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日星期二

维权网: 浙江村民詹现方控告政府官员包庇贪腐、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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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村民詹现方控告政府官员包庇贪腐、渎职
Dec 3rd 2013, 04:18, by wqw0

(维权网信息员张明报道)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笠里村村民詹现方1999年被村民推荐查账,在查账过程中她发现该村及该街道(原吴宁镇)的大量土地被官商勾结倒卖,村里账目不清,于是向东阳市(县级市)和金华市(地级市)的公、检、法部门和政法委举报。但她举报了十四年,不仅腐败问题没有解决,贪官污吏没有查处,反而自己遭到报复,被三次送精神病医院,还多次被毒打。她认为,东阳的腐败解决不了,根子出在东阳市政法委书记卜亚男和法院副院长及副检察长身上。12月2日,她向浙江省高级法院进行了控告。

附:控告书

控告人:詹现方,女,住浙江省金华地区东阳市白云街道笠里村,手机联系:15088298244,身份证号码:330724195502280726

被控告人: 东阳市人民法院 副院长 陈敏芳(女)
被控告人: 东阳市检察院 历晓宏 韦靖(女)
被控告人: 东阳市政法委书记 卜亚男(女)

控告事由: 渎职、包庇
  
控告请求:
一、笠里村集体公款被大量贪污挪用,集体土地被非法征用而大量流失,致使笠里村集体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原笠里村干部王铁军和东阳市白云街道、东阳市国土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官员犯有直接法律责任人员给予立案审查和依法查办;
二、追究被控告人和东阳市公安局等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渎职、包庇的法律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笠里村集体公款被贪污挪用,从已经查证到的事实证明,贪污的数额巨大,造假蒙混的手段多样。
现提供以下几项已经查证到的应该予以立案审查的事由:

1、对于东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二次答复中已经提出的账目问题需要审查的是:(1)定期存单10万元和50万元的本金去向问题没有答复;(2)120笔存款利息找到108笔,其他12笔存款利息去哪里了?(3)东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查到的108笔利息票据,同笠里村集体经济收入帐中相比不一致。我从银行查出来的票据中,查到有不同的5个帐号,这完全显示了帐目的造假,我提出的审查账目中1993年起的账本不是原始账本,而是一次性书写而成的。东阳市公安局已于2013年1月8日将有关账本送浙江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委托鉴定,至今没有答复。因此,东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凭哪一条法律认定票据不一样是同一笔帐?

2、集体经济账目造假,贪污公款,与东阳审计站共同制造假账,假发票,没有以银行利息账单为凭据,而是以他们自己开的清单为收入凭据,这就说明在做假账:
⑴ 2000年时王胜涛不是会计,所开6张补开发票票号连接不上,编号连接不起,造假手段一目了然。2000年4月15日笠里村付款凭证N0054745,遗失发票补开,该发票问题①存根联哪里去了?②会计签名是王胜涛而其实会计是王洪亮。③既然补开此本遗失发票,该本补开发票账本应该全部出示。
⑵ N0031431被更改为N0032431的付款凭据问题,是从1997年至2000年8本全部更改的(2009年2月5日,白云街道办事处信访办的信访回复)。
⑶ 1993年3月17日至2002年12月31日付款存根联发票遗失问题(白云街道办事处信访办2008年12月8日)。
⑷ 东阳市审计站与笠里村干部共同毁灭账目证据问题,存根联哪去了?
⑸ 银行利息单没有全部拉出,以重新开的发票为收款凭据问题(如1993年5月17日的利息清单收据为例)。
⑹ 做假帐问题例子提示:
   0113491 99.9.30收回胜涛电费上交预支款 18700
0032482 99.9.30王胜涛9月份电费预支 4800
0032483 99.9.30上交99年5月至9月份 17090.99
此三张票据其实是假帐,因王胜涛不是电工,也不是收电费的人,电费的帐目应该查证供电局为依据。关于电费的假帐,有村里开的发票中,电费单价每度0.70和0.89元二个单价的假帐,查供电局根本没有这种发票
⑺ 1993年11月3日,帐号0005,存本取息定期信储取息凭条金额5100元,王海林经手:
   1993年11月3日,账号0001,取息1020元;
   1993年11月17日,无账号,取息1020元;
   1993年11月17日,账号1311-03,取息5100元。
   以上取息只提供了4张,其余银行都不肯提供,可是这提供的4张票据本金和利息二项收入在村的收入帐中都没有查到。北京审计站发了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函,而东阳审计站凭什么依据审计的帐目(以上4张票据现查实在108张里边,因为在当时银行只提供给我4张。)?
⑻ 北京审计站核实500822.18元为无票据,无签字,无原始凭证,账目未做记录等问题的账目。而东阳审计站在没有银行帐号提供凭什么把帐目审计摆平而事实上的帐目并未摆平?

