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5日星期二

维权网: 天津和平区法院偷换概念回复公民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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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法院偷换概念回复公民质疑
Feb 25th 2014, 02:18,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4年2月18日16点左右,天津市民任东莲、秦秀丽及其女儿先后带着行政起诉状来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行政立案窗口没有人,后到安检处去打电话投诉,同时用手机录音,被安检法警干涉并被限制自由,至秦秀丽病发。(详见本网2月21日报道:天津和平区法院不许当事人带手机进法院惹冲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4/02/blog-post_4775.html)

随后,当事人秦秀丽将视频和文字图片发到新浪微博,引起全国网友关注,2月23日,人民网天津视窗给当事人回应:回复@天津南开秦秀丽:我们和您一样,也希望视频中的具体办事人员的所做所为@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能及时给出一个答复。打破所谓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要从百姓的小事做起,要让百姓打分。您辛苦了,别着急,休息下,法院周一才办公的。

随后@和平区人民法院在周末休息时间,羞答答的用私信给当事人@天津南开秦秀丽作出回应:称:"秦秀丽,您好!日前您发布的多篇反映我院情况的微博我院已经关注到,对事情经过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审判区域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法院是严肃的场所,应保持庄重肃静的审判工作秩序,随意拨打手机、录音录像是对法律的不尊重。由于手机带有录音录像功能,随意录音录像,不仅会影响法官工作,而且甚至还会影响审判工作秩序。因此,我们制定了不得携带手机进入审判区的规定。为方便存取,我们给当事人在审判区外提供了存包处,当事人可将手机存入,自行保管。第二、关于立案的问题,您可以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我院进行咨询,我院会依法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第三、如果您对我院干警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我们会依法依规做出处理,欢迎您的监督"。

当事人将该私信公开后,@人民网天津视窗回应道: 对于和平法院的答复,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您感觉满意吗?这是和平法院深入调查后的结论及态度,在公民发表公开微博质疑和平法院及法警执法合法性的问题后,居然用私信来答复,理亏吗?完全可以公开答复更有说服力嘛!怕大家来评理吗?

2月24日,@天津和平区人民法院被迫公开作出回复,回复偷换概念,将法院办公场所与审判区域混淆概念称:【关于网友反映我院不准携带手机进入审判场所问题的公开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通讯器材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我院严格遵照执行。同时,我院在审判区外提供了存包处,来院人员应将手机存入自行保管,感谢您的配合。

据了解:天津和平区人民法院,长期将群众的行政诉讼挡在法院门外,接受案件后不仅不给接受案件材料的收据,而且既不立案又不给不予立案的裁定,因此,很多当事人被阻挡在法律救济途径之外,只能放弃法律去上访,但回来后就被拘留关押。

为了走进法庭,当事人试图用手机摄像固定法官不给收据和不立不裁的证据,但该院却出了不许当事人带手机进入法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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