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6日星期五

维权网: 杭州维权人士杨云彪向市公安局提出撤销刑拘和取保候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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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维权人士杨云彪向市公安局提出撤销刑拘和取保候审申请
Sep 6th 2013, 03:13,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汤箫箫报道)杭州市西湖区上访维权人士杨云彪今年8月10日再次被当局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关押7天后,又被以取保候审限制人身自由。2006年8月,杭州之江度假区"政府"对杨云彪家非法强拆,杨云彪用煤汽瓶和汽油相抗,被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刑两年。出狱后,杨云彪继续维权,又被西湖区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刑三年。现在,杨云彪随时面临坐牢的危险,当局可以以任何借口将他判刑入狱。为此,杨云彪向杭州市公安局提出要求撤销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的申请。

附:请求撤销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杨云彪,男,汉族,1963年5月20日生,住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大渚桥村126号
  
申请事项:要求撤销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拘留通知书》杭公(西)拘通字【2013】第645号、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杭公(西)取保字【2013】第248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街道)大渚桥村农民,按照法律与村里签订了三十年(1999年至2029年)土地承包合同,本人在村里拥有合法的房屋。根据宪法、民法、物权法和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申请人的房产和土地承包权都受法律保护。但是在2006年,伪政府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却采取抢劫和掠夺的方式毁掉了我家承包的茶园和强拆了我家的住房。为了保卫家园,保护自己的权利,我对伪政府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派出的强拆我家房屋的暴徒进行了合法的抗争,但却被西湖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期满后转为取保候审,一年后被西湖区法院判处两年徒刑。出狱后,我继续维权,又被西湖区法院判处三年徒刑。
  
之江度假区管委会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成立的地方人民政府,但它却行使政府的权力,并设立了国土资源分局和公安分局来抢劫和掠夺老百姓的财产。对于这样一个伪政府所制定的"政策",任何一个中国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抵制和拒绝执行。所以,我对该伪政府的暴力"执法"进行抗争,完全是合法的、正当的。然而,西湖区法院却因此判了我五年冤狱。刑满释放后,我多方奔走,向各级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申诉,但一直杳无音信。在走投无路之下,我只好去北京上访,但又多次被关押黑监狱。今年8月1日,在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的情况下,我无奈在天安门广场散发了一些倾诉自己冤情的材料。8月9日被截访人员强行押回杭州后,西湖区公安分局十多人闯入我家,要对我进行非法拘捕。面对人身安全再一次受到威胁,我被迫将菜刀架在自己的脖子,表示入室绑架者如不撤走,我将自刎。当天,绑架者退出了我家,但第二天我在萧山跟朋友一起吃饭时,再一次遭到绑架,并被送到西湖看守所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西湖区公安分局对一个没有任何犯罪行为的公民随心所欲地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仅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严重地破坏了国家法制。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受尽冤屈上访而遭到非法追捕,又因自卫而被以莫须有的"妨害公务罪"刑事强制,世界上有哪个国家的公民会因告状而坐牢的?为了还申请人以清和人身自由,特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杭公(西)拘通字【2013】第645号《拘留通知书》和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杭公(西)取保字【2013】第248号《取保候审决定书》。

此呈

申请人 杨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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