3、笠里集体经济公款存入王铁军私人户头是贪为己有的问题。1993年3月17日审计上期结转现金余额1467590.17元(移交手续没有提供)。而上项现金余额之外却有3笔笠里集体经济公款都在王铁军私人户头所存、也无帐目:
   1993年元月21日 5万;
   1993年2月17日 50万;
   1993年3月11日 50万;

4、举例2张利息清单应该查考的问题:
⑴ 信用社储蓄存款利息清单,1993年9月14日本金3万元利息2707.43元。补偿费每人1万元,这个补偿费每人1万元是什么意思?
⑵ 利息清单1993年9月14日
笠里村92.9.9----93.9.14本金10万元 利息8406.75元
笠里村93.7.8----93.9.14本金204160元 利息1179.02元
合计本金304160元 利息9585.77元
转存313745.77元 信储签章王海林
开支补偿费每人1万元 补偿费每人1万元这是什么意思?
以上这二张利息发票反映的问题必须应该说明支出的理由。
  
根据以上5个事由中所检举的内容可以清楚的显示,笠里原村干部王铁军利用职权,大肆贪污公款,检举材料中出示的数额总合,被贪污挪用的公款直接经济损失已超过四百三十八万四千九百四十九元,而且账目已被假造更改,北京中威华浩审计站要求银行提供帐目,银行不给提供帐目,更加严重惊人的贪污数额还待于政府的审查。控告人曾多次向东阳市公安局举报,但是东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负责人给予包庇,控告东阳市公安局申屠基辉的信件已向东阳市检察院投诉。

二、官商勾结,诈骗土地。
根据东阳市国土局答复材料提供的笠里村424.77亩集体土地(实际土地有四百多亩还是有五百多亩的原始资料没有提供,因此无法考查),至今已大部分流失。从流失的大部分土地之中,存在了严重的官商勾结,通过村干部、白云街道和东阳市国土局等相关政府官员共同勾结,使用虚假手段,进行违法征地,违法用地,达到诈骗土地的土地腐败严重案件(东阳市华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徐新民的土地诈骗而被刑拘的案件,其诈骗犯罪的构成,并不可能由徐新民作为商人一人能作为的,必然有村干部、相关政府官员即白云街道、东阳市国土局等的相关政府官员共同勾结,使用虚假手段,进行违法征地,违法用地,达到诈骗土地的土地腐败严重案件(东阳市华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徐新民的土地诈骗而被刑拘的案件,其诈骗犯罪的构成,并不可能由徐新民作为商人一人能作为的,必然有村干部、相关政府官员即白云街道、东阳市国土局等的相关人员的参与才能完成的)。

从已经查证到的几例案件中,提供以下事由:

1、东阳市华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办理的砖瓦厂,坐落于东义路南侧,原笠里村油麻山地块及其附近。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公告和浙江省国土厅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东阳市华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占地笠里村集体土地42.51亩、陶村5亩、白云(荷石塘)村50.018亩(但是东阳市人民政府公告和浙江省国土厅提供的征地协议地亩数额也不尽一致)。从提供到的不同单位(有东阳市国土局、浙江省国土厅、白云工贸区、东阳市工商局)所证实的征地协议显示,东阳市华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占地的同一地块,有6个不同的征地协议,这就充分显示了当今政府官员、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之便利,官商勾结,诈骗土地,侵犯老百姓的土地合法权益。2012年11月,东阳市华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徐新民以土地诈骗罪刑事拘留。因为东阳市副市长虞乐生有参与入股,时至今日已一年又余,被诈骗的土地没有返还笠里村,相关的村干部和政府官员的犯罪仍逍遥法外,东阳市工商局和东阳市环保局的渎职和包庇仍没有给予追究,东阳市华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办理的砖瓦厂仍旧在正常营业之中。

