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3日星期三

维权网: 天津上访维权人士郑建慧的泣血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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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上访维权人士郑建慧的泣血控告
Jul 23rd 2014, 01:36,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裘萍报道)郑建慧是天津市人,是位离异的单亲母亲,也是位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女性,和唯一的孩子尹航过着宁静的百姓生活。孩子尹航听话、上进,各方面都很优秀,是郑建慧的希望和寄托,然而随着一场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本来可以预见的美好未来顷刻间化为乌有。1999年11中旬,在天津第十七中学上初二的尹航在学校内遭到数位顽劣同学的凌辱性欺负(扒光衣服用尺子量生殖器多长),恶行发生后作为一个13岁孩子美好的精神家园遭到摧毁性毁坏。学校为了遮羞,近半年隐瞒不报,也不通知家长,致尹航错过了最佳的精神抚慰和疏导期,在强大的精神压力下,他的精神状态每况愈下 。

半年后郑建慧才知晓实情,经过她的多方上告,半年后学校才给5位作恶的学生一个记过处份。面对已经精神失常的儿子,她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一纸诉状把5位致她儿子精神失常的学生和学校告上法庭,天津市和平区法院一审判5被告和学校共赔偿他们4万多一点的赔偿款,学校承担30%的责任,郑建慧不服上诉到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也是维持了原判。无奈2001年9月28日郑建慧再次向和平区法院起诉要求追加赔偿,这次法院判5被告赔偿12万元,但还是远远不够一个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且这些赔偿金没有多长时间就治病花完了。

万般无奈她开始为儿上访维权,在多年的上访路上她受尽了屈辱和磨难,为儿治病筹款,她曾沿街乞讨、卖掉赖以栖身的房子,露宿街头长达一年,因为上访她已被政府非法拘留7次。

上诉到最高法院又被上下一体造假弄出个阴阳卷来(下附),现在尹航长期住院已经欠下了巨额的医治费用。郑建慧年已60且身体不好,母子二人已被司法腐败和不作为害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了,不知道当地政府何时能还这母子二人一个起码的公平,难道这母子二人的中国梦就是像现在这样噩梦连连无穷尽吗?

郑建慧表示,再难也要将上访维权进行下去,给儿子讨回个说法。

附件:

这是一起校园暴力案件,事情发生在1999年天津市第十七中学。(详见2001年10月15日天津日报)。这场突如奇来的校园暴力至13岁的原告终生残疾······ 法院鉴定造假,《(2001)高医鉴字第104号》,判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虽然判我们胜诉,但法院是在原告"待诊"的情况下一次性结案,原告没有后期治疗费······以致监护人把自己唯一的住房卖了流浪街头、无家可归。这笔钱用完了,医院欠费停药了,监护人只有沿街乞讨为爱子筹集药费(见2005年12月24日天津每日新报) 2004年司法部鉴定《司法部司鉴中心(2004)精鉴字第272号(Q )》鉴定纠正了天津两个错误鉴定。我以新的证据并依照《民诉法》第179条第一款规定,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06年12月14日立案。 这是阳卷,案件号《(2006)民一监字第462号》和《(2007)民一监字第474号》是马迎新庭长亲自签字批准立案的,承办人是冯强法官。六年了没给我们审理结果。 我们收到的却是阴卷,案件号《(2006)民一监字第462—1号》和《(2007)民一监字第474—1号》最高法院立案庭通知书。 阳卷——最高法院接待人员告知:案件发回天津重审。 阴卷——最高法院立案庭通知书: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我去最高法院阅卷,这是两套卷让我感到不可思议。我向最高法院递交一份再审申请,怎么出来两套卷? 阳卷——审理结果不给我们当事人。 阴卷——审理笔录记录着造假事实。"你所说的这些事实从来没否认过,发生的事没有否认过,没有提出过异议,把所有的钱都算在内,已给付的部分除去。现在研究的是怎么解决问题,对案件的事实没有争议,对损害后果没有争议,对花的钱没有争议,在解决问题上也没有争议"······ 既然都没有争议,为什么不重审?不解决问题?现在原告仍在住院治疗,并拖欠巨额医疗费 这阴卷《(2006)民一监字第462—1号》和《(2007)民一监字第474—1号》是怎么出来的,没有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 阳卷——体现着中国法院的特色; 阴卷——记录着法官的犯罪事实。 阳卷——撰写了原告在法律面前被迫害的经历; 阴卷——保存了四级法院枉法和阴谋。 阳卷——看不见希望的怪圈; 阴卷——犯罪冰山的一角角。 阳卷——刻写了法官罪恶的墓碑; 阴卷——为司法腐败敞开了地狱的大门。 我们听不见正义与邪恶激战的枪声;但阴阳卷里的每一个字都是一发子弹,随时都会击毙这腐朽没落的体制。 电话:0228120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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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济南胡福莲向山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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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胡福莲向山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获受理
Jul 23rd 2014, 01:33,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年7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向胡福莲送达《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载明:"胡福莲:你对济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济政征补字【2014】24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初步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济南市人民政府对胡福莲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要求胡福莲腾房。胡福莲认为,该文书虽然名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但没有明确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费及附着物补偿费的数额,被征收人的权利没有保障,故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

