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1日星期二

维权网: 北京基督教家庭教会圣爱团契被民政局指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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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督教家庭教会圣爱团契被民政局指为非法
Jan 21st 2014, 08:41,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齐迹报道)本周五,北京基督教家庭教会圣爱团契在位于通州区的张文和家中学习《圣经》时,遭到通州区民政局的干扰,并被指"没有登记就是非法。"

据徐永海长老介绍: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干部付海兵来到我们家庭教会,说:"你们没登记是非法。"圣爱团契多年来一直在我家聚会,我们众基督徒每周五都在一起学习《圣经》。近来我们转到北京市通州区的张文和弟兄家聚会学习《圣经》,没想到通州区民政局干部付海兵先生,并向我们宣读了《宗教事务条例》的第二十条:"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在宣读完这第二十条后,他说:"二、三个人以上就属于集体。你们在这里聚会,没有登记过,是非法的"。他还说到:"我们是有执法权的。对非法的,我们可以依法取缔。取缔时,我们可以没收《圣经》等宗教书籍"。

徐永海长老说:我们的圣爱团契家庭教会,是从1989年开始聚会的,至今已经走过了近25个年头,虽然期间我曾先后两次为基督信仰坐牢。但从没有民政部门找过我们要求我们去登记,更没有被指为非法。

徐永海担忧:也许我们下次聚会时,就会被认为是非法而被取缔,那时我们应当怎么办?
    
早在199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发布了《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其中在"三、宗教信仰自由的司法行政保障和监督"一节中写到:"对基督教教徒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举行以亲友为主参加的祷告、读经等宗教活动(中国基督教习惯称之为"家庭聚会"),不要求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如此,家庭教会理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而通州区民政局的做法,显然是在违法行政,肆意干涉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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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读经的主内肢体照片:前排:王姣兰、张全胜、王秀娥、康素萍、侯美华、王玉琴、徐彩虹;后排:刘永平、徐永海、王彪、王昊琛、张文和、宁惠荣、谢金凤、张纯珠、李美青、王老姊妹、胡石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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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会在成都金牛宾馆紧张召开会场外戒备森严多人被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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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会在成都金牛宾馆紧张召开会场外戒备森严多人被抓捕
Jan 21st 2014, 08:46,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月18日在成都召开,会期预计6天。18日上午10时许,成都金牛宾馆门口,不少警車及4人一组的巡逻警察,严阵以待,随时准备着实施"维稳行动"。

乘坐公交車穿过金牛宾馆大门时,从車上见到大门外两旁各有上百警察排成人墙组警戒线,将很宽的街沿及一个汽车道管制,禁止車辆及行人通过。

公交車穿过金牛宾馆大门约300米后,在金牛宾馆站下車时,见到的场面真是紧张,数十辆大小警車排成长长的車队,及大批警察、政府截访人员、揹宗色小皮包的便衣维稳人员真是如临大敌,无数双防贼一样的眼睛盯住公交車站。

据成都维权人士曾荣康先生说:今天(19日)他去了四川省人大会场,因警戒线阻路,前去上访的民众与警察发生冲突,警察与访民抓扯,曾荣康先生因拍照,被警察抢走照相机,并被押解到金泉派出所。

曾荣康说:今天是我的幸运,冲突中土匪没有动手,我也没有头破血流。在冲突中被指令动手打时,我警告动手我就喊打倒共产党,于是没有被打。
在今天的冲突中曾荣康被押解到金泉派出所,但没有不登记,只退还了照相机。
曾荣康先生表示:今天我在省人大会场登记的是控告犯罪份子市长葛洪林。

另据悉,成都周边很多前去上访的访民均被当地政府带走,并作出了警告,如果再去就要拘留人。

金堂县赵镇的一位叫张羽飞的拆迁户,父子两人均被抓回金堂并作出了行政警告的行政处分,张羽飞说,他父子两人被非法关押了接近二十四小时后才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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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上海13名失地农民代表欲向市政府反映情况遭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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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3名失地农民代表欲向市政府反映情况遭关押
Jan 21st 2014, 08:42,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任泉报道)1月19日13时30分许,上海维权人士丁菊英、申琴芳、黄怡芳、卫佩芳、高文婻、谢云达、刘国芳、韩素芳、黄海燕、徐卫星、周鲁凤、顾锦仙、王惠琴等13人代表浦东新区45万失地农民到正在召开上海市第十一届政协两次会议的世博会议中心,要求领导把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要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浦东新区45万失地农民十余年无家可归、无社会保障、无人格尊严(依法维权被暴打、被关黑监狱、被拘留、被劳教、被判刑)。为了争取失地农民的基本权利,13名失地农民代表在世博会议中心附近被警察带到府村路500号(这里是上海市政府设立的黑监狱)关押,至当晚19时后释放。

