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6日星期三

维权网: 法律咨询(52)两高关于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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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52)两高关于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
Oct 16th 2013, 03:14, by wqw0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两高关于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迄今已有多日,但围绕该"解释"的争论仍然没有止息,民间和学界的置疑声和抨击声不绝于耳。然而,要求对该《解释》进行违宪审查的文章及其他置疑和批评的文字在国内网站上均被网管删除。这说明,围绕这一司法解释的公共话题具有极高的政治敏感性。

"两高关于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先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于2013年9月2日通过,之后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于2013年9月5日通过。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检与最高法通过的时间节点不同,但看似系同一文本,到底详情如何,外界无法得知。2013年9月9日下午,"两高"终于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5日到9日,"两高"为推出该司法解释是否还做了那些磋商、磨合的功夫,外界依然不知究竟。这一"司法解释"就是在这种司法黑箱中被"两高"联手制造出来的。从内容上看,它与每个中国人的权利密切相关;但从制造流程上看,却似乎与中国公众毫无关联。其实,中国司法解释制度,长期以来正是在这种司法黑道中畅行无阻的,并已固化为中国特色。

在该"司法解释"出台前,中国公安机关已经对所谓网络谣言持续打击了一段时间;两高未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迅速通过这一"司法解释",显然是在迎合当下的正在进行的清网行动,有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之嫌。其实,司法当局丧失司法职业尊严,沦为执行某种政治使命的工具由来已久,文革时期公检法一体化和薄熙来主政重庆时期的一言堂,人们记忆犹新。这正是民间社会尤其是亿万网民对于企图整治、肃清"网络诽谤"这一司法解释做出强烈反应的社会心理原因。

内容看,该"司法解释"为整治、打击"网络诽谤"不仅准备了法律"利器",也预埋了司法"陷阱"。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可构成诽谤罪,将依法严厉打击。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也认定为"情节严重"。据此,该司法解释大大降低了诽谤罪的入罪门槛,对于公民行使检举、控告等宪法权利构成巨大威胁。

根据刑法罪刑法定、罪行相当的原则,适用刑法是有严格限制的。但是,根据《解释》的规定,任何人在网络上诽谤他人的任何同一行为,既可能获罪也可能无罪。比如,行为人在网络上散布一条诽谤他人的信息,如果该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那么他就构成诽谤罪,有可能获罪入狱;如果没有被转发和点击或者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没有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没有达到500次以上的,他就无罪。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行为人犯罪与否不是由他本人的行为决定而是由他人的行为决定,这是什么法律?另外,《解释》中的该规定还会引起社会道德问题,由于点击和转发他人诽谤的信息可以使人入刑,某人一旦认为他人在网络诽谤别人,他很可能恶意点击和转发该信息而使他人获罪。

关于可以提起公诉的诽谤罪,可谓陷阱连连、机关遍布,该解释规定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所谓"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何为"群体事件"?"诽谤"言论引发三人上门讨说法是否算群体事件?讨说法不成继之上访是否算群体事件?何为 "公共秩序混乱",公共秩序如何定义?何为"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有此一条,贪腐窝案凭空就多了一顶司法保护伞;何为"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有此一条,国家领导人就可以免受批评了。至于"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的情形更是不知所云,显然是典型的口袋罪条款。

《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同时也设定了例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该例外条款本身逻辑混乱,不合法理,公权力借此打压公民言论自由屡见不鲜,该司法解释将这一例外条款作扩大解释,只能使得此类借故打压公民言论自由的事件愈演愈烈。废除例外条款,将侮辱、诽谤罪严格限定为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是破解诽谤案件固有的法理困境、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不二法门。

另外,该《解释》第五条规定了利用网络实施的寻衅滋事犯罪,对寻衅滋事罪随意进行了扩大解释:"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93条之规定,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包括如下四类行为:(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公共场所秩序与公共秩序显然非同一概念,仔细比对可见,该《解释》明显超越了刑法条款中列举的几种情形,显然属于创制法律的擅自立法行为,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严重践踏。