另外,《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后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但本案所谓征收补偿方案,并没有公布相关部门的论证文件,更没有征求公众意见。显然属于程序违法。
胡福莲希望省政府能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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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郑州案通报:四十多位各地维权人士齐聚郑州持续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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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案通报:四十多位各地维权人士齐聚郑州持续抗争
Jul 23rd 2014, 01:39,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关欣报道)今天(2014年7月22日星期二)是河南郑州声援十君子维权活动人数最多的一天。40余位来自全国各地的维权人士、公民自愿聚集到一起,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门前拉起横幅,《强烈谴责郑州当局非法剥夺律师会见权》 、《强烈要求郑州当局释放十君子》举行抗议活动。并在言论无罪,自由万岁的横幅上签名。郑州三看路旁挂着《言论无罪郑州十君子回家》的标语。就连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煤矿的数十名矿工兄弟,也来到郑州三看门前参加声援活动。

自2014年5月7日贾灵敏、刘地伟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非法抓捕后,到5月26日常伯阳、姬来松、于世文、陈卫等十君子相继被抓。特别是人权律师常伯阳至今由"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三次更改罪名。当局还不知道常伯阳犯了什么罪就先抓人,可见随意抓人,压制异见人士,报复人权律师。郑州当局的这一违法行径激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各界人士陆续前往郑州将持续声援十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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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成都成华区警察包庇卖淫集团,受害者举报无门反被行政拘留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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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华区警察包庇卖淫集团,受害者举报无门反被行政拘留9天
Jul 23rd 2014, 01:43,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李勇报道)2014年7月14日,成都市民钟星福拿到成华区人民法院给他的案件受理通知,他诉成华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撤销处罚决定的案件获得法院受理。

据钟星福向本网信息员介绍:他因2007年4月11日被一姓甘的发廊老板娘强制招客,被他拒绝后,老板娘与他发生口角随后招人对他实施殴打,报警后警察一直包庇,至今不给他做伤情鉴定,也未依法受理案件,为此,他一直向成华区府青路派出所投诉,2007年5月10日上午9点,府青路派出所所长唐钟贵叫他以10万元与打人者私了,被拒绝后,这伙人直接告诉他:你不私了你是没得法的,我们公安局有人,打人的男老板也用电话02889790217和他通话7分钟要求私了,整个通话被他录音记录。

随后,他向成华区公安分局纪检组一姓高的警察举报,但监督一直流于形式。此时一直拖到今天也未解决。

2014年3月31日上午10点左右,钟星福再次来到成华区公安分局要求见督察投诉,但被拒绝接见,万般无奈下,他在成华区公安分局门口播放电话录音,引起民众围观,成华区公安分局随即以其扰乱公安内部正常办公秩序为由,对他实施拘留9天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束后,钟星福不服,2014年5月27日他向成都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成公成(治)罚决字(2014)第567号行政处罚决定。6月24日,成都市公安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处罚决定,钟星福不服,向成华区提起行政诉讼,终或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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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四川资阳市雁江区法院开庭审理访民林杰报打110报警被行拘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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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市雁江区法院开庭审理访民林杰报打110报警被行拘一案
Jul 23rd 2014, 02:00,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四川资阳市雁江区法院于2014年7月21日,开庭审理访民林杰在被截访途中报打110后被行政拘留一案。

家住四川资阳市雁江区时代阳光的林杰,因征地拆迁没有得到合理赔偿,于2013年12月28日,到北京上访。2014年1月7日,被雁江区公安局大白街派出所民警董芯萌、街道办工作人员汪树安等人从北京马家楼接回。1月8日,民警董芯萌、街道办工作人员汪树安以及雇佣的黑保安三人,强行将林杰弄到一京P1BF78的面包车上,从北京押回资阳。路上,受到其买通的黑保安的殴打,不准上厕所,不准说话。联想到新闻报道上访人被打死打伤的案例,林杰心里很恐惧,大气都不敢出。上午11点钟,到了连霍高速公路灵宝服务区时,在林杰的抗议下,终于准其下车上厕所,趁着这个机会,林杰用烟盒纸写了一张"我们被控制,有生命危险"条子,递给超市服务员,请她帮忙报案。服务员报打了110。在河南进入陕西的收费站,被警察拦下,董心萌下车与警察交涉,直到这时,林杰才知道押送的人中还有一个四川警察。晚上11点,车子到了资阳,林杰被带到雁江区城西派出所审讯室,大北街派出所警察刘尧、何尧以及四个特警对林杰进行轮番审讯至第二天晚上10:53时。在被审讯的24小时期间,林杰没喝到一口水,没吃到一口饭,连眼睛也不敢闭。24小时后,才把林杰从审讯室放出来。

