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

维权网: 近50名“地一”公司股民及企业主在公司门前示威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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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0名"地一"公司股民及企业主在公司门前示威抗议
Apr 16th 2014, 04:13,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奉宪报道)今天(4月14日)上午开始,近50名"地一"公司(股票代号01387)的股民及企业主,自发聚集在成都市天府广场附近的人民东路的公司门前,拉横幅标语示威抗议。 据悉他们都来自四面八方,他们要求公司退还股金及其他被欺骗的资金。因"地一"公司没有任何说法,他们从上午近10点开始,到下午5点仍在继续。 由于他们是经济纠纷案,加之又是理性表达,各方没有发生任何冲突。警方在现场理性地维持了秩序,没有横加干预,下午见抗议者情绪也基本稳定后,警员们也躲进警车内休息、监视或待命。抗议者们还表示,他们感谢今天执勤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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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江西新余维权人士刘喜珍因给杨佳扫墓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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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维权人士刘喜珍因给杨佳扫墓被拘
Apr 16th 2014, 04:15,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雷震报道)今天(4月14日)本网信息员获悉,江西省新余市维权人士刘喜珍因今年清明期间前往北京给杨佳扫墓而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这是今年以来刘喜珍第二次被刑事拘留。 据刘喜珍的丈夫跟本网信息员说:江西新余刘喜珍因4月5日去杨佳墓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这是她今年第二次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请广大网友扩散,谢谢!我是她丈夫,电话13979022892 刘喜珍于今年3月1日在北京举牌要求实行宪政民主,而被北京房山区警方刑事拘留,直到4月1日才被释放。结果清明节期间,刘喜珍前往因报复上海警方虐待而被处死的杨佳墓祭奠,结果被北京石景山警方再次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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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成都因法院要求公民代理出具“推荐函”惹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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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因法院要求公民代理出具"推荐函"惹质疑
Apr 16th 2014, 04:21,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李阳报道)成都各区及周边县法院要求公民代理出具"推荐函"刁难当事人,多个社区因拒绝为公民代理出具"推荐函"遭到投诉,最后不得不给当事人出具推荐函。

据这位维权人士说:3013年10月17日,"链子们"受害人曾蓉康,因涉及诉讼,法院让其出具推荐信,于是,到社区去开证明,可社区只荒唐的根据身份证信息,出据了;"xxx是我社区居民,居住在xxx街x号,身份证号*****。交到法院后,法官摇摇头反问,这東東有你的身份证管用吗?要重开。

经法官指导后,该居民又到社区出示打印好的:"成都市xxx区法院:贵院受理xx起诉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本人缺乏相应的诉讼法律知识,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三)、《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委托推荐xx作为代理人岀庭代理本案。附:委托人身份证、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号。(附委托书、身份证、法院开庭传票)。

但社区却拒绝盖章。该曾蓉康气愤的当着众人大骂:"拿个烂公章姓什么都不知道了,就知道刁难群众,是法盲不懂法就去买本书来学嘛!看不懂就回去带孙儿三。你可以打电话问街办律师、向法院直接咨询"。

并警告他要到街办控告,在网上揭露他们违法、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社区违法。社区主任当着众人丢尽了脸,她的脸都气青了却无言以对。 一通强硬的交涉后,社区主任最后不得不为曾蓉康出具了"推荐函"。

2013年10月16日,成都市大邑县村民王淑华、代巧丽因因养子不尽赡养老人义务,提起分家析产民事诉讼。需要请人代理,由于家庭贫穷,没有文化又请不起律师,只好请熟悉的公民帮忙代理,法院要求出具"推荐函"。

到村委会开代理人证明被拒,经代理人说明后盖了章。

后大邑县某法庭竟然违法刁难要求盖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三级公章证明。经通情达理的镇政府电话指责法院违法后盖了章,完成了三级公章证明。村民小组长感叹,好多村小组根本就没有印章。我们只能感概"民生多艰"。

近年来,公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新法律不断修改,各种诉争纠纷越来越多,对这类本应避免的纠纷却人为造成了不少问题。仅就社区及村委会不依法开据委托代理人证明,已经导致了不少当事人与法院、与政府之间的大量上访矛盾。