综上,"两高关于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体现了根深蒂固的扩张公权的维稳思维,为了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网络谣言"而仓促推出,放弃司法独立性,缺乏司法解释应有的严肃性和法理的严谨性。"两高"通过扩张解释、越权解释大大扩张了的公权力的边界,消减了《宪法》第35条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权,以及第41条所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因此该《解释》存在严重违宪嫌疑,公民有权依《宪法》第41条、《立法法》第90条的规定,单独或联署上书,持续不断要求要求全国人大对该《解释》进行违宪审查;因为上书言事,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与建议,本是公民不可剥夺、不可让渡的宪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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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西安车刘村村民反对违法征地“改造”而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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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车刘村村民反对违法征地"改造"而上访
Oct 16th 2013, 03:16,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于富民报道)2013年10月8日,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办事处车刘村数十名村民到陕西省政府上访,反映征地、拆迁"改造"中的严重违法问题,要求沣东新城管委会出具征地批文,拆迁"改造"必须与村民协商;必须对集体资产清查核实赔偿,给村集体留不少于一百亩的公用场地;要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以下是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办事处车刘村上访村民向本网提供的上访请愿说明书:

2013年8月28日一大早,我们许多村民出大门发现,一夜之间村里头悬挂起了许多横幅标语,都是有关对我们村进行"城中村改造"的内容。紧接着,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就在村里架设高音喇叭,昼夜不停地广播骚扰,并封堵了村的一些进出通道,只留了三个通道派人把守,不准村民自由进出。村民徐永辉要通过岗哨出村,被打伤住院。指挥部雇佣的流氓打手还肆意在村子里放炮、砸村民家的玻璃,跟踪威胁村民,挖掘机昼夜轰响扬尘,全村人心惶惶,无法生活。

我们村在西安城西部,南边紧靠西安至兰州的国道,地理位置非常优越。从2013年4月起,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三桥街道办事处人员和我们村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把21个村民代表带到山西、汉中、宝鸡、安康等地开过四五次会,要求村民代表通过征地和"城中村改造"方案。这些方案都是由沣东新城管委会单方面提出的霸王条款,村委会和村民代表没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力,唯一的选择就是同意这些方案。给每个村民代表发了3000元的"误工费",村民代表回来后没有向村民转达会议的情况,征地工作于7月19日完成。

沣东新城管委会以汉未央宫遗址公园申遗为由,征用了我们村700多亩耕地。我们这里的土地,每亩商品价达到数百万元,而沣东新城管委会征用,每亩只补偿89500元,我们永远失去了耕地,每个村民只分得27000元征地补偿款。按照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征收并改变农用土地的用途,需报请国务院审批,但沣东新城管委会没有向村民出示国务院对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文件,我们村委会也没有公示征地公告。我们村民向村主任询问,村主任回答说:"没有任何征地手续。"这是严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的。

征我们村的地、对我们村进行"城中村改造",这么大的事,不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完全由政府说了算,只把村民代表带到外地开几次会,威逼利诱通过,走个过场。"城中村改造"方案完全是沣东新城管委会一手强加给我们的。这个方案没有对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和补偿,给每个村民只补偿65平方米的住房和20平方米的门面房;给居民每户只赔偿130平方米的住房,居民如还需要,可以再购买130平方米的住房,每平方米2500元。拆迁后村民在外租房过渡期为30个月。拆迁指挥部至今没有确定安置房的具体地点。

近几年,我们村的耕地越来越少,村民们翻建了住房,增加了住房面积,每户有四五百平方米,主要以出租房屋维持生活。政府只给我们补偿这点儿住房面积,今后生活怎么办?

大多数村民反对政府这样征地、"改造",到现在,370多户村民,有120多户被迫签了搬迁协议,还有250多户拒绝与指挥部签协议。面对生存的紧迫问题,村民多次到沣东新城管委会、西咸新区、西安市政府上访,被推来推去不予解决,拆迁仍然在高压下紧张进行。   

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办事处车刘村全体上访村民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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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著名维权人士郭飞雄9月11日就已经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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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维权人士郭飞雄9月11日就已经被批准逮捕
Oct 16th 2013, 03:18,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李军报道)2013年10月15日,本网信息员从郭飞雄的辩护律师蔺其磊律师处获悉,郭飞雄已于9月11日被批捕。

10月15日,因多次不能依法会见当事人郭飞雄,蔺其磊律师、隋牧清律师到广州天河区检察院对天河区公安局长金卫和看守所长潘伟其提出刑事控告书。在此期间,他们从检察官处获悉郭飞雄已被批捕的消息。