2月7日下午,大家还沉浸在春节的喜庆中,林杰在城南西街茶馆玩耍。2:30左右,两辆印有特警字样的警车开到林杰面前,20多个警察和特警走下车来,刘尧警察在林杰面前亮了一下传唤证,说:"到派出所。"林杰被押送到城西派出所审讯室,戴上手铐,说林杰在河南高速公路上谎报案情,造成接警资源的浪费,影响行政机关执法办案,向林杰出示了资公雁(大)行罚决字《2014》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林杰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面对突如其来的灾祸,林杰拒绝在所谓的处罚决定书上签字,但林杰仍被拘留10日,关在资阳市拘留所。

林杰认为,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作出的资公雁(大)行罚决字《2014》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滥用职权,违法办案。为此,林杰于4月1日,向雁江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后,又于6月2日,向雁江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资公雁(大)行罚决字【2014】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公开赔礼道歉。

7月21日,雁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林杰诉雁江区公安治安处罚及行政赔偿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是否报假警及治安处罚是否程序违法进行了辩论。原告林杰认为:

1、在河南高速公路上报警,是由于其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也是公民的权利,况且,事情发生在河南,就算报假警,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也应该是河南公安机关处理。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分局越俎代庖,在事情发生一个月后,作出处罚决定,是典型的滥用职权。

2、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作出的资公雁(大)行罚决字《2014》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如果行政机关将告知事项的文书与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或在告知之后立即作出处罚,实际上是剥夺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权。这样的行政处罚在程序上是违法的。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在抓捕原告林杰后,告知并立即作出处罚,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原告林杰的代理人就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提出了异议,指出被告证据材料中的证人均未出庭作证。被告雁江区公安局代理人陈平辩称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上午11:30,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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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武汉城管信息公开不作为复议败诉,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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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管信息公开不作为复议败诉,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获胜
Jul 23rd 2014, 01:48,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4年7月18日,武汉台北一村被拆迁居民杨吉辉,拿到武汉市江岸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他诉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不作为败诉后的国家赔偿一案,部分诉求获得法院支持,判令赔偿杨吉辉的打印复印费邮寄费等损失16.2元,对于杨吉辉要求赔偿的误工损失,法院没有支持,杨吉辉表示,将继续上诉。

据武汉维权人士介绍:武汉市台北一村,原本是一个文明小区,当地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对其进行征收,当地居民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告征收决定,但法院至今未予以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的决定。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市民们只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来了解征收以及拆迁过程中政府执法行政的合法性,但大多数信息公开政府均拒绝履职,而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因拒绝对她们的信息公开做出回复。今政府复议确认其违法,后居民申请国家赔偿,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认为不属于赔偿范围,拒绝赔偿,被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做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杨吉辉认为,既然法院支持了他的邮寄费,车费和打印复印等费用,那么同样的事实理由,也用于他的误工费损失一样成立,法院却没有支持他误工费损失,因此,他将继续上诉寻求一个公正。

据了解,目前,台北一村已经提起了20起左右行政诉讼,大多是信息公开的诉讼,胜诉率超过了50%。而据了解,在中国信息公开诉讼败诉后获得国家赔偿的,应该还是第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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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山东临沂乡长率众殴打百姓强取豪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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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乡长率众殴打百姓强取豪夺
Jul 23rd 2014, 01:52,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柳怡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南张庄乡乡长姚永和查中朋,率领80多名政府工作人员、公安和雇佣的社会闲散人员,指挥10多台车辆,光天化日之日对南张庄乡白埠村张圣花等村民家,实施野蛮暴力强拆和肆无忌惮地殴打和掠夺,在当地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据张圣花陈述:2014年6月25日上午,南张庄乡乡长查中朋等人到我家,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要求我们把自己的厂院卖给"曙光制造厂",当时遭到我们的拒绝。

下午15时许,乡长姚永和查中朋率领80多名政府工作人员、公安和雇佣的社会闲散人员,指
挥10多台车辆浩浩荡荡包围了我家厂院,10多名不明身份统一带着白手套凶神恶煞的纹身青年,不由分说冲进我家肆无忌惮地打、砸、抢且见人就打。

我和母亲张文英还没明白过来是怎么回事就被打倒在地,母亲当时就昏死过去。

家人拨打110、120报警和求救,母亲被送到医院抢救2个多小时后才苏醒。

事后我才得知,当时我和母亲被送到医院后,乡长姚永和查中朋指挥车辆和人员将我们家的厂院夷为平地,家里的现金和财物被哄抢一空,我儿子、媳妇、孙子等家人遭绑架,被强行塞到一辆面包车里拉走非法拘禁数小时。