当晚20时许,获得自由的13名失地农民代表又赶往上海市康平路165号找市政府领导: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违法造成冤假错案。然而,一行人并未进入市政府的大门,而是被门前的警察和武警强行带往康平路9号关押,此处也是市政府专门设立用来关押维权人士和访民的黑监狱。

至发稿时止,13名失地农民代表仍未获得自由。其亲友希望社会各界关注他们的处境。

丁菊英:13248010520
申琴芳:18016247389
黄怡芳: 13564421585
卫佩芳:15021714166
高文婻:18016247389
谢云达:13386151261
刘国芳:18016317498
韩素芳:13788947491
黄海燕:13817994113
徐卫星:15821688052
周鲁凤:13917354860
顾锦仙:18317094983
王惠琴:1502687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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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长沙市民申请司法局公开枉法法官成绩被拒后起诉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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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申请司法局公开枉法法官成绩被拒后起诉获立案
Jan 21st 2014, 08:48,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长沙市一男子,因拍摄视频遭警方无故骚扰后,向警方申请信息公开被拒,后提起行政诉讼。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法官钟浩,枉法开庭并强行违法判决,该男子不服,向长沙市司法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该法官的司法考试成绩,被拒绝公开,因此该男子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立案。

据该男子向本网信息员介绍:"2013年8月23日,我在中央文明办在长沙驻地附近逛街,发现一女士被一伙不明身份人员强行拖走并用手机拍摄,即时在QQ群发布我拍摄了这段视频的消息。次日,被当地派出所非法传唤,在派出所,我打110进行投诉。

8月26日,我向市公安局申请这个报警记录和处警记录的政府信息。市局给了回复后我不服,起诉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该院于2013年10月31日开庭,并强行使用简易程序。我不服,申请独立审判员钟浩回避,该法官不给任何书面决定也无院长亲自到庭对我的回避申请作出处理决定。

在没有原告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情况下强行庭审,并当庭宣判我败诉。我怀疑其是否有资格作法官,于是,我向长沙市司法局申请该法官的司法考试成绩以核实该法官的身份是否合法。司法局回复后我不服,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目前该院已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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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各地维权人士声援看望被殴打入院的蒙冤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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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维权人士声援看望被殴打入院的蒙冤警察
Jan 21st 2014, 08:58,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林仙报道)1月19日,部分在京维权人士于艳华(江苏徐州,电话18010025016)、吴玉芬(上海长宁区,电话13817829343)、虞春香(上海静安区,电话15510069861)、李树荣(湖北荆州,电话13110932371)、陈艳琳(湖北武汉,电话13381454816)、盛兰福(辽宁大连,电话13146200168)、赵广军(辽宁,电话15004273550)等人前往丰台右安门医院,看望了在马家楼被地方黑恶势力暴力劫访打伤的蒙冤警察王宇(黑龙江穆棱,电话13634631202)。
    
目前黑龙江省驻京办依然拒绝为王宇治疗,而马家楼派出所一韩姓警官竟然声称上级指示,已经将此治安事件移交打人的黑龙江当地公安处理。马家楼派出所接警不处理的作法,完全是一种渎职行为。

蒙冤警察团体我们要求北京市公安局立即立案,对暴力劫访并打伤维权人员的涉案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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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重庆沙坪坝农民被非法征地,国务院九年无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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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沙坪坝农民被非法征地,国务院九年无裁决
Jan 21st 2014, 08:52,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重庆沙坪坝区井口镇二塘村黑石嘴社、中屋基社、周家湾社农民代表向本网信息员反映:他们三个社的农民被重庆市沙坪坝政府在没有任何征地批准围巾的情况下,于2002年至2003年8月非法对他们实施了征地行为,截止2003年8月,该征地行为已经实施完毕。

2003年12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违法作出渝府地(2003)1293号征地批复,先上车后买票,为这桩徒弟披上了合肥的外衣,村民们申请行政复议,重庆市政府又作出(2004)195号行政复议决定,为此了原征地批复。

村民们选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2004年11月13日,国务院依法受理了他们的行政裁决申请,但至今九年却还未作出最终裁决,致使他们丧失了法律救济途径。

村民们认为:国务院的这个行为,严重的破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正确实施。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日作出(2012)行监字第498号通知,于2013年2月3日再次作出(2013)行监字第97号通知书,认定村民们于2004年11月10日选择向国务院申请裁决,至今为对渝府地(2003)1293号征地批复依法确认为违法,故对他们的赔偿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最高院的这两个"通知书"又违反了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确认违法程序规定,将村民们的救济途径全部封死。

