芹、贾凤珍、杨崇、李燕军、李子候、曾九子、刘勇、陈剑雄、卞晓华、宋宁生、龚新华、牛领钗、邓福权、胡玉华、赵鹏飞、张明厚、姜建军、王俊伟、许梅英、叶红霞,他们不仅是为了十君子的自由、人权而绝食,他们更是为了全体人民的自由、人权而绝食。

还有更多我们不知道名字的公民,他们或捐款、或献力,一件件令人感动的事情在发生,让我们一并向他们致敬。

关于郑州十君子案及公民抗争的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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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沈良庆:围观李化平“聚众扰乱案”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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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良庆:围观李化平"聚众扰乱案"小记
Jul 31st 2014, 01:43, by wqw0

2014年7月30日上午8时左右,从全国各地自发赶来的20多名网友在合肥本地朋友陪同下,陆续来到蜀山区法院要求旁听李化平因参与微观送安妮上学事件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来到通向法院办公大楼的路口,远远就看见很多各种型号、用途的大小警车和大批着装交警、治安警和路障、警戒线,办公大楼附近不仅有大量着装法警、法院工作人员和更多的便衣特警和国保,甚至还停着一辆120救护车。

除了一名来自新疆的女网友提前跟李化平侄子一道,以亲属名义获得旁听证进入法庭,法院工作人员以旁听席已满为由拒绝了网友们要求旁听的合法要求。此后大家就静静地呆在警戒线附近围观。期间众多便衣特务不停地用摄像机、相机和手机诸葛给大家录像、拍照,一些网友也拿出相机、手机拍照对方。

今天气温高达38度,由于警方不允许大家呆在拉了警戒线的大楼左侧背阴处,大家只能呆在遮阳能力很有限的树荫下。原以为上午能结束庭审,没想到下午接着开庭,大家又热又累又瞌睡,简直疲惫不堪。74岁的欧阳老先生心脏装了5个支架,更是体力不支,大家担心出事,就这样警方也不肯通融,允许老人呆在阴凉处。除了庭审快结束时,芜湖网友乐森萍女士所在地国保、片警在居委会主任陪同下要在庭审结束后接她回芜湖;庭审结束后,开道警车和囚车鸣着警笛驶出时,大家振臂高呼:"李化平加油!李化平加油!"让警察们感到有些意外和紧张,制止未果,警民双方还算相安无事,算是各得其所的"双赢"。

昨晚饭醉时有网友担心翌日要求旁听、围观会不会遭到警方强迫驱逐、抓捕,我告慰大家根据自己与合肥警方数十年打交道经验,对方具有一定理性,应该不会出现这种对双方都不利,尤其会让警方出丑的野蛮无理行为,一则我方的行为很理性,仅仅是依法要求旁听,尽管根据对方惯常做法会以法庭旁听证已发完,没有空余坐席为由仅仅允许亲属旁听,实际上不公开审理,剥夺了公众旁听权,此后我们仅仅是在法庭外围观,静待庭审结束,并无任何违法行为,他们没有理由也没必要非法强迫驱逐甚至抓人、遣返;其次合肥警方在跟异议人士和维权人士打交道时,一般情况下还比较理性,尤其像这种引起外界关注的司法过程,不大可能像建三江、江西新余警方那样愚蠢,公然违法犯罪授人以柄,搞得自己被动,只要双方都有所克制,应该能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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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0日星期三

维权网: 倪文华诉南通日报一案在济南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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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文华诉南通日报一案在济南获受理
Jul 30th 2014, 01:54,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年7月28日,济南倪文华诉南通日报、江海晚报社等名誉权纠纷案经过二个多月的折腾,终于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

3月29日,被告《南通日报》刊登《南通中院全面整治庭审秩序,一人旁听"闹庭"被拘留10天》报道称:"在当天的庭审中,审判长当庭宣布倪文华不符合公民代理人资格,请其退出代理人席位。在倪文华退席后,坐在旁听席上的旁听人张华对此表示不满,便在法庭上大声喧哗、吵闹,经审判长训诫两次后,仍不听劝告,致使庭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江海晚报》也刊登了内容类似的文章。《南通日报》报道误导大众,主要内容是:

1、审判长当庭宣布倪文华不符合公民代理人资格,引起张华不满。

2、张华在法庭上大声喧哗、吵闹,经审判长训诫两次后,仍不听劝告。

3、张华的行为致使庭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倪文华认为,该报道违反了广电总局的规定,记者未经核实,偏听偏信,损害了倪文华的名誉权。

