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6日星期三

维权网: 杭州维权人士梁丽婉就权利受侵害致杭钢集团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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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维权人士梁丽婉就权利受侵害致杭钢集团公开信
Oct 16th 2013, 03:28,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黄天怒报道)杭州市维权人士梁丽婉,因征地拆迁沦为无家无地无生活来源,2008年至今多方诉求无果,在上访维权的过程中,曾被杭州警方以"公安部在逃犯"为由在北京绑架押回杭州,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18天。10月12日,梁丽婉致杭钢集团总经理一封公开信,希望杭钢集团停止对R21-10号地块及其周围的开发建设,尤其是停止对其宅基地上的非法建设。

附:梁丽婉致杭钢集团总经理的公开信

李世忠总经理,您好!
  
我是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弄口村村民梁丽婉,现暂住弄口村三组 56号。我是杭州东站枢纽(杭州铁路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征地拆迁的受害人。该项目原规划为2.3平方公里,但后又非法扩大到9.3平方公里(根据卫星地图测算,实际用地达到20平方公里,重点蔬菜保护基地将近2万亩)。因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滥用权力,逼得我们农民离开自己世世代代生活的家园,沦为无家无地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
  
贵公司现在开发房产的R21-10号地块,本来是我的宅基地,2008年被政府用暴力手段抢了去,又廉价卖给了贵公司,现在我觉得您有必要了解一下政府抢劫、掠夺我家土地、房屋和其他财产的真相,并希望您和贵公司在了解真相后,立即停止对不义之财的瓜分。
  
我家原来有1000多平方米的房子可以出租,收入不薄,而且每年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收。2008年12月2日晚上,笕桥派出所出动50多名警察,借查暂住证为名,对我家的房客进行搔扰,抢走了房客的东西,还带走了三位房客,在笕桥派出所非法羁押了两个小时。第二天下午,该派出所又出动20多名警察到我家非法搜查和骚扰。12月6号还在村里发传单,诬蔑我依法上访。同年12月13日上午,在镇政府的怂恿下,一车黑社会分子(车牌号为浙A5567)冲进我家,将我前夫打成重伤(六根肋骨被打断,嘴巴也被打裂5到7公分长,其它多处软组织受伤)。至今已快五年了,罪犯幕后的主使人仍在逍遥法外。2009年5月10日,我家的大门被人偷拆。同年年6月上旬,我家的房屋再次遭到破坏性的劫掠。房屋里面的门窗、楼梯扶手等贵重物品,还有空调、煤气灶、抽油烟机、电表、电线、水箱等值钱的东西都被盗拆一空,造成断电、断水、断路,无法过正常人的生活。无奈,我只好去北京上访。为了阻止我上访,2009年9月22日,杭州市地方政府出动了60多人,在北京警察的帮助下,在北京市西郊进行地毯式搜捕,将我相片发到每家每户,称我"是公安部通缉犯",将我非法绑架,带回杭州关押,限制我人身自由长达18天(9月22日至10月8日)。在关押期间,不准我带手机、身份证等财物,禁止我与外界联系。在我回家之后,镇政府还派了一帮不明身份的人监视我。2010年9月13日,政府出动公、检、法、城管等近千人,在没有跟我家协商、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对我家实行了野蛮的、掠夺式的暴力强拆。顷刻之间,我家一千多平方米的房屋被夷为平地。面对一堆废墟,我头脑一片空白,如同天塌下来一样。我向110报警,对方说"我们的民警在拆迁现场";向新闻媒体求助,但媒体对这种政府行为噤若寒蝉;到杭州政府部门上访,无人理睬;去北京上访,又被当通缉犯抓回。真是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
  
强拆暴行发生已经三年多了,至今我仍是"三无"人员,政府想以极其低廉的价格了结它的罪行,我当然不会同意。只要问题没有解决,任何人在我的宅基地上建设,都是非法的。据我了解,贵公司在我家宅基地及其周围的建设,法律手续是不完备的。根据杭州市国土资局2013年9月12日的《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3第0393号)告知,该局从未办过天成单元R21-10号地块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所以贵公司在此地块上建设是非法的。又如:在每个建设工地,一般都树有《杭州市建设项目用地公示牌》和《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告示牌》、《工程概况告示牌》等标牌,其中包括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用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及文号、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建筑面积、四至范围、开工竣工期(杭州市建设项目用地公示牌)和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项目、许可证号、管理人员名单等内容。但在贵公司的建设工地,既没有《杭州市建设项目用地公示牌》,也没有《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告示牌》或《工程概况告示牌》等标牌,这是很不正常的,这说明公司在这里搞房地产开发,在法律上的手续是不全的。此外我还要提醒您的是,这一带以前是农药厂,是块毒地。关于在毒地上建设商品房的害处,媒体已经作过很多报道,我想您应该知道。总之,无论从政府违法征地拆迁致农民成为"三无"人员造成的严重后果来看,还是从贵公司在买地、建设中由于法律依据不足和法律手续不全可能造成的损失来看,或是从在毒地上建设商品房可能给住户带来灾难来看,贵公司在这样一块有争议的土地上搞商品房开发,实在是不可取的。所以,我建议贵公司立即停止对R21-10号地块及其周围的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难以预料的后果。
  
现附上2013年9月12日的《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规范的施工现场和不规范的施工现场对比图及媒体关于毒土地的报道,供您参阅。
  
梁丽婉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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