最高法院和国务院相互推诿,法律在这里成了摆设,成了利益具体掠夺百姓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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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吉林冤民谢国友被政府诬陷敲诈勒索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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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冤民谢国友被政府诬陷敲诈勒索判刑七年
Jan 21st 2014, 09:01,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宗世石报道)谢国友是吉林省梨树县林海镇长丰村人,1999年受全村人的委托去北京反映当地政府在98年二轮土地分配中损害村民利益,遭当地政府买通梨树县公安局打击迫害,在被刑拘的过程中,谢国友的身体遭到严重伤害,为此多年来他一并对公安局的野蛮迫害提出控告,为了稳控他,临海镇政府、梨树县信访局、梨树县公安局心怀歹意地给他提供总共19万元的信访救助,诱骗他签所谓的息访保证书。

心有不甘的谢国友2012年6月12日去中纪委信访接待室去交控告材料,控告材料逐级被转回当地纪委,这引起罪恶累累的上述三家强力机关的极大恐慌,为掩盖罪恶,他们遂对谢国友进行打击报复。2012年10月12日林海镇派出所所长以局长要找谢国友谈话为借口把他骗到镇里,当天谢国友被刑拘,地方政府不顾他患有严重高血压和脑梗等疾病又一次将其基本人权剥夺。

2012年10月26日谢国友被逮捕,经过一审二审,2013年6月23日谢国友被吉林省四平市中级法院裁定为敲诈勒索罪名成立,终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听说谢国友的遭遇后,访民们说,司法部门编造谎言现在连脑子都不愿动一下了,已经被党国贬为社会最底层的访民敲诈勒索政府跟谁说都没人信,这是公权力为自己为所欲为欠下的孽债还也还不清后又一次的恼羞成怒和不择手段,其结果是对公民权利更甚的践踏。导致的结果只能是觉醒起来的人们更加的仇恨和反抗。现在谢国友的亲人们被逼又来北京上访,他们誓言将上访维权进行下去,和强权暴政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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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成都中院剥夺台胞罗秀明自由聘请代理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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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剥夺台胞罗秀明自由聘请代理人权利
Jan 21st 2014, 09:09,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李岩报道)据居住在成都的台胞罗秀明向本网信息员控诉:她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对锦江区东大路44号附26号营业房面积80平方米,被政府非法实施强拆,并作出不予赔偿决定,还告知她可以起诉。

由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她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于2011年8月11日作出行政赔偿诉讼法律文书名称以外的(2011)成行初字第22号行政裁定书,移交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

高新法院以行政赔偿诉讼要收费为由,违法收取50元案件受理费,作出(2012)高新行初字第8号行政赔偿裁定书,以公民代理人罗福元,曾经依法受到过刑事处罚为由,为她代交的50元案件受理费不合法,认定她未交费,裁定按撤诉处理。

她为此多次向各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经协调,高新法院建议她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起诉。

2013年11月15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法官刘静接到罗递交的行政赔偿起诉材料和她委托罗福元代理诉讼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还是经海基会推荐并由台湾公证人蔡宜珍公证。

但成都中院立案庭法官刘静滥用审判职权,越权不准许罗福元为她代理诉讼,侵犯了罗秀明自由聘请代理人的权利。

罗秀明说:现在,他已经向中纪委反应,请求中国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给他一个说法。

台胞罗秀明、电话:886912765195、联系地址:台湾台南市永康区复兴路282巷39号。

委托代理人罗福元1582840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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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成都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拒不接待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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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拒不接待群众
Jan 21st 2014, 09:06,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李岩报道)成都维权人士周成群向本网信息员反应:2014年1月10日,是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王检察官(女)、何检察官对成都上访维权者周成群等人说:"你只有申请表,沒有登记申请表"并以此为由,将周成群等人拒之门外,未见到检察长的人影。

周成群说:"受害者想见检察长比登天还难,既然设置接待日,又拒绝接待,难道就是做给中央看的吗?"。

周成群告诉本网信息员:我已经是多次来试图见检察长,但每次都被忽悠。2013年12月10曰,还是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曰,没有见到检察长接待,周成群等人拨打110求助,警察出警协调,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副处长童勤检官同意下午出具告知书,至今一个月,人民检察院的告知书难产。

2013年12月25日,周成群再次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曰,还是未见到检察长,一位王姓检察官(女牲),递了一张检察长预约接待申请表,周成群填表后,预约于2014年1月10曰由检察长接待。

周成群介绍说,她是成都市锦江区上沙河铺街204号4栋1单元4号居民,成都装饰布厂企业职工,因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将《成都装饰布厂》占地面积7亩,以成交价1840万元/亩出售给了香港九龙仓雍锦汇建高级住宅商品房。人民政府的侵权行为致《成都装饰布厂》企业职工95人未依法获得劳动保障待遇。