郭飞雄:原名杨茂东,1966年8月出生于湖北省谷城县城,1988年7月毕业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毕业后做过教师、出版、写作等工作。曾参加1986年上海学潮和1989年全国学潮。
2003年起介入网络和城市社会公共活动,两年内,参与多起维权个案,与范亚峰、高智晟等共同推动了维权运动在中国的兴起。
其中最为人熟知的是2005年7月,作为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郭飞雄南下广东参与了南海三山的民间维权工作。前后数月,参加了蔡卓华非法印刷圣经案、陕北石油案等维权案件的法律协调、舆论宣传等工作。 7月底,参与广州番禺太石村罢免村官事件,为村民罢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9月13日晚被广州番禺公安局刑事拘留,郭飞雄随后进行了总共59天的绝食绝水抗争。2005年12月27日被公诉机关决定"不予起诉"而获释。释放前数日,郭飞雄与其他十三位维权法律工作者一起入选香港《亚洲周刊》2005年"风云人物"。
2006年2月3日,郭飞雄与高智晟、范亚峰、赵昕四人发起全球接力绝食抗暴活动。当年郭飞雄多次遭受警察的直接殴打。
2006年8月高智晟被捕,郭飞雄组建高智晟法律后援团,积极展开营救活动,因此触怒中共的政法委。
2006年9月13日郭飞雄在广州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警方指控他五年前做书商时非法出版一本叫做《沈阳政坛地震》的反腐败刊物,涉嫌非法经营。在广州和沈阳多个看守所关押期间,郭飞雄曾遭受专案组多种酷刑和折磨。
2007年11月12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裁定"非法经营"罪名成立,判处郭飞雄有期徒刑5年及罚款4万元。引起国际社会多个人权组织的强烈谴责,认为当局是假借经济罪名对异见人士进行政治迫害。
2007年12月13日,郭飞雄被押往广东梅州监狱服刑。入狱期间,郭飞雄进行一系列绝食抗争,并因此遭受暴打。
郭飞雄在广东梅州监狱服刑期间,其妻子和一双儿女在各界自由人士帮助下,通过边境,逃亡泰国,于2009年4月到达美国,并取得政治庇护。
2006年12月,尚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关押期间,郭飞雄被魏京生基金会授予"魏京生第三届中国民主斗士奖"。2008年10月在梅州监狱服刑期间,被《北京之春》杂志社授予"2008年北京之春自由先锋奖"。
2011年9月13日 郭飞雄于刑满出狱后,继续通过推动维权运动,从而推进中国大陆的自由民主运动。2012年先后介入乌坎选举、广州五君子举牌法律后援服务、李旺阳死亡真相调查、为民主参选人刘萍发起签名等,并通过微博言论、网络文章、发起城市公民社会活动等,推进中国大陆的民主。
2013年1月7日至10日,南方周末事件爆发,郭飞雄参加了南周大门外的街头抗争并发表政治演说。
2013年3月3日,郭飞雄与北京、广州多位民主维权人士一道发起敦促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公民连署运动。
为此,自2012年8月以来,郭飞雄多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传唤,围攻,出狱后一直受到中共政治警察的秘密监视居住和各种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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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湖北省天门市多所高中教师集体罢课抗议待遇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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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天门市多所高中教师集体罢课抗议待遇不公
Oct 16th 2013, 03:21,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李军报道)2013年10月14日,湖北省天门市实验高中、竟陵高中、皂市高中等多所高中教师集体罢课一天,老师们在操场静坐,抗议工资福利未发放到位。

据老师反映,天门政府违反国家相关政策,以财政困难为由,拖欠教师法定绩效工资三年之多,今年又以各种借口拒发三年欠款,限制学校停发各种侍遇。万般无奈之下,老师们不得不采取这种形式以示抗议。

天门市教育局长黄延平赴实验高中与教师们交涉处理相关问题,会谈中多次无视教师发言接听电话,全体教师气愤离场,交涉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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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冀中星获刑6年,数百名上访维权者现场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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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获刑6年,数百名上访维权者现场抗议
Oct 16th 2013, 03:24,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唐韵报道)10月15日是北京机场爆炸案的冀中兴宣判的日子。早晨,各地上访维权人士从四面八方赶往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欲参加冀中星一案的旁听。在现场,大家手持"冀中星无罪"的标牌,并高喊"冀中星无罪!我们要人权!"等口号。