自2013年1月实施新修改《民事诉讼法》以來,法院将民法规定扩大到行政诉讼代理中,引发的纠纷矛盾越演越烈,导致了成都多个区、市、县,中级法院因无社区或村委会委托代理人证明,法院拒绝委托的代理人出庭,引起当事人要求法官迴避,使众多法院无法开庭,或当事人全部退庭到人大、检察院等群体上访控告。并引发多起争吵抓扯、举牌抗议、甚至抓人司法拘留等。

这位维权人士说:如果因为社区拒绝出推荐函,而公民将街道办等部门告上法庭,法院将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拒绝对居民出据"推荐函"明显违法侵权,因而被诉,而开证明是法院要求的,法院将如何处理?。

自2013年1月实施新修改《民事诉讼法》以來,法院将民法规定扩大到行政诉讼代理中,引发的纠纷矛盾越演越烈,导致了成都多个区、市、县,中级法院因无社区或村委会委托代理人证明,法院拒绝委托的代理人出庭,引起当事人要求法官迴避,使众多法院无法开庭,或当事人全部退庭到人大、检察院等群体上访控告。并引发多起争吵抓扯、举牌抗议、甚至抓人司法拘留等。

对这类本应避免的纠纷,却人为造成了不少侵害群众权益后果,使纠纷矛盾越演越烈,有关部门应该怎样去规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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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上海维权人士打横幅要求无罪释放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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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权人士打横幅要求无罪释放杨林
Apr 16th 2014, 04:17,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雷鸣报道)深圳民主维权人士杨林(又名:杨明玉,户籍地:山东省临清市尚店乡黄杨村31号)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将于2014年5月6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北京人权律师李静林和深圳人权律师范标文受杨震(杨林的儿子)委托为杨林辩护。

2013年6月12日杨林在深圳突然失踪后,李静林律师受杨震委托前后3次从北京赶往深圳的各看守所寻找杨林,都被告知"没有"。引发海内外多名正义人士联名寻找杨林下落。同时,国内数百人打横幅要求当局立即签署并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和《保护所有流动民工及其家属权利国际公约》。一个多月后杨林家属收到杨林的逮捕通知书,才知这一个多月来杨林被深圳警方抓捕秘密关押。

深圳中院原定于2月27日开庭,但后来法院发现开庭时间与别人的案子开庭时间冲突了,法庭决定延期杨林案开庭时间。4月10日李静林律师和范标文律师到深圳中院参加杨林案庭前会议,收到出庭通知书。杨林案开庭,李静林和范标文两位人权律师将出庭为杨林作无罪辨护。

上海公民孙洪琴、刘淑珍、刘培裕、奚仁娣、丁菊英、申琴芳、罗锦雯、陈秀英上街声援"杨林无罪"、"上海公民强烈要求立即无罪释放杨林"

杨林案起诉书称:杨林自发印刷200张"中国公民监政会"、"起义军筹备委员会"、"社会观察员"等头衔的名片。上海公民认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公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起诉书指证杨林喊"邪恶的共产党是垃圾"、"共产党就是个流氓集团"、"打倒这个流氓"。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允许公民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起诉书中提到"纪念林昭"这件事(去年4月29日杨林参加纪念林昭殉难45周年祭),而使杨林成为犯罪嫌疑人。上海公民提醒有关部门及人员:对死者的追悼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流传下来的风俗习惯。试问:追悼死者触犯刑法哪一条?

起诉书指控杨林2013年5月1日在上海人民广场地铁站拉起敦促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上海公民要求官员公布财产"等内容横幅。上海公民表示:把这个作为杨林犯罪的证据,建议中国政府把这'内容横幅'送到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去做个公正评判。

相关链接报道:
上海民众声援失踪41天的杨林,要求政府加入《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图)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3/0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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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八旬夫妇四川省政府门前为儿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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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夫妇四川省政府门前为儿讨公道
Apr 16th 2014, 04:20,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高鸣报道)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云华街的胡老伯夫妇,已年近八旬,因儿子胡耘被非法抓捕入狱关押100天,导致投资开采砂石的场地及7艘船只被冻结及荒废,约上千多万的财产化为乌有,法院判决的国家赔偿只有15000元,因损耗跟赔偿相差甚远。从2014年4月9日以来,老两口每天都穿着印有"冤"字的状衣,在四川省高级法院、四川省委、省政府门口以及成都繁华的春熙路、天府广场等地摆摊乞讨,并向公众喊冤,哭诉儿子的冤屈。