职工起诉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成群等19人于2011年10月5曰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于2011年12冃30曰故意枉法作出(2011)成行初字第6、7、8、9、10号行政裁定书,移交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审理。该19名原告委托罗福元代理诉讼。成华区人民法院以罗福元曾依法受过刑事处罚为由,不准许罗福元为19名原告代理诉讼。自2011年12月30曰裁定移交审理之日起,至2013年3月12曰裁定按撤诉处理。i

其一审期间15个月,是在程序严重违法而做出的一个枉法的一审裁定,周认为该裁定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2011)行字第93号《关于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委托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有关问题的答复》中的:"不能简单以其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不具有相关法律知识为由否定其代理资格。"因此,向检察院提起控告申请抗诉,但却一直得不到正面的答复,因此他们要见检察长反应问题,却难以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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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李维国因申请“六四”游行被拘行政起诉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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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国因申请"六四"游行被拘行政起诉案始末
Jan 21st 2014, 09:13,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萧景报道)公民李维国2013年5月22日因向广州公安局申请于"六四"日游行并举行烛光晚会而遭到海珠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天并抄家。李维国提起行政诉讼,结果海珠法院法官居然以"行政拘留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后起诉到广州中级法院,撤销海珠法院裁决,要求海珠法院审理。最后确定于2014年元月22日开庭审理。

下面是李维国案代理律师刘士辉先生对该案的陈述与分析:

申请六四游行被拘第一案行政诉讼即将开庭/刘士辉

因申请六四游行被行政拘留第一案派生出的行政诉讼即将开庭。2013年5月22日,因申请六四游行反被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顶格行政拘留15天并收缴物品的李维国状告海珠区公安分局行政诉讼一案在经历了半年的不予受理、撤销一审裁定的程序周折和沉寂后,现在终于要一审开庭了:时间是2014年1月22日下午14时30分(跟许志永被构陷案同日),地点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第6法庭A304号。在六四血屠25周年之际,该案更具有非同凡响的社会意义。

六四24周年前夕的2013年5月22日,已坚持多年进行六四烛光守夜的李维国、李文生二人向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申请六四游行和六四烛光集会。结果次日李维国遭广州警方抄家,第三天被海珠区公安分局以所谓"煽动非法集会"名义顶格行政拘留15天(15天拘留方能满足跨越四六的要求),并收缴U盘一个。

李维国不服该行政处罚,于2013年8月6日以海珠区公安分局为被告、以越秀区公安分局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结果海珠区法院一审以"行政拘留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您可能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但这是千真万确的,有照片为证!在优胜劣败的逆淘汰用人机制下,海珠法院法官的素质不会特别出色,这是大家人所共知的事实。但是,你如果说海珠区法院行政庭法官的素质烂到认为"行政拘留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地球人瞠目结舌的程度,我也不相信。但这偏偏是白纸黑字的一审裁定书的核心字眼。唯一的解释就是:这是典型的王胜俊首席大法盲在任时倡导的要用"国家政权意识"判案的典型体现:只要是维护和有利于维护共产党一党专政的任何裁判文书,即便错了,作为法官我也心安理得,这是上边的"旨意",即便办了错案,也决不致于被"错案追究"。也许是太荒腔走板了,也许是太丢人现眼了,这样的一审裁定让广州市中级法院的高阶法官都"不好意思"了,最后于2013年10月29日羞答答地把一审裁定撤消了,指令一审法院受理该案。

从接到二审裁定至今两个半月多了,李维国盼星星盼月亮等着开庭,但就是不见开庭消息。就在他准备过年的当口,海珠区法院的开庭传票到了:2014年1月22日,跟许志永案件开庭时间都是同一天!后来陆续得知北京赵常青、丁家喜、李蔚、袁冬、张宝成等以及广州刘远东的政治构陷案件都是定在这一前一后开庭。就在春运高潮来临之际,就在各地外来人士已经回家或者将要回家过年之际,政治类案件都被集中安排在这几天开庭。当局的用意非常明显,巧妙利用春运繁忙出行不便的档期,出其不意将各地摩拳擦掌准备前往声援和围观的众多公民活跃分子杀个措手不及,甩在千里之外,避实就虚,速战速决,以达到围观最少、声援最少、长痛不如短痛、迅速消音的目的。当局为了掐算这样一个好日子,看来还真是煞费了一番苦心!

欢迎关注中国宪政民主的各界朋友前往旁听和围观李维国六四处罚第一案。

(李维国电话:13143303314 李维国代理人刘士辉电话:13640886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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