首先,倪文华有资格为王广明代理行政诉讼案。倪文华持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证书(该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司法部批准颁发),系王广明单位的法律顾问,应视为王广明单位的工作人员,为王广明代理行政诉讼是有资格的。

其次,倪文华为王广明代理的是行政诉讼,依据最高院【2011】行他字93号司法解释规定,是鼓励公民代理行政诉讼的,规定只有三种人不能代理。一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人;二是侵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三是可能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显然倪文华不属于不能代理的人。除此之外,该司法解释还强调,即使缺乏法律知识、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也是可以代理的。南通日报和江海晚报认为倪文华不能代理,也就是说,倪文华还不如"缺乏法律知识、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明显侵害了倪文华的名誉权。原告倪文华持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表明倪文华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取得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资格。倪文华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且至今还没有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南通日报社等媒体认为倪文华不符合公民代理资格的依据,无非是南通中院与司法局共同制定的《关于依法审查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有关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简称:《若干规定》)。但该《若干规定》本身就是非法的,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法发[2012]2号),蓄意剥夺了公民的代理权和被代理权。因此,该《若干规定》不能作为倪文华没有代理资格的依据。况且,倪文华作为王广明单位的法律顾问,就相当于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即使按《若干规定》也是可以代理的。

另外,南通日报等所谓张华"经审判长训诫两次后,仍不听劝告"系虚假内容。此虚假内容降低了社会对张华的评价,也损害了张华的声誉;所谓"张华的行为致使庭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也是毫无事实根据,明显是对张华的中伤。

倪文华指出,南通日报在报纸上指名道姓大肆宣扬倪文华没有公民代理资格,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但影响极大,侵害了倪文华的名誉权。请求法院责令南通日报社、江海晚报社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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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人权律师刘士辉在上海法院立案不成反遭非法拘禁、手机被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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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律师刘士辉在上海法院立案不成反遭非法拘禁、手机被抢
Jul 30th 2014, 01:56,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包天青报道)2014年7月28日下午,人权律师刘士辉到上海市浦东法院起诉上海市浦东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于2014年4月27日非法阻止其出境赴港。刘律师叫号到7号窗口要求立案,该窗口一位20多岁的年轻女法官审查了一番诉讼资料后,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收下资料说等通知。刘律师让她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出具诉讼资料的收据。年轻女法官马上面露不悦说:"要收据请到11号窗口,我这里没有收据。"刘律师拿着诉讼资料到了11号窗口,交给一个中年男法官,该法官坦承自己叫"周军",是立案庭的庭长。据知情人透露:周军在民间声誉扫地,曾经多次被访民控告和投诉,很多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案件都被他拒之于法院门外。