受害人胡耘像本网信息员控诉到:"2010年因举报一些领导的贪污腐败问题,被他们找借口打压,于同年5月17日被刑拘,两个兄弟也一起受牵连被抓,当我被关押100天法院判决无罪释放出来的时候,原来上千万的资产全部荒废,如厂房机器被搁置,销售场地被荒废,7艘运沙船只被扣押,工人被遣散,大额厂房租佣金未付。经过起诉,南充市中院两审判决给予的国家赔偿为,我失去自由的日子每天100元补偿,一百天共计10000元,外加5000元精神损失费,共计一万五千块,对我的经济损失没有任何赔偿,现在一家人由于债务危机,都不敢回老家去"。

为此,胡耘年近八旬的父母每天穿着印有"冤"字的状衣,风雨无阻的在四川省高级法院、四川省委、省政府以及春熙路、天府广场等地摆摊乞讨,并向公众喊冤。老人相信,上帝会秉持公平正义,惩治邪恶,还儿子公道。

背景资料:2006年底,四川南充市南部县因在嘉陵江修电站,政府招商引资,引进外地人投资砂石,同意在光华乡大洲坝修路,建堆码场,把旱河坝的砂石转运到电站水位线以上生产、销售,以此带动部分失地村民投入砂石经营。胡耘应招来到南部县,先后投资800多万元,先在光华乡大洲坝村建起了宏达砂石厂,并向水务局缴纳了开采出让金和税费。后又在富利镇2村,将一个荒凉的滩涂,打造成了用于生产、修船、造船、堆放销售砂石,且极具开采价值的场地。此时,县水务局决定,分标段拍卖河段。因胡耘拒绝向水务局领导行贿,在拍卖河段时流标。胡耘所在的七标段,被一个叫张景义的人拍走。

2009年6月10日,南部县政法委书记王熊骅、水务局工作人员王凌,带着50多个防暴警察、航道管理人员以及不明身份的人,强行要求胡耘与7标段竟拍者张景义签订一份极不合理的砂石采挖合同。合同规定:"胡耘出设备、出劳力,在张景义所拍得的7标段河道采挖砂石,砂石出售价的60%归河道竟拍者张景义,30%归胡耘,10%作为经营损耗。"对这份强盗式的砂石采挖合同,胡耘断然拒绝签字。

2010年4月6日,水务局伏云国科长,根据7标段业主张景义的举报,指控胡耘擅自修建码头经营砂石,在7标段无证采砂。2010年5月17日,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胡耘进行刑事拘留,扣押了胡耘价值上千万的采砂船、挖掘机等设施、设备,并变卖了其中43万元的财产,其弟胡琪、胡智亦被抓捕。

2011年7月11日,南部县法院以﹙2011﹚南刑初字第199号,判处胡耘犯有非法采矿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胡耘不服判决,上诉至南充市中级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南中刑终字第86号,作出终审刑事判决:1、撤销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2011﹚南刑初字第199号刑事判决;2、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胡耘无罪。
  
胡耘在被关押了100天无罪释放后,向南部县法院提起国家赔偿。2013年1月9日,南部县法院作出﹙2013﹚南法赔字第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1、南部县法院按2012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100日的标准向赔付请求人胡耘支付赔偿金。并向赔偿请求人胡耘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千元;2、驳回赔偿请求人胡耘关于财产被扣押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2,717.4721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3驳回赔偿请求人胡耘关于律师费8.5万元和诉讼旅差费3.5万元的国家赔偿。

胡耘已向四川省高级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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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胡耘被枉判入狱经过

