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

维权网: 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要求查阅卷宗 河北省高院未予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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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要求查阅卷宗 河北省高院未予书面回复
Oct 23rd 2013, 01:57,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刘邦彦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2013年10月21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北聂树斌案的4位申诉代理律师到河北省高级法院要求查阅和复印聂案当年的卷宗材料。河北省高院接待了4位律师,但未做出书面答复。

9月27日,河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但聂家认为,认定王书金不是杀害康某的凶手,不能等同于聂树斌就是杀害康某的凶手。受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和父亲聂学生的委托,刘博今、杨金柱、陈光武、李金星等4位律师相继成为聂树斌案申诉的代理人。

据刘博今律师介绍说:昨天(10月21日)上午,4位律师一块来到河北高院,要求查阅和复印聂案当年的卷宗材料。"河北高院接待了我们,出面的是立案庭的一位女法官。"这位女法官认为,聂案的申诉律师不能查阅或复印聂树斌案的卷宗。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的一份"关于死刑案卷存档问题的答复"。该答复中称"对死刑案卷中执行死刑笔录、布告签发稿、执行死刑报告、死刑执行照片等不宜对外公开"。

刘博今律师说:"我们当时就提出了异议。我们要求查阅的不是聂树斌案执行死刑期间的笔录和报告,而是聂树斌案审理期间的证据和笔录等。"刘律师说,他们要求查阅和复印卷宗,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进行的。

接待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双方就国家对查阅和复印卷宗所引用的司法解释或答复各持意见。最终,河北高院对是否同意聂树斌案申诉的4位代理律师查阅和复印聂案卷宗,未做出书面答复。"即使现有证据确实存在矛盾,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否定王书金作案,但也远不能排除王书金作案的可能性。所以,河北高院对王书金案上诉理由的驳回,仅是考虑彻底贯彻刑诉法'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而绝不应为聂树斌案件的申诉设置障碍。"陈光武律师说,他们要求河北高院尽快做出答复。否则,将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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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维持原判。已被执行死刑的聂树斌母亲张焕枝走出法庭,向大家介绍自己对判决的看法,表示要向最高人民法院呼吁:"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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