本网信息员在现场看到:距法院100米以外就早早拉起了警戒线。从此经过要查身份证,数十名维权访民被警察控制在大公交车上,但仍有社会各界人士在朝阳法院周边等候宣判的消息。

在法庭上,刘晓原、李方平律师为冀中星作了无罪辩护。辩护人称:冀中星引爆爆炸物,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也没有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因此,冀中星既不构成爆炸罪,也不构成过失爆炸罪。冀中星在法庭上进行了最后的陈述时,称不是故意爆炸,去首都机场也是表达个人诉求。案发当天,他怕现场的警察抢夺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不料发生了爆炸。

上午不到10点,传出冀中星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引发在场的各地维权人士愤起抗议!并打出标语:"被逼无奈,中星无罪"。怒吼:"冀中星无罪!我们要人权!"

辩护律师刘晓原说:冀中星被判六年有期徒刑,判决中竟然还称是轻判,完全是出乎我的预料。之所以如此判决,也许是出于维稳目的吧。

现场的一些信访多年无果的维权人士得知判决结果后表示了强烈的抗议:我们要质问冀中星被判六年有期徒刑,导致他"犯罪"的广东方面谁来审?一个冀中星走绝路,千万个冀中星会在不公不平中觉醒。此案在拷问法律的底线,在拷问社会的道德。有良知的人们谁不为此叹息,谁不为社会悲哀?

到现场参加活动的有:吉林邓志波,辽宁赵广军、杨秀梅、王素娥,天津郑建慧,内蒙赵玉富,江苏居小玲、吴继新,黑龙江初东方、于丽华、吕双丽,河北王心灵等人。

事件起因:冀中兴原在广东省东莞市打工,2005年6月28日,广东东莞被治安人员手持钢管,将冀中星暴打致重伤、致残。经医院诊断,冀中星身体多处重伤,尤其是腰椎体暴裂性骨折导致完全性瘫痪,在致残案中,东莞两级法院均判冀中兴败诉。冀中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多年来问题得不到解决,被逼走上绝路。

冀中兴于今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独自来京,当晚6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爆炸装置发生爆炸造成其本人重伤。随即,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朝阳区检察院公诉至法院。案件于9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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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浙江中国民主党人“饭醉”,杭州警方如临大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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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民主党人"饭醉",杭州警方如临大敌
Oct 16th 2013, 03:31,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张春江报道)2013年9月21日,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成员徐光因参加经济适用房维权活动被杭州警方行政拘留 10天。10月1日徐光期满释放,浙江中国民主党人前往迎接,但遭国保截拦。因在拘留所绝食一星期,徐光的身体到最近才恢复。10月15日,徐光为了感谢他行拘释放时民主党同仁对他的迎接,在西湖区九莲庄祺家土菜馆设宴请客,他委托吕耿松把朋友们召集起来,大家一起"饭醉"。这本来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一件十分平常的事,但杭州当局却非常紧张,如临大敌。

上午11点,陈树庆刚到吕耿松家,自行车还没有放好,就接到拱墅区国保打来电话,问陈树庆是不是要外出吃饭。陈树庆说,你知道了,就不要问了。国保说,你不要吃了,赶快回来!陈树庆说,为什么要回来,难道我跟朋友吃顿饭的自由都没有?国保说,我有压力,你快回来吧。陈树庆没有再理他。不久,翠苑派出所张所长光临吕家,这时戚惠民、苏元真都也都到了吕家。张所长问吕耿松是不是要到后面去吃饭,吕说是的。张说你在家里吃,叫几个朋友我不干涉,但外面不能去。吕问他:"张所长,你是执法的,国家有哪一条法律规定我不能到外面去吃饭的?"张说不出来,说是上面的命令,他有压力。吕幽默地说:"我已听到了你叫我不要到外面吃饭这句话了,到时我可以给你作证,你已经完成任务了"。张所长跟戚惠民等说了几句话走了,走时还一再关照:"不要出去了"。11点20分左右,邹巍、高海兵、吴远明先后打来电话,说他们被国保控制了,邹巍已经被国保叫到饭店里了。高海兵出门时被看守他的人追赶,后者竟将高海兵乘坐的公交车拦住,简直无法无天。毛庆祥和胡臣在路上也不断接到国保叫他们回去的电话,催他们回去。总之,没有出来在家里被堵截,已经出来的就不断接到国保电话。