本网发稿时得到消息:张圣花这几天一直奔波在临沂市信访、公安和纪委等部门控告姚永和查中朋,但这些部门都在相互推诿,张圣花目前正在去北京上访的途中。

张圣花:1318870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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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天津张兰英控告地方政府违法不断遭迫害无奈宣布退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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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张兰英控告地方政府违法不断遭迫害无奈宣布退党
Jul 23rd 2014, 01:57, by wqw0

【编者按】天津访民张兰英因控告地方政府违法强拆5年,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不断遭受各种打击和迫害,曾被绑架、被非法拘禁、被关黑监狱、被逼离婚、被逼流浪,绝望之际她曾绝食割腕抗争险些丧命。如今,张兰英85岁高龄的父母受其株连被关在天津南开区政府私设的黑监狱中已经2年有多,生命已经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近日,万般无奈的张兰英公开宣布退党,以此抗议地方政府对她的迫害和中央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张兰英告诉本网信息员:"我已于6月30日向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天津有关部门递交了这份申请书,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张兰英授权本网再次全文发布她的《退党申请书》。

张兰英:退党申请书

中共中央组织部:

我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将我五年以来的反思和痛苦经历,从坚信党组织到公权力肆意妄为的百般侵害,致使我对自己是否还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产生了质疑。遂将这封饱含着热泪、饱含着冤屈、饱含着无奈的退党申请呈予党组织:

我是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红桥支行的一名中层干部;中国共产党党员----张兰英。身份证:120106196907086526 ;联系电话:18622009537

2009年因私有住宅被划入南开区政府以假土地整理,实为商业开发的违法拆迁中,本人便陷入了一个黑暗混乱的世界中…...

2010年8月11日在我一没有签协议;二没给一分钱的经济补偿;三没给周转安置的情况下,光天化日,在天津南开区政府所属的各级党政领导的指挥下:拧门撬锁,将我私有财产洗劫一空,装修被毁、两个大衣柜被撬、门窗全卸、、、自此我便成为一个没有家的人、、、我终于成为了一个真正的无产阶级。

尽管如此,我依然相信党、相信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毅然起诉了公权力的违法行为;怎奈,我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枉法判决、、、万般无奈,前往北京向党中央反映,2012年3月两会期间,遭到管辖地学府街派出所、学府街街道办事处、拆迁办等部门从京绑架回津、被非法拘禁、被关黑监狱、被逼割腕致残………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但至今不给立案。时至今日,我年已85岁高龄的父母仍在南开区政府黑监狱鞍山西道时代宾馆103室被维稳中、、、

我所在的单位,建行系统党组织在得知我的遭遇后,不仅没有伸出援助之手给予帮助,反而在我伤口上继续撒盐,施压、打压,我被逼离婚。

孤独无助的我,要治疗因公受伤的身体、因迫害而致残的肢体和饱受重创的心灵伤痛,我不禁反思:

当年我站在党旗下,举起右手郑重宣誓时是这样说的:。。。。。。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随时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

这些违法乱纪的各级党政领导和丧失人性的建行李军书记(女)也都是曾经高举右手郑重宣过誓的,而如今这些大于党纪、高于国法的违法行为令我进一步深刻反思:

一、 本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应该在知道当地政府违法拆迁,又将拆迁地、还迁地和还迁房在西宁做抵押授信集资等等违法行为后,继续追根寻源,查找证据,为党保守秘密做的不够好;

二、 本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当地政府非法强拆至失去家园的情况下,就应该以露宿街头为原则,而不应该要求合理补偿和赔偿,坚持原则做的不够好;

三、 本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被当地政府以触犯刑法的行为非法拘禁、非法关押,不应以绝食、割腕等行为抗争公权力的违法行为,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做的不够好;

四、 本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因为政府公权力违法而考验我的牺牲精神做的不够好:虽然我牺牲了私有住房、牺牲了私有财产、牺牲了健康、牺牲了婚姻、还险些牺牲了性命。。。。我牺牲的还不够。。。。。。

尽管如此就在我最饥寒交迫的时候,准时交纳党费也从未落下过一次。。。。。。

现在的党被违法乱纪的党政官员"绑架",如果我信赖的党已经堕落了,我将不愿与他们同流合污。

在党的生日即将到来之际,我再次重温了入党誓词,我深感自己不再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今向中共中央组织部郑重提出申请:退出中国共产党。

请领导核实、批准。

并请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过时未见答复,为了慎重,我将在合适的场所、媒体公布我本人的退党声明。

曾经的共产党员-----张兰英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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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英被逼割腕自杀时的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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