2、2009年浙江博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博大公司)搭建钢棚占地16.01亩。根据浙江省国土厅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六日浙土资信复核【2010】9号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的说明,博大公司搭建钢棚用地16.01亩,是由原东阳市吴宁镇笠里绣花厂、东阳市白云新业塑料制品厂、东阳市白云文化城三家企业原使用的国有土地转让取得。从该地块查证,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没有征地协议,更没有公告告示,笠里村集体没有该项目征地款收入。2009年以前该地块是笠里村集体土地,是一片荒芜着的原始土地。没有办理过任何一家厂矿企业,所谓三家企业厂家完全都是虚编假造的。三家企业法人代表都表示没有注册登记过相关企业,并且也不知道是谁刻制的公章。东阳市工商局也都没有进行过登记。博大公司法人代表和东阳市村镇建设综合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的法人代表均为卢建新同一个人。事实证实博大公司搭建钢棚占据的16.01亩地块是笠里村集体土地,是被非法占据的。

3、笠里村的5.31亩留用地被村干部王铁军卖出3亩,其他2.31亩不知去向。东义路北侧房屋中有几户住户是笠里村5亩留用地的其中3亩土地,由原村干部王铁军主持违法出卖集体土地,后来政府又以罚款处理,处理的罚款资金却由笠里村集体承担,因此等于说笠里村集体土地被提供而土地出卖后的资金却已经完全流失。此项土地买卖违法犯罪案件东阳市公安局至今包庇不予追究。

4、2011年5月10日《华能新型建材》项目投资协议书显示,甲方浙江省东阳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商贸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人沈宇超,乙方东阳市华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代表人徐兵锋,项目用地面积52.2亩。
本项协议存在问题,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应该有相关的征地协议,只有东阳市国土局可以以国有土地公开拍卖,经济开发区无权订立协议,因此该协议是非法的。东阳市华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没有采矿证、没有排污许可证,而土地已经很早就使用了,所以说办理的砖瓦厂是非法办厂的,应该依法取缔。
   
5、其他土地腐败问题
⑴ 现任村长王洪民办理火腿厂以租代征占用土地,王洪民办理的火腿厂于1998年11月25日,与笠里村签订了一份租赁2.98亩土地的协议,租期15年。2011年11月25日,东阳市国土局杜安武给他搞了一份3.40亩的征地协议。同一征地协议,提供的有2001年11月25日和2001年11月24日的二个日子日期。查询土地征用问题时,东阳市国土局有关人员答复说,王洪民的土地征用费是2002年9月2日付给笠里村的。但是清帐核查时无此笔征用款收入。东阳市国土局制造假证,2002年9月2日办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村里无收入这笔征用款,凭什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日期是2001年12月14日,为什么比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提早了9个月?按规定核查日期颠倒不符,完全说明了官商勾结,搞弄虚作假达到了诈骗土地。
王洪民办理火腿厂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至位置不清,从白云大道以北至金星路西间隔着4—5里路的地,其间有几百亩土地,几个村庄的地域。其中也可窥见王洪民阴谋扩展土地的野心。王洪民在当任村长后又将围墙拆了几次向外扩展占地范围,厂内又任意建造高层住宅。王洪民以权谋私,为所欲为。
⑵ 笠里村被占用的土地中,被东阳市交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征用土地,东阳市国土局二次答复中有28亩和22亩之说,但是实际上都没有进行过征地协议手续,笠里村集体也没有此项的征用款收入。
⑶ 笠里村段八华路两侧约计41亩土地问题。2009年东阳市国土局曾明确答复,八华路道路建设用地42亩土地曾向笠里村征用并经浙江省国土厅批准。因此说八华路两侧土地仍旧属于笠里村集体土地。2009年时八华路两侧土地曾被破坏,浙江省国土厅曾派专人亲临处理,责令恢复土地。笠里村支书王益康和村主任王洪民签字负责土地恢复,但是村干部王益康和王洪民二人于法不顾,以权谋取利益?将八华路东侧一部分笠里村的集体土地,让隔壁村甲塘头村18间和新队村9间的临八华路房屋在笠里村的土地上建造。这些问题的责成,是笠里村干部王益康、王洪民和白云街道与东阳市国土局的相关官员的包庇和权大于法的责任。

