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

维权网: 香港民主维权人士杨匡被控“偷越边境罪”庭审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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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维权人士杨匡被控"偷越边境罪"庭审纪实
Apr 17th 2014, 05:21,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钟鸣、李平报道)4月14日下午,香港民主维权人士、保钓船长杨匡被控"偷越边境罪"案在广东深圳南山区法院204庭开庭审理,庭审从14:30分持续到17:00左右。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杨匡先生的代理律师庞琨和隋牧青到庭为其作了无罪辩护。杨匡的夫人刘沙沙女士开庭前一分钟才获准进入法庭参加旁听。据代理律师隋牧青先生说,对于当局指控的事实,杨匡先生未予否认,但从法律角度而言这仍然不构成犯罪。因为事实是杨匡被收缴回乡证后,父母妻子均在大陆,他返乡探亲理所当然,这符合人道与人性。而有关方面为了阻止杨匡参与大陆一些如探视被非法软禁的刘霞与系狱良心犯活动,而不让杨匡回乡,这才是违背道义与法理的。另外,从法律追究当事人行为后果角度来说,杨匡没有给任何人或物造成过什么侵害。因此,杨匡应该无罪。 据隋律师介绍说,杨匡在庭审最后陈述中,阐述了自己投身推进中国人权改善活动的心路历程,可见其对国家、民族之爱心真诚感人。从各方情况来看,这次抓捕审判杨匡应该是政治原因,属于政治迫害。

庞琨律师主要是从证据的角度进行辩护,对控方提出的大部分证据,他都提出"证据手续缺失""证据不能证明犯罪成立",态度冷静平和。只是在控方提到新余警方提供的"自由刘萍"条幅和黄丝带时,庞琨律师反问公诉人这些和杨匡的罪名有什么关系?公诉人赶紧说我也没说"自由刘萍"和黄丝带就证明他犯罪了呀?

隋牧青律师侧重从法理和人权人道的角度进行辩护,他强调说:一、公民回乡权乃是基本人权;二、杨匡在北京探望了一位女士,仅仅因为这位女士是当局认定的敏感人物的家属,就吊销杨匡的回乡证,是不合法的;三、杨匡的父母妻子均在内地,不让他回乡是破坏家庭,切断人伦天理,请法庭考虑人伦人道。隋牧青律师的辩护非常有力,连公诉人、年轻的女检察官都对法官说人道原因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杨匡在最后陈述中说道:"公民的回乡探亲权是天赋人权不可剥夺,剥夺人权构成政治迫害,当局仅仅因为刘晓波得了诺贝尔奖就把他的妻子刘霞软禁了好几年,仅仅因为我们探访刘霞就吊销回乡证,属于典型的政治迫害。""我在内地到处探访良心犯的意义是"要那作恶的,没有安全的时间,没有安全的地点;要那行义的兄弟,在天涯也不孤单,在地狱也不孤单。""最后,你们判我的罪,其实是体制在犯罪,在迫害,并且不是对我一个人,是对香港一大批没有回乡证的公民的迫害,是违反国际人权公约的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正义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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