上千万资产化为乌有 年近八旬夫妇穿着状衣在成都大街小巷喊"冤"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云华街的胡耘,其父母已年近八旬,因儿子被非法抓捕入狱,两千多万的财产化为乌有,告状无门。从4月9日以来,老两口每天都穿着印有"冤"字的状衣,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委、省政府门口以及春熙路、天府广场等地摆摊乞讨,并向公众喊冤,引得路人驻足围观,并纷纷解囊相助。同时,胡耘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
  
1、 撤销南部县人民法院﹙2013﹚南法赔字第1号国家赔偿决定和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3﹚南中法委赔字第1号国家赔偿决定,确定国家赔偿义务人南部县人民法院赔偿受害人胡耘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7806,785.00元;
2、 解除扣押在案的胡耘的全部合法财产;
3、 南部县人民法院在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南部县富利镇公开向胡耘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4、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2006年底,南部县因在嘉陵江修电站,政府招商引资,引进外地人投资砂石,同意在光华乡大洲坝修路,建堆码场,把旱河坝的砂石转运到电站水位线以上生产、销售,以此带动部分失地村民投入砂石经营。胡耘应招来到南部县,先后投资800多万元,先在光华乡大洲坝村建起了宏达砂石厂,并向水务局缴纳了开采出让金和税费。后又在富利镇2村,将一个荒凉的滩涂,打造成了用于生产、修船、造船、堆放销售砂石,且极具开采价值的场地。此时,县水务局决定,分标段拍卖河段。因胡耘拒绝向水务局领导行贿,在拍卖河段时流标。胡耘所在的七标段,被一个叫张景义的人拍走。
  
2009年6月10日,南部县政法委书记王熊骅、水务局工作人员王凌,带着50多个防暴警察、航道管理人员以及不明身份的人,强行要求胡耘与7标段竟拍者张景义签订一份极不合理的砂石采挖合同。合同规定:"胡耘出设备、出劳力,在张景义所拍得的7标段河道采挖砂石,砂石出售价的60%归河道竟拍者张景义,30%归胡耘,10%作为经营损耗。"对这份强盗式的砂石采挖合同,胡耘断然拒绝签字。随后,胡耘找到水务局,称其在当地已投资800多万,并赞助了200多万,为当地村民修公路和进行农网改造。水务局王凌说:"河段已经拍卖完了,你要开采,就找中标业主协商开采。于是,胡耘便与9标段的中标业主蒋和平协商合作开采砂石。
  
2010年4月6日,水务局伏云国科长,根据7标段业主张景义的举报,指控胡耘擅自修建码头经营砂石,在7标段无证采砂。2010年5月17日,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胡耘进行刑事拘留,扣押了胡耘价值上千万的采砂船、挖掘机等设施、设备,并变卖了其中43万元的财产,其弟胡琪、胡智亦被抓捕。在此期间,7标段业主张景义向毫不知情的胡耘的妹夫,以胡耘涉嫌犯罪,要取保候审为由,敲诈30万。
  
2011年7月11日,南部县法院以﹙2011﹚南刑初字第199号,判处胡耘犯有非法采矿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胡耘不服判决,上诉至南充市中级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南中刑终字第86号,作出终审刑事判决:1、撤销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2011﹚南刑初字第199号刑事判决;2、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胡耘无罪。
  
胡耘在被关押了100天,无罪释放后,向南部县法院提起国家赔偿。2013年1月9日,南部县法院作出﹙2013﹚南法赔字第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1、南部县法院按2012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100日的标准向赔付请求人胡耘支付赔偿金。并向赔偿请求人胡耘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千元;2、驳回赔偿请求人胡耘关于财产被扣押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2,717.4721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3驳回赔偿请求人胡耘关于律师费8.5万元和诉讼旅差费3.5万元的国家赔偿。
  
胡耘不服南部县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于2013年1月22日,向南充市中级法院申请赔偿。南充市中级法院以﹙2013﹚南中法委赔字第1号维持原判。
  
2013年4月9日,胡耘夫妇及年近八旬的父母来到成都,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诉书。申诉书特别说明:"2010年5月17日,南部县公安局以非法采矿罪,对胡耘、胡琪、胡智刑事拘留,在其三兄弟被刑拘后,胡耘所有被扣押的采砂设备和物资无人管理。公安机关遂将胡智放回看管,并要胡耘写了委托胡智看管财产的委托书。胡智看管或保管的由公安机关扣押的财产所有权归属胡耘,而非持有人胡智。并且胡智在看管期间,并没有对看管财产造成损害。损失主要是长期不法扣押,至今仍未能解除扣押,造成船只、设备等无法使用、经营、变卖的损失和设备的自然损毁,并非其他损失。"
  