11点半,苏元真、毛庆祥、王富华、吕耿松、戚惠民、陈树庆、徐光、魏祯凌、吕国利、胡臣、谭凯等来到祺家土菜馆,翠苑派出所立即派三个协警紧跟。不久,西湖区、拱墅区、上城区、下沙开发区和杭州市国保在市国保副支队长蔡月丹的带领下都拥进了小小的土菜馆,加上片警、协警大约有十四、五人,超过了徐光请的客人。饭店里的老板娘和伙计也许从来没有看到过这样的情景:一群人坐在那里喝酒吃饭,另一群人在旁边呆呆地看着,嘴里不停地叨着"快点,快点"。他们好奇地打量着这些人,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徐光和客人们谈笑风生,他们谈苏联、东欧共产国家的垮台,谈齐奥塞斯库、萨达姆和卡扎菲的下场。苏元真教授给国保"上民主法治课",吕耿松则向蔡副支队长讨还被抄走的四台电脑。还有不知谁问站在那里看吃饭的一个国保:"你这样站着看我们吃饭,象个孩子,难不难为情?"那国保红着脸说:"有什么难为情的!"。

下午1点半,徐光和客人们虽然意犹未尽,由于国保的不断催促,也只好离开饭店,各自打道回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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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杭州维权人士梁丽婉就权利受侵害致杭钢集团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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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维权人士梁丽婉就权利受侵害致杭钢集团公开信
Oct 16th 2013, 03:28,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黄天怒报道)杭州市维权人士梁丽婉,因征地拆迁沦为无家无地无生活来源,2008年至今多方诉求无果,在上访维权的过程中,曾被杭州警方以"公安部在逃犯"为由在北京绑架押回杭州,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18天。10月12日,梁丽婉致杭钢集团总经理一封公开信,希望杭钢集团停止对R21-10号地块及其周围的开发建设,尤其是停止对其宅基地上的非法建设。

附:梁丽婉致杭钢集团总经理的公开信

李世忠总经理,您好!
  
我是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弄口村村民梁丽婉,现暂住弄口村三组 56号。我是杭州东站枢纽(杭州铁路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征地拆迁的受害人。该项目原规划为2.3平方公里,但后又非法扩大到9.3平方公里(根据卫星地图测算,实际用地达到20平方公里,重点蔬菜保护基地将近2万亩)。因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滥用权力,逼得我们农民离开自己世世代代生活的家园,沦为无家无地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
  
贵公司现在开发房产的R21-10号地块,本来是我的宅基地,2008年被政府用暴力手段抢了去,又廉价卖给了贵公司,现在我觉得您有必要了解一下政府抢劫、掠夺我家土地、房屋和其他财产的真相,并希望您和贵公司在了解真相后,立即停止对不义之财的瓜分。
  
我家原来有1000多平方米的房子可以出租,收入不薄,而且每年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收。2008年12月2日晚上,笕桥派出所出动50多名警察,借查暂住证为名,对我家的房客进行搔扰,抢走了房客的东西,还带走了三位房客,在笕桥派出所非法羁押了两个小时。第二天下午,该派出所又出动20多名警察到我家非法搜查和骚扰。12月6号还在村里发传单,诬蔑我依法上访。同年12月13日上午,在镇政府的怂恿下,一车黑社会分子(车牌号为浙A5567)冲进我家,将我前夫打成重伤(六根肋骨被打断,嘴巴也被打裂5到7公分长,其它多处软组织受伤)。至今已快五年了,罪犯幕后的主使人仍在逍遥法外。2009年5月10日,我家的大门被人偷拆。同年年6月上旬,我家的房屋再次遭到破坏性的劫掠。房屋里面的门窗、楼梯扶手等贵重物品,还有空调、煤气灶、抽油烟机、电表、电线、水箱等值钱的东西都被盗拆一空,造成断电、断水、断路,无法过正常人的生活。无奈,我只好去北京上访。为了阻止我上访,2009年9月22日,杭州市地方政府出动了60多人,在北京警察的帮助下,在北京市西郊进行地毯式搜捕,将我相片发到每家每户,称我"是公安部通缉犯",将我非法绑架,带回杭州关押,限制我人身自由长达18天(9月22日至10月8日)。在关押期间,不准我带手机、身份证等财物,禁止我与外界联系。在我回家之后,镇政府还派了一帮不明身份的人监视我。2010年9月13日,政府出动公、检、法、城管等近千人,在没有跟我家协商、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对我家实行了野蛮的、掠夺式的暴力强拆。顷刻之间,我家一千多平方米的房屋被夷为平地。面对一堆废墟,我头脑一片空白,如同天塌下来一样。我向110报警,对方说"我们的民警在拆迁现场";向新闻媒体求助,但媒体对这种政府行为噤若寒蝉;到杭州政府部门上访,无人理睬;去北京上访,又被当通缉犯抓回。真是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
  