6、2005年3月7日浙江省东阳市白云建材厂(地址白云茶亭)法定代表人葛樟根土地转让给东阳市交通货物联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春福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面积26246平方米折算为39.35亩,这块土地1995年由东阳白云建材厂负责人郭向东租用,葛樟根1994年时不是负责人,使用造假的房产使用证明,以自有土地列示,1998年东阳市白云建材厂已变更为东阳市华业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新民,但葛樟根却在2005年以东阳市白云建材厂名义造假转让土地给东阳市交通货物联运公司,东阳市交通局(时任局长申屠锦铭)系东阳市交通货物联运公司控股90%的股东。可见此都属于官商勾结土地非法买卖的违法交易。

根据以上反映的集体经济被村干部王铁军等人大量的贪污挪用和土地腐败问题,其中反映的经济直接损失从反映的材料中核算的资金额为4384949元,土地腐败已经提供的数额中有218.9亩,按每亩土地可以建造6间房屋推算,折算为1312间房屋,这1312间房屋按目前市场价推算的房屋土地的可算金额每间80万计算,共计10亿4960万的数额应为间接被损失的土地资产。
   
对于如此庞大的腐败问题,仅仅是被指控的,已经被发现的部分,而未被发现和深藏着的,可能更加不计其数。这些贪官恶霸们严重的危害着我们老百姓,许多年以来,贪官们的危害,都存在了老百姓的遭殃和苦难。从1998年开始,我就开始检举、揭发贪官们的罪行。到如今已经十五、六年之久。大量的事实已经证明,贪官们严重的土地腐败问题,笠里村干部贪污集体经济弄虚造假、蒙混清帐问题,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但是我的检举揭发,我的长期信访投诉,却遭到了东阳市公安局的严重迫害,曾经三次关进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被黑社会打手多次殴打,被拉到东阳市八达乡大山里殴打致病。更有甚者,我第三次被关进神经医院强制治疗时,是东阳市政法委书记卜亚男指使的,卜亚男书记还多次指使派出所干警在我上北京信访时非法关押,指使黑社会打手从北京遣送回东阳。白云街道每月15日市领导接待日,我向卜亚男书记投诉,卜亚男从不作为,不监督,不问责......
   
在我上北京投诉后,最高院下文省高院,省高院委托省精神病鉴定委员会给予重新鉴定,省精神病鉴定委员会鉴定我(詹现方)无精神病。省高院判决东阳市公安局强制治疗违法。但是直到今天,我的人身损害,政府还没有给我赔偿,东阳市公安局的相关责任人还没有问责处理,我举报的贪官们仍旧在逍遥法外。
   
2011年4月21日,我向上举报的回复函已转东阳市检察院举报中心。我于2011年9月1日检察长接待日投诉,接待人说你村帐目已经审计清楚,钱已经到位了,没有问题,没有违法了,你不要在这里胡闹了。隔壁检察院金永良跑过来将我摔到办公室门外,我报警110但是不起作用。
   
几年以来,对于经济问题,检察院都是踢皮球,叫我到东阳市公安局,东阳市公安局又给予包庇不予查办。对于土地问题的投诉,检察院又故意拖延。在我的多次催促后,2013年11月26日,东阳市检察院给我回复函【2013】控申复字16号:控告东阳市公安局干警申屠基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工商、国土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的材料,经转我院反腐局初查,现尚不符合刑法379条、417条之条件。
   
显而易见,东阳市检察院的回复函,完全掩盖了贪官们的滔天罪行,他们在包庇、在渎职。

东阳市检察院的回复函答复的刑法379条经查在渎职犯罪案件的法律中没有标出,而法律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指出的第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二) 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第四百一十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田30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四)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四百一十七条):1、帮助、示意犯罪分子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翻供的;2、其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以上法律的明确规定,我检举、投诉以上关于集体公款被确认为贪污挪用以票面数量计算为4384949元,确为巨款,东阳市公安局和东阳市检察院都应该立案查处,但是东阳市检察院却完全包庇了东阳市公安局的犯有的第四百一十七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关于土地腐败的投诉和举报已经累计有218.9亩的大面积违法征地和占地罪行,东阳市检察院更应该及早立案查处。对于东阳市华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诈骗的土地非法办理砖瓦厂,工商局给予的营业执照理应取缔,可是东阳市检察院的回复函都在进行包庇。
   
如上所说,东阳市检察院和东阳市政法委书记卜亚男、东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敏方的渎职、包庇责任请政府给予督查,并请政府依法将我检举反映的贪官腐败分子都给绳之以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特此控告!
   
詹现方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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