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

维权网: 如皋建设局当庭出尔反尔,行政机关公信力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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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建设局当庭出尔反尔,行政机关公信力荡然无存
Nov 1st 2013, 03:45,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0月30日9点,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光明诉如皋市建设局未履行法定职责案。原告委托倪文华代理。本案的诡谲之处在于,如皋二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相互矛盾。如皋国土资源局告知,王光明的房屋和宅基地不在红线图范围内;而建设局告知,王光明的房屋和宅基地在红线图范围内。

王光明请求法院判决如皋建设局向原告提供内容真实合法的红线图。如皋建设局认为,本机关已经履行法定职责,将红线图复印件寄给王光明了。原告代理人倪文华要求出示原件。如皋建设局当庭出示了一份盖有公章的复印件,称这就是原件。倪文华质证认为,该"红线图"没有显示制作人签字,也没有审核人签字,连比例也没有标明,不能证明被告的红线图是真实合法的。

法官问如皋建设局,你机关提供的红线图来源于何处?如皋建设局答,来自电脑打印。但来自打印的红线图,恰恰说明该红线图不是原件。如皋建设局缺乏有关原件的法律常识,当庭出丑。

关于该红线图是何时制作的问题。如皋建设局在答辩中称,2013年5月25日制作。原告方查得该日系星期六,于是提出疑问,该红线图是工作人员利用休息天制作的吗?如皋建设局慌了阵脚,马上改口说,日期系笔误,应当为2012年5月25日。但如皋建设局没有证据证明是2012年5月25日制作的,其辩解难以令人信服。

倪文华又问如皋建设局:该红线图是否向社会公众公示?如皋建设局答:没有。倪文华指出,该红线图没有公示,不合法,故对原告和其他行政相对人不具有约束力。被告如皋建设局着急了,马上又改口说,已经公示了。法官对如皋建设局如此出尔反尔的说法,也忍不住问:被告,究竟以何种说法为准?如皋建设局竟然王顾左右而言他,不敢正面回答法官的提问。法官一再提醒如皋建设局,要正面回答问题。如皋建设局建设局硬着头皮说,已经公示了。倪文华追问如皋建设局:你机关是何时何地公示了该红线图?如皋建设局支支吾吾,好不尴尬。

如皋建设局辩论时说,红线图不影响原告的权利义务。倪文华予以反驳,称红线图是确定征收范围,对行政相对人有重大利害关系是不争的事实,被告睁着眼睛说瞎话。被告接着改口说,不是不影响原告的权利义务;而是不涉及原告的权利义务。倪文华予以驳斥,这里的"不影响"与"不涉及"并无本质区别,如皋建设局在蓄意胡搅蛮缠。被告如皋建设局脸上挂不住了,说原告代理人诽谤被告,请求法官阻止。法官毫不客气地对如皋建设局代理人说,是否诽谤不是由你机关认定。如皋建设局代理人自讨没趣!

倪文华还严厉指出,如皋建设局作为行政机关,当庭出尔反尔,公信力荡然无存。一个没有公信力的政府,就不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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