强拆暴行发生已经三年多了,至今我仍是"三无"人员,政府想以极其低廉的价格了结它的罪行,我当然不会同意。只要问题没有解决,任何人在我的宅基地上建设,都是非法的。据我了解,贵公司在我家宅基地及其周围的建设,法律手续是不完备的。根据杭州市国土资局2013年9月12日的《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3第0393号)告知,该局从未办过天成单元R21-10号地块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所以贵公司在此地块上建设是非法的。又如:在每个建设工地,一般都树有《杭州市建设项目用地公示牌》和《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告示牌》、《工程概况告示牌》等标牌,其中包括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用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及文号、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建筑面积、四至范围、开工竣工期(杭州市建设项目用地公示牌)和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项目、许可证号、管理人员名单等内容。但在贵公司的建设工地,既没有《杭州市建设项目用地公示牌》,也没有《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告示牌》或《工程概况告示牌》等标牌,这是很不正常的,这说明公司在这里搞房地产开发,在法律上的手续是不全的。此外我还要提醒您的是,这一带以前是农药厂,是块毒地。关于在毒地上建设商品房的害处,媒体已经作过很多报道,我想您应该知道。总之,无论从政府违法征地拆迁致农民成为"三无"人员造成的严重后果来看,还是从贵公司在买地、建设中由于法律依据不足和法律手续不全可能造成的损失来看,或是从在毒地上建设商品房可能给住户带来灾难来看,贵公司在这样一块有争议的土地上搞商品房开发,实在是不可取的。所以,我建议贵公司立即停止对R21-10号地块及其周围的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难以预料的后果。
  
现附上2013年9月12日的《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规范的施工现场和不规范的施工现场对比图及媒体关于毒土地的报道,供您参阅。
  
梁丽婉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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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12名河北访民在北京天安门拉横幅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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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河北访民在北京天安门拉横幅反腐
Oct 16th 2013, 03:36,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刀峰报道)本网获悉:10月13日中午时分,12名来自河北、甘肃等地的访民在北京举牌反腐。他们拉起写有"河北访民昭告骑在人民头上的腐败集团,打着为党为国的旗号干着死亡党卖国的勾当,即将被反腐浪潮吞噬覆灭。"字句的横幅,合影留念,以表示反对腐败的决心与意志。

据了解,这12名访民为七女五男,分别是来自河北省保定市的杨宗生、孙铁、朱建红、张朋周、张朋周、丁灵杰、李凤华、蔡志国,来自甘肃省杨桂芳、李之寿,来自黑龙江省的马洪芝,来自宁夏自治区青铜峡的宋素萍。

杨桂芳:甘肃省定西市:电话13699283438

李之寿:甘肃省天水市:电话13241239661

宋素萍:宁 夏 青铜峡:电话13001130284

马洪芝:黑龙江省五常:电话13146279490

邸香玉:河北省保定市:电话15931224025

杨宗生:河北省保定市:电话18210809837

孙 铁:河北省保定市:电话13930876162

朱建红:河北省保定市:电话13930820087

张朋周:河北省保定市:电话15931471697

丁灵杰:河北省保定市:电话13001190334

李凤华:河北省保定市:电话15010709839

蔡志国:河北省保定市:电话1324003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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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举报贪腐遭官员报复,冤民林苗捷当众被殴打罚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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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贪腐遭官员报复,冤民林苗捷当众被殴打罚跪
Oct 16th 2013, 03:38,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任明报道)本网信息员今天(10月15日)得到福州冤民林苗捷投诉,说2013年6月4日,家住福州福清上迳镇下井村60号的冤民他,进京上访举报贪腐,被福州福清市上迳镇副镇长李鸿炎等人强行押回福清,非法关押在镇政府司法所的一个房间里。镇委书记林为栋,镇长刘华涌指使上迳派出所民警王刚及福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对他百般凌辱,殴打,逼其当众下跪。