为此,胡耘年近八旬的父母每天穿着印有"冤"字的状衣,风雨无阻的在四川省高级法院、四川省委、省政府以及春熙路、天府广场等地摆摊乞讨,并向公众喊冤。老人相信,上帝会秉持公平正义,惩治邪恶,还儿子公道。

胡耘电话 1389089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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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张葡萄诉洛阳洛市洛龙区政府行政许可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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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葡萄诉洛阳洛市洛龙区政府行政许可案开庭
Apr 16th 2014, 04:16,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年4月14日上午九点半,杜枣玲、张葡萄诉洛阳市洛龙区政府行政许可案二审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杜枣玲委托张小平、陈学均代理;张葡萄委托晋国庆、倪文华代理。旁听人众多,法庭内早已挤满,还有许多旁听者站在门外旁听。

洛阳市洛龙区政府作出38号文件称,洛龙区政府已经征地完毕,1409户,只有53户还没有走。但洛龙区政府又作出自相矛盾的批准收回集体土地的决定。明显是重复圈地,折腾村民。当倪文华问洛龙区政府,既然征地完毕,为什么还要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呢?区政府无可奉告。

洛龙区政府强调,在作出收回集体土地决定前,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我方提供的证人是一位78岁的老人,曾经也是村民代表。他说,村民代表大会是谎言,代表们到镇政府大楼,签个字,领10元钱就走路,根本没有开什么村民代表大会。

倪文华问证人:"为什么不在村委会内开村民代表大会,而要到镇政府大楼签字领钱,冒充开会?"证人答:"怕被村民知道。"原来所谓村民代表大会竟然是如此见不得人!

倪文华又问:"签名就给10元,是谁给的?"证人答:"是会计给的。"这说明,村委会用钱来贿买村民代表的签字,是地地道道的贿赂,但村民代表的签名也太不值钱了,10元就被收买了,可悲。

倪文华特别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洛龙区政府的批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是否应当撤销。洛龙区政府应当对作出该决定的程序提供法律依据。洛龙区政府无言以对。倪文华又问:"村委会申请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提供什么材料?"这是法定程序的主要内容,但区政府不能回答,视为区政府不能依法行政。也就是说,区政府不知道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定程序,就谈不上依法行政。故其作出的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应当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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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赵常青及新公民运动系列案将于4月18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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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常青及新公民运动系列案将于4月18日宣判
Apr 16th 2014, 04:31,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亦然报道)新公民系列案之赵常青、丁家喜、李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在经过4月8日至10日的庭审后,将于本月18日上午分别宣判。

海淀区法院的通知是:

我院定于2014年4月18日上午8点30分在第二法庭宣判被告人丁家喜、李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请准时参加。

我院定于2014年4月18日上午8点50分在第三法庭宣判被告人赵常青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请准时参加。

在4月8日丁家喜一案的庭审现场,警方抓捕了到现场要求参加旁听和围观的王全平律师等6人,在10号赵常青案的庭审时,更是加强了严密的交通管制及现场监控。赵常青、丁家喜、李蔚在被羁押一年后出庭受审,尽管几人的律师都为其作了无罪辩护,但外界对他们的宣判结果并不乐观,也就是说三人被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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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上海浦东新区49名公民集访区政府主张信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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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49名公民集访区政府主张信访权利
Apr 16th 2014, 04:30,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雷鸣报道)2014年4月10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49位公民第1次集访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信访办,要求给信访人《受理告知单》及编号。因为信访机构应当以《信访条例》办理信访事项,不给信访人《受理告知单》及编号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是严重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当天有徐鸣、何六妹、谢金华、曹天凤、朱金娣、詹祥元6名代表进入116接待室。大家进入接待室看见一位名字叫乔利民(音同,以下简称乔保安)的保安坐在接待室里接待来访群众。因在区政府信访办里没有其他接待员,大家只好向乔保安说明来意并提交《来访接待处理单》和签名单。乔保安应一句:"交给领导"。 6名代表不再与乔保安交谈,知道他无权拍板,大家就离开了116接待室。