周军看过刘士辉律师的诉讼资料后,不但不给出具收据,反而将诉讼材料推给刘律师之后说:"你没有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没有行政机关的法律文书,所以不予立案。"刘律师据理力争:"我有港澳通行证、香港入境事务处的签证、户籍地公安的赴港签注以及飞机票,登机牌等,还有边检非法拦截我出境的全部录音,怎么说没有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及违法呢?证据非常充分,你只要听一听录音就明白。"周军说:"录音不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有行政法律文书。"刘律师说:"我跟边检索要阻止我出境的法律文书整整一个小时,但是对方始终不给我,那我有什么办法?但是录音已经证明这一事实存在了呀。"周军好像特别反感录音,他说:"法院也没有听录音的设备。"刘律师表示:"这种说法纯属胡说八道!录音录像作为诉讼证据中的一大类,属于视听资料,是具有说服力和证明力的证据种类。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提供音响资料,法院须提供播放设备,保证当庭播放和质证。周军竟然说法院没有听录音的设备,而事实上,任何一台电脑都可以听录音和看录像。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在7日内给予立案或者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立案或者裁定,只有这2种可能。周军身为立案庭庭长,难道不知道有关法律规定吗?他当然知道,只不过受到众所周知的看不见的黑手的遥控,坚拒告边检部门阻止出境这种政治案子立案。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下午3点多,任刘律师磨破嘴皮要求立案,但是两个法官都不肯立案,刘律师用手机拍照录音光盘这份证据,以做留底。这时年轻女法官突然起身出去叫法警,刘律师被7~8个法警暴力绑架进浦东法院大堂,予以非法拘禁。法警头目陈琦一声令下,喝令法警抢刘律师手机,如狼似虎的法警们一拥而上,扯开刘律师随身携带的包,把手机暴力抢走,刘律师大声呼救也没有用。陈琦抢走刘律师手机后,还把他拘禁在法院大堂里,让5~6个法警看管。刘律师要去立案,把他强力拉回。过了一个多小时,陈琦要让刘律师说出开机密码,被刘律师拒绝,刘律师说:"这个事情的起因是法官该立案的案子违法不立案,本身是违法法官法的职责,反而构陷我,我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而且手机是我的私密空间,我有权利保护我的个人隐私。"不屈不饶的刘律师始终没有说出自己的手机密码。后来,陈琦对刘律师宣布:"你不说出密码,没收你的手机!"刘律师说:"你没收可以,但是请给我出具罚没单。如果没有罚没单,就是抢劫(刘律师的手机是三星GAIAXYS4,价值人民币5000元)"陈琦像强盗一样,拿着抢到手的手机扬长而去。下午4点半,法警赶刘律师离开法院,刘律师不服既被抢手机又不得立案。无奈之下,为了保住诉权,就到浦东新区法院附近的一家邮局,将全套诉讼资料快递给浦东新区法院立案庭周军法官。7月28日是刘律师在浦东机场被边检拦截行为发生后的第92天,本来他决定在7月26日第90天到浦东新区法院立案,因7月26日是周六,所以顺延到7月28日周一。没想到还是被拒之于法院大门之外,而且还被暴力绑架、非法拘禁并抢劫了手机,这就是自称人权比美国好五倍的"和谐盛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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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江苏常熟顾义民明日将被送南京监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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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顾义民明日将被送南京监狱执行
Jul 30th 2014, 01:57,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梁勇报道)2014年7月29日,常熟因申请纪念"六四"活动和展示六四照片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顾义民先生夫人徐燕说,昨日收到派出所电话通知,让她去见顾义民一面,说是要转到南京某监狱服刑,具体没有说内容。

接到电话后,顾义民夫人徐燕,给顾义民律师打电话,律师也不知道为什么,律师表示,没有收到过法院的二审判决书。

下午,徐燕女士到看守所去看望了顾义民,顾义民表示:近日他收到了"执行通知书",由于徐燕没有注意,因此没有询问顾义民是什么时候收到二审判决的。据徐燕说,明天,顾义民将被送往南京监狱服刑,具体南京那个监狱目前还不知道。

顾义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在今年三月二十四日,江苏省常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随后顾义民上诉,因为种种原因,原来的律师刘卫国退出了二审的辩护律师行列,由新的律师介入该案,但该案二审并未开庭审理,什么时候做出的二审判决,目前,律师和家属都还不清楚。

从今天的迹象看,二审的结果应该是维持原判决,但如此短的刑期,还要送监狱执行,也不符合中国通常的惯例,按照相关规定,犯人判决生效后,如果未执行的刑期低于一年,应该在看守所服刑直到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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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案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 律师提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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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案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 律师提异议
Jul 30th 2014, 02:01,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报道)2014年7月28日下午,李思华寻衅滋事罪上诉一案的辩护律师刘志强向该案的二审法院江西省新余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辩护律师意见书》,对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案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刘志强律师提出异议。

此前,新余市中级法院向刘志强律师送达了通知书,通知书中称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上诉一案"经合议庭审阅本案卷宗材料,决定不开庭审理"。

对此,刘志强律师提出了异议,刘志强律师在《辩护律师意见书》称:"本律师认为:如果贵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决定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解释第318条的规定,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法法定诉讼程序而需要发回重新审理,辩护人对此表示尊重和认可。"

"如果不是上述的事由,不发回重审,本辩护人则认为贵院不开庭审理的决定有悖于刑诉法的规定,明显违法"。

最后称"基于上述理由,本辩护人认为,如果贵院不发回重审,则应当开庭审理此案。尊敬的各位法官,由于各种原因法官可能无法独立,但是冲破了法律和良知底线则是无法原谅的。如果今天审判他人的法官若干年后受到历史的审判和民众的质疑,就不光是法官的不光彩,也是国家和民族的悲哀。"

对于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案二审,本网将继续关注。

案情回顾:

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3人因参与要求官员公布财产及敦促人大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于2013年4月27日被拘押,随后被先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后又变更成涉嫌非法集会,再后又变成涉嫌"非法集会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控。

