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8日星期二

维权网: 在京访民就维稳费问题向财政部申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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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访民就维稳费问题向财政部申请信息公开
Feb 18th 2014, 02:58,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鲁安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2014年2月14日(元宵节)上午,数百名来自全国各地的访民聚集到国家财政部,就维稳费的管理、下拨、发放、使用等具体问题向财政部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这些来自全国各地的访民,都是常年奔波在上访维权路上饱经沧桑历尽磨难的冤民,也是地方政府每年要花费大量维稳费来监控和打压的对象。他们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不断赴京越级上访,为此他们被地方政府列为打击、报复、打压的维稳对象,他们中有的是被地方政府强取豪夺抢去家园和财产无家可归的人,有的是为躲避地方政府的打击迫害有家难归的人,他们每个人的上访维权经历都是一部血泪史,每个人的遭遇都是对腐败和司法黑暗的血泪控诉。

本网信息员在现场了解到,访民向国家财政部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涉及如下几条:

1、 维稳费都给了那些部门?

2、 下拨的维稳费每个访民具体多少?

3、 通过哪个部门需要什么程序或手续领取?

4、 我们当地有多少人属于维稳对象?

5、 那些人领取使用了维稳费?

6、 向财政部申请救助(领取维稳费)维持生活。

据了解,当天国家财政部工作人员接收了每个访民递交的申请书,但对出具书面受理登记和接收凭证的要求百般推诿拒绝,要求访民拿出证据证明需要出具登记凭证,声称:"谁主张,谁举证"。

当天在现场参与此活动的北京维权人士葛志慧告诉本网信息员:"当时国家财政部工作人员手里拿着我们递交的厚厚的一叠申请书,拒绝给我们出具任何收据和登记受理凭证。我们就和他据理力争,强烈要求他出具书面受理和登记的凭证,他居然让我们拿出证据证明他应该给我们登记,并"理直气壮"地说"谁主张,谁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葛志慧表示,虽然国家财政部工作人员最终还是拒绝给我们出具登记和受理凭证,但他们已经接收我们申请书的事实无法改变(现场有录像证明),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我们收不到他们的答复,我们将依法起诉他们不作为,希望律师能为我们提供援助,希望媒体予以关注!

图片:访民向国家财政部递交信息公开申请书(葛志慧提供)

葛志慧:1326149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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