对于文弱的林苗捷来说,像这样的凌辱只得含泪忍着。林苗捷平常都戴着一副眼镜,从外表看倒像知识型学者,可谁会想到林苗捷却因举报官员贪腐,反屡遭报复,从而背负冤屈,是这些滥权贪官把他变成了一个走投无路的冤民。

原来林苗捷在2012年6月前后,到福建省信访办上访告发同村村干部林孙辉、林金城、林宗雄伙同本村无赖林振源、林敏、林振宝、黄厚清等人,于2007年11月暗中截留征地补偿款30余万元私分的犯罪行径。同年7月,福清纪委立案侦察,不久即将林敏、林振宝、黄厚清3人抓捕归案,但没过一个月又枉法将3人释放。

另外林苗捷一直以来还在控告,在2005年初,光天化日之下仗势强行拆掉其祖房约有三十平方的厨房,并霸占其房地盖房的恶邻林孙强(原中共福建省尤溪县委书记)、林孙善(其儿子林忆洋是福州总医院博士后医师)兄弟俩。林苗捷当时66岁的父亲就是被林孙善之大儿子林忆海所雇请的两名黑社会人员持刀冲进家里打伤,一个月内不治身亡的。

林苗捷被逼上访讨说法,可事与愿违,多年诉告无门。之前更发生过上迳派出所民警王刚将林苗捷带到上迳镇的党政会议室内,遭到林孙善之子林忆海、侄子林捷、侄孙林腾腾3人,当着镇委书记林为栋、镇长刘华涌,派出所民警王刚及其它领导面,公然肆无忌惮地围殴致伤,而镇委书记林为栋、镇长刘华涌及其它领导竟无人劝阻,任其施暴。

目前官匪勾结欺人,斯文的林苗捷已被逼走投无路了,期待正义出现,依法惩治贪腐,还他一个公道!

林苗捷电话:1365501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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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江苏南通访民王琴中南海邮局寄信被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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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访民王琴中南海邮局寄信被拘留10天
Oct 16th 2013, 03:40,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王川报道)江苏南通访民王琴向本网信息员控诉:他于今年10月1日去中南海邮局寄信,途中被北京警察拦截送至马家楼救济中心,10月2日被政府雇佣不明身份人,黑车押回,10月3日被南通市崇川公安分局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为由传唤,后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罪名是"非正常上访",于10月13日获释。

王琴,江苏南通人,是一名老知青,生有一子,另收养了两个孤女。1988年回城在南通市南园小学食品商店工作,全家大小6口也居住在学校店面房内。因房少人多,当年8月17日,南通市规划局接受了王琴的申请,发放了简临建筑执照,同意建造48平米简易房。至此,一家生活虽然清苦,倒也平平安安。

2002年起,南通市政府、土管局大搞土地储备,开始在南园大规模拆迁。2003年南通市教育局将王琴建造的"简易房属违章"诉至崇川区法院,2004年6月17日教育局撤诉。可是厄运还是再次降临。城东街道主任何志明违反党纪国法,一手操纵指挥黑势力,将他们夫妇和儿子关进黑监狱97天;2008年4月1日将其74岁的母亲在地上拖行几百米,暴力拆毁了唯一的挡风遮雨的简易房。

没有拆迁前,政府说王琴是位伟大的女性,为国家挑担子,减负担。违法拆迁后,任凭王琴跑到哪级部门反映问题,都无人理睬。之后,被逼走投无路的王琴举家去北京上访。

因在京几年上访无果,王琴全家生活几近讨饭为生。2011年4月1日,王琴在北京天安门捡垃圾,被地方政府以"准备上访罪"劳动教养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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