2013年10月28日该案开庭审理。

2014年6月19日上午,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已被羁押一年多的著名维权人士刘萍、魏忠平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著名维权人士李思华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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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9日星期二

维权网: 陈云飞被铁路部门“关照”成都国保又在搞什么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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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飞被铁路部门"关照"成都国保又在搞什么名堂
Jul 29th 2014, 01:31,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陈子龙报道)今天(2014年7月28日星期一),成都维权人士陈云飞赶火车去合肥,作为李化平先生案的证人出庭。在进成都东站安检时,陈先生的身份证一到刷卡机,立刻显示出与别的乘客完全不同的信息,最突出的是图片上出现大大的"S.F"两字母,而在此字母上方还有一大大的"!"符号。安检见此,还特别将陈先生的身份证及车票拿到另一登记台做了特别记录。陈先生问安检员,他的个人信息都是成都市公安局提供的需要特别"关照"的?安检人员作了肯定的回答。

今年6.3日,陈先生在成都火车站赶车去南充,也遭遇这样的"关照"。

据悉,成都市很多访民也受到这样的"关照"。"十八大"期间,南方报业的记者何三畏在重庆火车站也遭遇这样的"关照"。

由此我们可以肯定的说,这样的"关照"又是全国公安国保系统配合政府做的一项维稳举措。陈先生对笔者说,还好,国保们没有打出"防火防盗防陈云飞"的横幅。陈先生也疑惑地问:"国保们你们究竟要搞什么名堂?"

陈先生还告诉笔者,"国保"这警种行事特别诡秘,这一警种,很多公务员就不知道它是什么东东。就在今天,陈先生到青羊区政府就青羊公安分局违法行为递交复议书时,法制科的工作人员不知道"国保"这东东,在陈先生说道他们与魏忠贤时期的"东西厂"差不多后,工作人员才明白。多数时间不按法律规定常理出牌。在他身上发生的很多事,"国保"们的行为都荒谬绝伦。比如,最近广州国保到成都传唤陈先生作唐荆陵案的证人,广州国保居然对陈先生大打出手,致使轻微伤,而成都国保事后对广州国保的身份也是百般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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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访民张锦英向资阳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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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民张锦英向资阳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
Jul 29th 2014, 01:37,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四川资阳市雁江区建设东路的张锦英,于7月25日向资阳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请求资阳市检察院纠正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张锦英诉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分局非法传唤一案的二审中,不送达被告答辩状的违法行为。

张锦英在建议书中写到:"2014年7月18日上午,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开庭审理时,被告宣读了行政答辩状后,上诉人提出抗议,在法院开庭前,没有依法收到被上诉人的书面答辩状。这时,法院才向原告送达被告的行政答辩状,被上诉人雁江区公安局称,他们是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在2014年7月14日下午4时,将行政答辩状交给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依法进行了行政答辩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答辩状的五日内,即7月18日开庭前,将行政答辩状送达给上诉人,市中级法院在7月18日才将行政答辩送达给上诉人是错误的,是违反《行政诉讼法》的违法行为。资阳市人民检察院有权力、也有义务监督资阳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为此,上诉人请求资阳市人民检察院纠正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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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张锦英在一审的庭审中,法官谢安彬被申请回避后继续审案,被提起复议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法院法官谢安彬在(2014)雁江行初字第11号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张锦英诉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分局非法传唤一案中,被原告张锦英申请回避后继续审案,被提起复议。

家住四川资阳市雁江区建设东路121号的张锦英,因其380平米的营业房,在2007年被强拆,至今得不到安置和赔偿,于2013年12月28日,到北京上访。2014年1月7日,被雁江区公安局大白街派出所民警董芯萌、街道办工作人员汪树安等人从北京马家楼接回。路上,受到其买通的黑保安的殴打,不准上厕所,不准说话。2014年元月8日晚上10点过钟,雁江区资溪办事处政法委书记李邦国带队把张锦英带往资阳市雁江公安局集中办案中心。雁江区公安局大白街派出所刘浩,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向张锦英出具了资公雁(大)行传字【2014】12号传唤证,将其关在审讯室,限制其人身自由24小时。2014年1月9日上午十点钟,民警徐美、刘浩带着四女两男,(其中四个特警)来到审讯室,以检查身体为由,强行对张锦英搜身。当时,几个警察拥上来,抓住张锦英的手臂,徐美上前粗暴地扒光张锦英的上衣,剪开胸罩,拉开裤带,在身上乱捏乱摸,搜走了张锦英一部三星手机,1200元钱和身份证。张锦英不堪其辱,以头撞向地面,额头立马鼓起一个大青包。张锦英说:"我的东西不准离开我的视线,不然,就死在你们面前。"听到此,一帮人才住手。随后,徐美、刘浩等人又对张锦英无理询问,在精神上折磨张锦英。直到2014年1月9日晚上十点钟,才放张锦英放回家。