49位公民表示强烈要求浦东新区政府信访办履行自己的职责,依《信访条例》和《上海市信访事项查询试》的有关规定,给信访人《受理告知单》及编号,以上诉求要求邮寄给徐鸣:浦东新区尚博路799弄3号903室,邮政编码:2000123。

下午,25人因在浦东新区信访部门信访多年问题未得到依法解决,特向浦东新区人大提建议:"要求浦东新区政府成立专题调查小组,追究办理机关失职责任"。大家表示要对恶意剥夺信访人知情权的违法人员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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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社会主义新农村”害得77岁老人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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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害得77岁老人无家可归
Apr 16th 2014, 04:25,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黄天怒报道)2012年,浙江省天台县三洲乡新岙村村民王先清的房屋被乡党委、乡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由拆毁。如今两年多过去了,"社会主义新农村"不见影子,却留下了一片断墙残壁和荒芜的土地。王先清房屋被拆后,住到了一个只有六户人家的叫香路茭的小山村里,日盼夜盼住进党和人民政府建设的幸福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里,但目前已被告知该"造福于民"的项目已停止,被拆除的房子要由他和老伴自己来造了。王先清和老伴即将进入髦耋之年,那里来的能力自己造房子?看来他们只有在香路茭那破庙似的房子里度过残年了。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胡锦涛为落实其"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口号而提出的政策,但转眼就变成了地方政府和官员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随着胡锦涛的下台,捞取了"政绩"和经济利益的官员们又忙于做"中国梦",而早把"社会主义新农村"抛到了九霄云外。

王先清原来的旧屋虽然不象别墅但足可安居乐业,尽管村里答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成后给一幢别墅,但他还是坚持不同意拆。2012年5月16日他因侄子的冤案到浙江省公安厅上访时,乡里趁他不在就把他家给强拆了。王先清忍无可忍,向中纪委和国务院对乡党委和乡政府提出控告。

近两年来,王先清多次去北京上访,还到亮马河联合国驻华机构,欲向联合国投诉,北京警察从他身上搜出了上访材料,立即叫来浙江驻京办和天台截访人员把他押回。每次从北京押回,乡里和村里都答应将他的房子造好,但到目前为止,不但房子没有动一寸土,连土地征用费、拆迁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也一分未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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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苏州养殖户遭停水停电堵路“逼迁”抬死猪到乡政府门口抗议

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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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养殖户遭停水停电堵路"逼迁"抬死猪到乡政府门口抗议
Apr 16th 2014, 04:23,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2014年4月15日上午9点左右,苏州虎丘区浒墅关吴公村养猪户朱雪英(18662174207)、李惠良(13862067876)、李林泉(13776060035)等五户养猪户,被停电断水封路逼迁第11天,导致多头出栏商品猪死亡,无奈报警,警察不管,只能抬着死猪去乡政府打横幅抗议,现场围观声援群众上百人,纷纷谴责浒墅关当局的流氓行为,现场10名警察,30名辅警,和众多城管队员在维持秩序,目前还没有发生冲突。

据养殖户朱雪英说:被停水停电堵路后,他们多次给警察打电话报警,但警察来了就走,根本不管,他们只好忙于自救,但五家人上千头猪靠他们人工供水根本无法养活,加上停电卫生条件越来越差,以至于发生生猪死亡,猪死了报警,警察还是来看了就走,根本不去追究,没办法他们只好抬着生猪到乡政府讨说法。

朱雪英说:从4月6日就开始停水停电堵路,他们实在是没办法,报警警察也不理,给苏州公安局长张跃进(13906210919打电话,可两次他接到电话都说听不见而挂断,后来干脆就不接养猪户们的电话了。

据当地群众说:浒关离苏州通安逼拆捅死二人的范木根家仅仅几公里,苏州范木根杀死逼迁人员一案尚未定论,看来苏州是还要制造更多的范木根,才会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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