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星期四

维权网: 浙江省浦江农民控告镇政府侵犯村民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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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浦江农民控告镇政府侵犯村民土地承包权
Nov 21st 2013, 03:27,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陶十里报道)2004年,浙江省浦江县杭坪镇政府非法征收该镇杭坪村大片基本农田,与该村村民签订了所谓《有偿收回承包田协议》,实际上是非法取消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镇政府从农民手里夺取土地后,拍卖给杭坪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别墅群,牟取暴利24600000元,而农民仅得到每平方米1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据此,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了从1998年8月25日至2028年的土地承合同,从2004年到2028年,还有24年承包期。村民们对此不服,但镇政府及村党支部、村委会说这是国家的法律,必须执行。村民们大部分不懂法,无奈只好签了字。
  
几年过去,原来的良田上造起官员的富豪的别墅,村民却无田可种,生计面临困境。吴立星等村民被村民推举到浙江省各级政府反映情况,但九年来毫无结果,官商团伙依然在占地建房,耕地破坏越来越严重。吴立星等只好到北京向中央有关部门控告。
  
附:控告书

控告人:吴立星,男,1969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浦江县杭坪镇杭坪村吴宅杭东路58号。身份证号:33072619690729391X。手机:13958476399。
控告人:吴瑞峰、蒋力余、蒋成充、傅国升、朱日旺、吴传正、楼委峰等,住址:浙江省浦江县杭坪镇杭坪村。

被控告人:浙江省浦江县杭坪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严龙顺(镇长)

控告事由:
杭坪镇人民政府欺上瞒下,违法征收基本农田,任意损毁再拍卖给杭坪房地产开发商司建造别墅。当地农民敢怒不敢言,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我们强烈要求归还在承包期限的基本农田。

事实和理由:
浦江县杭坪镇杭坪村土名大畈(杭坪中心小学对面)杭柿线公路边,所有农田系杭坪全村最好良田,国家拨巨款全部整理,划为国家基本农田保护区,已记录在案、有章可查。2004年杭坪镇人民政府在无任何用途和理由,而且没有征用批文的情况下,欺我们农民不懂法律,说有偿收回我们的基本农田作建设用地,事实上是没收了我们的承包田。这不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民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在征收、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受让、使用土地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公开、透明,要求政府应当向全体被征地村民公开征收依据、目的、补偿标准、被偿数额等事项,并与全体被征土地上的村民签订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同时按时按量到位,否则不能征收。

根据法律规定,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征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定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专用或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但是,被控告人拍卖我们承包的基本农田,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其所有行为都是违法的:
一、没有进行征地预告;
二、没有征求农民意见;
三、没有与被征农户签订补偿仂、议书;
四、实地情况属于国家花巨款整平的基本农田;
五、将基本农田拍卖给房地开发商建造别墅;
六、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被控告人杭坪镇政府无视国家法律(严禁征用红线内的良田),无视《国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将国家花巨款整理过的基本农田,拍卖给杭坪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别墅,不仅拍卖所得二千四百六十万元一分未入国库,连所有被强占去良田的农户都未予安置,所有农户怨声载道无处申冤。村民们已面临无田可种,难以生存的境地。

控告人于2012年2月开始一级级遂级向上反映,要求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但是地方各级政府层层包庇,以公权压制农民,所以收效甚微,无奈控告人只好上京控告。

无数革命先烈打土豪,斗地主用生命鲜血换来的土地如今被这样损毁一空,九泉之下难以瞑目。当然,最苦还是我们老百姓,我们已无田可种难以生存!我们子孙后代也不知道以后怎么办。腐败政府夺走我们以生存的土地,实在是祸国殃民!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公然违反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严重侵犯了我们农民的合法权益。鉴此,我们强烈要求国家有关部门责令被控告人归还还在承包期内的良田。

此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控告人 吴立星、吴瑞峰、蒋力余、蒋成充、傅国升、朱日旺、吴传正、楼委峰等杭坪村村民

2013 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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