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1日星期三

维权网: 上海民众旁听徒宝霞听证会被拒引发抗议

维权网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上海民众旁听徒宝霞听证会被拒引发抗议
Sep 11th 2013, 03:58,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雷鸣报道)9月3日下午3时,在上海市普陀区政府信访办(北石路489号)第一接待室举行《徒宝霞信访事项核查终结听证会》。上海27名维权人士(详见签名单)步行到达现场要求旁听,但都被拒绝门外。大家只好在普陀区政府信访办门口抗议强拆徒宝霞家族企业,当即遭到警号:029018、030624、031345、030981等警察阻止并抢夺标语。经民众毫不畏惧地指责警察的违法行为,最后终于保住了标语不被警察抢走。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普陀区政府为徒宝霞召开听证会,说明徒宝霞反映的信访事项属于重大、复杂、疑难的。

第三十二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据了解:徒宝霞从未收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的书面答复。

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徒宝霞表示:没收到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的书面答复,无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更无法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多年上访,无人给一个说法。

徒宝霞在1986年拥有了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经营执照和许可证,在1.72亩的洼草地上建厂房, 180平方米厂房和3间10平方米小房、120平方米伙食房、7间门面销售部。徒宝霞和弟弟妹妹们整个家族全身心投入经营,规模已达到加工及销售,并依法纳税。

1999年4月,遭到普陀区政府强拆,拆建办主任孟树德带领200多人手拿铁棒和一辆超大铲车在两小时内把徒宝霞的厂房及仓库砸成废墟,所有的财物都没有拿出来。徒宝霞家族在没有水、没有电的废墟里坚守100多天,赖依生存的工厂就这样被暴力强拆,因不屈服如此暴行,徒宝霞家族到普陀区政府门口喊冤抗议,徒宝霞的妹妹徒唤宝被拘留。

徒宝霞表示自己无权无势、无依无靠、走投无路、诉控无门,遭到强拆后多年上访无果,请求社会各界关注。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宣昌路711号102室
联系电话:13311761911

8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