张锦英不服雁江区公安局作出的传唤证决定,并因此遭受的非法搜身和人格侮辱,于2014年1月12日,向雁江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雁江区人民政府以资雁府复决字【2014】2号作出维持传唤证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4月17日,张锦英向雁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请求撤销被告2014年1月8日作出的《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公安分局传唤证》资公雁(大)行传字【2014】12号传唤证;

2、 追究雁江公安局大白街派出所非法拘禁、非法搜身、侮辱妇女、限制人身自由的责任;

3、 在【资阳日报】和资阳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

4、 诉讼费50元由被告支付。

承办法官谢安彬以不立案要挟,要求原告张锦英只对《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公安分局传唤证》资公雁(大)行传字【2014】12号传唤证是否合法作出起诉,并明确告知原告张锦英,他不去调取原告申请的证据。张锦英向法院递交了《行政长官出庭申请》。

5月23日,雁江区法院由谢安彬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张雅丽、李学勤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甘舸担任书记员。被告方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委托雁江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陈平、雁江分局大白街派出所所长胡占勇出庭。开庭时,审判长谢安彬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翻译人员是否申请回避时,原告张锦英提出回避申请,要求审判长谢安彬回避。理由是:原告于2014年4月22日,向法院依法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2014年5月14日,案件承办法官谢安彬明确告知原告,他不去调取原告申请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如果审判人员有可能不公正审理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审理该案的审理法官回避。"的规定,原告张锦英依法申请谢安彬法官回避。如不同意回避,请给予书面决定,申请人将依法提起复议。

当原告代理人吴俊梅当庭宣读了回避申请书时,审判长谢安彬说:"原告申请法院调取录音录像,经过我们研究决定,认为原告申请法院调取录音录像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无关,并宣布休庭。"

半小时后,审判长谢安彬宣布复庭,说:"经与院长汇报,决定认为原告的申请不符合法定理由,口头答复不予回避,现在继续开庭。如果原告方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随后,进行法庭调查。原、被告双方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定。原告张锦英对被告提交的汪树安、许斌的询问笔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当庭递交了《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要求汪树安、许斌二人出庭作证,向法院陈述他们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并在法庭上接受原、被告的询问。希法院依法向二位证人汪树安、许斌发出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审判长谢安彬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需在开庭前三天递交为由,拒绝发出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

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代理人吴俊梅作了如下辩护:

1、传唤程序违法

2014年元月8日晚上10点过钟,雁江区资溪办事处政法委书记李邦国带队将原告带往资阳市雁江公安局集中办案中心。公安机关没有按照程序先出示传唤证,传唤时间超过八小时。期间,对原告张锦英非法搜身,扒光上衣,剪开乳罩,在身上乱捏乱摸。

2、传唤证与提供的证据自相矛盾

传唤证是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而公安机关提供的所有证据的认定是原告被驻京办押回资阳的途中,车子经过连霍高速河南灵宝服务区时,报了假警。所谓扰乱公共秩序,是扰乱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导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无法正常工作;而报假警是浪费了公安机关的警力资源。到底是报假警还是扰乱公共秩序,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3、管辖错误

大北街派出所传唤张锦英的理由是,张锦英在被驻京办押回资阳的途中,车子经过连霍高速河南灵宝服务区时,报了假警,扰乱公共秩序。事发地在河南灵宝。《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应由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办理移交手续。

4、"扰乱公共秩序"的认定错误

《治安管理处罚法》认定的公共秩序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张锦英是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押回资阳的汽车上,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认定的公共场所。

5、认定事实错误

张锦英在被押解回资阳的汽车上,被限制人身自由,不准说话,不准上厕所,还受到黑保安的殴打。在经过连霍高速灵宝服务区时,一直在汽车上,根本没有报假警,更没有逃离现场。有证人林杰的当庭证言。

6、张锦英到北京上访,是因为在征地拆迁中,权益受到损害,是根据《信访条例》,行使公民的权利,而政府派人在北京截访,在途中限制人身自由,其整个行为都是违法的。《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警察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生命拆产安全,公安部和中纪委早就发文,严禁公安干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被告在北京参与对访民的截访,就是违法的。

