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星期五

维权网: 青岛蒙冤警察黄磊异地受审,法庭上翻供称遭受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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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蒙冤警察黄磊异地受审,法庭上翻供称遭受酷刑
Nov 22nd 2013, 07:38, by wq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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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王冬见报道)11月20日,原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黄磊涉嫌徇私枉法、受贿案,在他被异地羁押了十八个月后,在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蒙冤警察田兰女士介绍:全国蒙冤警察维权群体在获悉了这一消息后,何祖华(河南)、董才(山东)、桑殿鹏(安徽)、徐兆杰(黑龙江)、田兰(河北)等五人作为代表前往日照市东港区法院旁听了法院审理该案全程,以示对黄磊的支持和声援。
   
该案的公诉机关是: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该检察院诉黄磊犯有: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向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法院提起公诉。黄磊家属委托济南刘卫国律师、青岛郑湘律师到庭依法辩护。
   
在整个的庭审过程中,有三大热点值得关注。

一,法院刁难,只给十个旁听席位
早晨8时许,开庭前律师和黄磊家属于晓晴、亲朋、蒙冤警察代表等20余人被拒法庭之外。
青岛法警声称:由于是异地开庭,我们用的是个小法庭,只有十个旁听席位,家属于晓晴等均不准入内旁听。
在律师和众人要求青岛法警出具:异地开庭审理只准进入10人的法律依据后,法警没有答复。在僵持了1个多小时后,上午9点半,除了黄磊家属于晓晴没能进入法庭外,其余人员进入法庭参加了开庭旁听。
   
二,黄磊当庭翻供,称自己在侦查阶段供述是假
原因是他被办案检察官多次、持续刑讯逼供!违心的说假话,目的是为了能活着熬到今天,在法庭上把真相说出来,使有罪的人——躲在幕后,制造冤案的幕后黑手,受到法律制裁!
刚一开庭,黄磊就如实向法庭陈述了:十八个月以来,自己被异地关押,在看守所里与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同室关押,戴重型戒具——手铐链脚铐、遭遇了非人折磨;在检察院办案人员提审中,多次遭遇刑讯逼供、连续审讯、不叫睡觉、采取指供、诱供、骗供、威胁家人等卑鄙手段,逼取假口供等犯罪行为。
庭审中黄磊多次指责:检察院《公诉书》中列举的受贿罪证据和为青岛市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的证据失实。
黄磊对公诉人直言:《起诉书》指控黄磊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事实,是一派胡言!无中生有、罗织罪名,纯属栽赃陷害!
黄磊在回顾被抓前的工作情况时,说过去多年工作不怕苦累、不怕牺牲、只身一人勇斗众歹徒、多次受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嘉奖、曾荣立三等功两次、二等功一次,曾被评为青岛市十佳刑警……。没曾想过,自己遭到检察院中真正与黑社会有染的腐败分子的构陷!很是痛心。
黄磊表示:不管检察院如何枉法起诉、法院如何枉法裁判,他绝不会放弃诉权和控告的权利,将依法控告到底!直到栽赃陷害者依法受到追究。
   
三,律师举证,办案检察官涉嫌栽赃陷害、枉法起诉
律师刘卫国、郑湘,当庭用大量证据,列举了该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有下列违法事实:
1,违法搜查、伪造搜查证据,并向法庭提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2,故意隐藏证据9份、掩盖事实真相;
3,罗织罪名,涉嫌栽赃陷害;
4,枉法起诉,目的是要枉法追究黄磊的刑事责任。

刘卫国律师在庭审结束前的《辩护词》中,总结发言:看着这一尺高的卷宗、经过一整天的法庭调查与审理,证明了一个事实:黄磊无罪!

法庭调查于当天下午19点结束。审判长宣布:改日宣布审判结果。
   
黄磊的亲友及全国蒙冤警察呼吁:请大家关注蒙冤警察黄磊案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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