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

维权网: 成都因法院要求公民代理出具“推荐函”惹质疑

维权网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Own a Kindle?

We find the best deals on Kindle books for you. Just tell us which genres you love and we'll do the rest. The best part? It's completely free! Sign up today.
From our sponsors
成都因法院要求公民代理出具"推荐函"惹质疑
Apr 16th 2014, 04:21,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李阳报道)成都各区及周边县法院要求公民代理出具"推荐函"刁难当事人,多个社区因拒绝为公民代理出具"推荐函"遭到投诉,最后不得不给当事人出具推荐函。

据这位维权人士说:3013年10月17日,"链子们"受害人曾蓉康,因涉及诉讼,法院让其出具推荐信,于是,到社区去开证明,可社区只荒唐的根据身份证信息,出据了;"xxx是我社区居民,居住在xxx街x号,身份证号*****。交到法院后,法官摇摇头反问,这東東有你的身份证管用吗?要重开。

经法官指导后,该居民又到社区出示打印好的:"成都市xxx区法院:贵院受理xx起诉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本人缺乏相应的诉讼法律知识,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三)、《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委托推荐xx作为代理人岀庭代理本案。附:委托人身份证、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号。(附委托书、身份证、法院开庭传票)。

但社区却拒绝盖章。该曾蓉康气愤的当着众人大骂:"拿个烂公章姓什么都不知道了,就知道刁难群众,是法盲不懂法就去买本书来学嘛!看不懂就回去带孙儿三。你可以打电话问街办律师、向法院直接咨询"。

并警告他要到街办控告,在网上揭露他们违法、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社区违法。社区主任当着众人丢尽了脸,她的脸都气青了却无言以对。 一通强硬的交涉后,社区主任最后不得不为曾蓉康出具了"推荐函"。

2013年10月16日,成都市大邑县村民王淑华、代巧丽因因养子不尽赡养老人义务,提起分家析产民事诉讼。需要请人代理,由于家庭贫穷,没有文化又请不起律师,只好请熟悉的公民帮忙代理,法院要求出具"推荐函"。

到村委会开代理人证明被拒,经代理人说明后盖了章。

后大邑县某法庭竟然违法刁难要求盖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三级公章证明。经通情达理的镇政府电话指责法院违法后盖了章,完成了三级公章证明。村民小组长感叹,好多村小组根本就没有印章。我们只能感概"民生多艰"。

近年来,公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新法律不断修改,各种诉争纠纷越来越多,对这类本应避免的纠纷却人为造成了不少问题。仅就社区及村委会不依法开据委托代理人证明,已经导致了不少当事人与法院、与政府之间的大量上访矛盾。

自2013年1月实施新修改《民事诉讼法》以來,法院将民法规定扩大到行政诉讼代理中,引发的纠纷矛盾越演越烈,导致了成都多个区、市、县,中级法院因无社区或村委会委托代理人证明,法院拒绝委托的代理人出庭,引起当事人要求法官迴避,使众多法院无法开庭,或当事人全部退庭到人大、检察院等群体上访控告。并引发多起争吵抓扯、举牌抗议、甚至抓人司法拘留等。

这位维权人士说:如果因为社区拒绝出推荐函,而公民将街道办等部门告上法庭,法院将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拒绝对居民出据"推荐函"明显违法侵权,因而被诉,而开证明是法院要求的,法院将如何处理?。

自2013年1月实施新修改《民事诉讼法》以來,法院将民法规定扩大到行政诉讼代理中,引发的纠纷矛盾越演越烈,导致了成都多个区、市、县,中级法院因无社区或村委会委托代理人证明,法院拒绝委托的代理人出庭,引起当事人要求法官迴避,使众多法院无法开庭,或当事人全部退庭到人大、检察院等群体上访控告。并引发多起争吵抓扯、举牌抗议、甚至抓人司法拘留等。

对这类本应避免的纠纷,却人为造成了不少侵害群众权益后果,使纠纷矛盾越演越烈,有关部门应该怎样去规范呢?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