被告雁江区公安局代理人陈平在答辩中称:

1、公安局作出的传唤是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

2、作出的传唤是符合法定程序的;

3、在整个办案中始终是依法进行的,未发生非法搜身、侮辱妇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

庭审结束后,原告张锦英就申请谢安彬法官回避一事,向合议庭递交了复议申请书,请(2014)雁江行初字第11号合议庭转呈雁江区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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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泾阳东风村村民到陕西省委讨征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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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东风村村民到陕西省委讨征地款
Jul 29th 2014, 01:35,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于富民报道)2014年7月28日,天气热到摄氏36度,一大早,陕西省泾阳县东风村八组五六十个村民就搭车赶往西安,到中共陕西省委讨要政府的征地款。

西咸新区管委会建秦汉大道,2013年4月仅在他们组就征地430亩,每亩只给补偿35400元。政府征收耕地不出具改变农用地用途的国家批文,也不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征地至今一年三个月了,一千五百多万元补偿款至今一分都没有兑现。他们说:叫我们全组四百多村民失去土地怎么生活?我们到泾阳县委、县政府上访了六次,到西咸新区管委会上访了四次,屡遭推诿哄骗,基本生活都无法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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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8日星期一

维权网: 上海55名公民在市信访办门前联名要求当局停止迫害维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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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55名公民在市信访办门前联名要求当局停止迫害维权人士
Jul 28th 2014, 01:44,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龚民权报道)2014年7月23日上午,上海55名公民在上海人民公园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信访办门前联名要求上海当局停止迫害,立即无罪释放上海维权者郑培培、尹慧敏、徐佩玲、颜兰英、金妹珍、谢金华、石萍、吴玉芬、虞春香、严燕文及18大前被刑拘后逮捕判刑的魏勤、王扣玛。

据了解:郑培培、尹慧敏、徐佩玲、颜兰英、金妹珍、谢金华、石萍、吴玉芬、虞春香、严燕文(王永凤、贺志美至今下落不明)等被逮捕的10名维权者中多数是遭遇强征土地、强拆房屋,医疗事故等冤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立案不裁定或者枉法判决。

多年上访无果。亚信峰会前他们因拉"请求习近平关注人权"的横幅而被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区分局刑事拘留,后来又被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庆幸的是郑培培的丈夫张兆年不惧强暴站起来依法维权,他每个星期到市政府信访办抗争3次,并写了委托书,委托北京人权律师李静林代理郑培培被"寻衅滋事"案,7月4日下午李静林律师会见了郑培培。

与郑培培同时被逮捕的另外有些当事人的家属拒绝写刑事诉讼委托书让人权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

为什么如此恐惧,恐惧倒底对谁不利?
请消除恐惧,关爱你们含冤坐牢的家人。

相关链接报道:
上海维权人士郑培培等人因要求习近平关注人权被逮捕(图)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4/06/blog-post_9733.html

律师在上海看守所会见维权人士郑培培,郑表示自己零口供(图)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4/07/blog-post_7.html

郑培培家电:02153963826;
尹慧敏:15600040056;
石萍丈夫俞忠欢电话:13482412852;
颜兰英的妹妹电话:1591614088;
徐佩玲:13601934872;
谢金华:13761738697;
金妹珍:13621877658;
虞春香:13269685635;
严燕文:13816938662;
吴玉芬弟弟的电话14721114329;
吴玉芬的女儿电话:13524253106;
王永凤:13761956490;
贺志美:1391839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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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紧急关注:江苏如皋维权人士孟海霞被警察以“诽谤”罪名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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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关注:江苏如皋维权人士孟海霞被警察以"诽谤"罪名传唤
Jul 28th 2014, 01:57,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李阳报道)2014年7月26日下午16点左右,江苏如皋维权人士孟海霞被当地警察以"诽谤"罪传唤,现在如皋市公安局接受讯问。

据孟海霞丈夫说:警察来出示了"传唤证"传唤理由是涉嫌"诽谤"。最近,孟海霞做了几起海霞播报,她关注南通弱势群体,一直帮忙呼吁,应用自媒体,在微博上做"海霞播报",播报群众的遭遇,一直坚持帮助底层百姓发声。当局这次说他诽谤,不排除是因为这些事件。

孟海霞是如皋的拆迁维权户,在维权过程中用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帮助拆迁维权弱势群体,因此被当局恨之入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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